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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解約風波後首發聲!「重要事情說3遍」,硬氣回應正面剛

文/藍鳳凰

近日因解約導致藝名「鄧紫棋」或無法繼續使用的歌手鄧紫棋(原名鄧詩穎,下文仍以藝名鄧紫棋稱呼)在微博發聲,藉由某節目官宣海報為由頭,以「重要的事說三遍」的形式強調:「我是鄧紫棋」,以此表明她沒那麼容易投降,將藝名拱手相讓。

鄧紫棋與原公司蜂鳥音樂在數次溝通無果後選擇解約,並於社交媒體發表聲明,但有心人發現蜂鳥公司早已將「鄧紫棋」這個藝名註冊為商標,這就牽扯到了解約之後,這個名字是否還可以歸鄧紫棋繼續使用的問題。

一般來說藝人約滿或在合約期爆紅,自然都會與原公司之間進行一番拉鋸戰,條件談不妥就離開是人之常情。姓名,是大眾記住一個人最簡單也是最直接的途徑。有不少經紀公司為了將藝人「捏」在手裡,而將其使用的組合名註冊商標,即使藝人離開也無法再使用曾經的組合名,這在韓國偶像團體中尤為常見。

藝人的藝名與組合名之間的情況又有所不同。直到九十年代都有許多藝人使用藝名在演藝圈活動,如大眾所熟知的舒淇、劉德華等均為藝名。使用藝名第一是夠獨特好記,第二則因為藝名都經過取名師傅的推送得到,許多藝人迷信藝名起得好就能一炮而紅。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藝名如果已經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與自然人建立了對應關係,那麼法律是支持藝名歸屬於該自然人的。但是鄧紫棋的問題更複雜一點,她的公司將該藝名註冊了商標,且該商標名下又註冊了數家公司。

簡單來說,鄧紫棋可以繼續使用鄧紫棋這個藝名活動,這屬於姓名權的範疇,與公司註冊過商標無關。但如果她需要以這個名字註冊自己的工作室或者進行其他商業活動時,就涉及到了商標權的使用問題。

最好的結果當然是鄧紫棋與公司之間最終能夠達成和解,順利拿到商標的使用權利。但是既然蜂鳥音樂早就將該名字註冊商標,那勢必是想在談條件的時候多一點籌碼,甚至將她一軍。而且對於鄧紫棋來說目前最大的問題不是藝名能否繼續使用,而是歌曲版權的問題。

如果拿不到歌曲版權,那麼鄧紫棋就只能重新開始,多年積累的金曲化為烏有換做誰都會覺得難受,而且因為版權問題,如果蜂鳥音樂不肯退步,那麼她是不能在商演性質的場合演唱這些她自己創作的歌曲。

雖然粉絲寬慰她:大不了以鄧詩穎的名字從頭再來,歌沒了可以再寫,重要的是她還在。但創作者自己最清楚不過,寫歌或許不難,但是能不能寫出金曲就是玄學問題,明明是相同套路創作的兩首歌,就有可能一個頗受歡迎,一個無人問津。

鄧紫棋與蜂鳥音樂合作14年,可以說最好的青春與最黃金的創作時期都奉獻給了蜂鳥。此刻蜂鳥捏住商標與歌曲版權也無非是想要在談判時掌握更多主動權,希望鄧紫棋的律師給力,能夠幫她多爭取到一些有利條件吧。

鄧紫棋的「重要事情說三遍」發生,或許也是在著急為什麼大家都沒抓住重點吧。對她而言,重要的不是這個名字,而是那些歌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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