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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女孩引爆北宋黨爭

北宋名案

北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登州府一個只有13歲的小女孩阿雲,父母都先後離她而去,在那個時代,父母死了,子女要守喪三年。守喪期間,阿雲被自己的叔父許配給鄰村的一個老光棍。這個老光棍叫韋阿大,相貌奇醜無比,家裡又窮,阿雲一百個不願意,但她的叔父貪圖韋阿大的聘禮,並不管阿雲的死活。而那時子女沒有自主權,一切聽從家長安排,阿雲父母不在,她只能聽從叔父的擺布。

阿雲實在無法接受將要和醜陋的韋阿大一起生活的事實,決心殺掉這個人。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阿雲拿一把柴刀闖進韋阿大的田舍,胡亂砍了十幾刀,當聽到韋阿大一聲慘叫,就逃跑了。幸運的是,韋阿大隻被砍斷了一根手指,沒有其他大礙。韋阿大向縣衙報了案,縣尉查看了傷情,感覺像一個女人所為,力氣不大。韋阿大有些迷惑,除了未婚妻阿雲,他和任何其他女人都沒有瓜葛。縣尉派捕快把阿雲抓來訊問,還沒有對她用刑,阿雲就如實地向縣尉交代了整個作案經過。

根據當時的法令,妻子謀殺丈夫是不可饒恕的十大罪行之一,必須處死,但死刑必須上報經批准才能執行。案子上報到登州知州許遵那兒出現了轉機,許遵是個非常認真的人,並且也很同情阿雲。按照當時的法律,子女在服喪期間是不允許嫁娶的,這是不孝的行為。既然阿雲以及她叔的行為不合法,那麼也就否定了阿雲和韋阿大之間婚姻的合法性,也就是說阿雲不是韋阿大的媳婦,他們之間是一般人之間的關係。

更令許遵興奮的是,前一段時間宋神宗剛發布了一道聖旨,謀殺而導致受害人受傷,在司法人員訊問時主動供述案情即自首的,可以降兩級處罰。於是許遵按照皇帝的新精神進行了改判,然後上報刑部和大理寺。刑部和大理寺通過審理一致認為,即使阿雲與韋阿大不是夫妻關係,作為一般百姓故意謀取別人性命而導致別人傷亡的,也必須被判處絞刑。此事上報神宗,神宗覺得阿雲也怪值得同情的,就特地下詔赦免了阿雲死罪。

但案件不但沒有就此結束,反而在朝廷上下愈演愈烈。此後不久,許遵由登州知州升任大理寺卿,這時,御史台的官員上奏彈劾許遵說:「許遵在上次阿雲案件中議法不當,做大理寺卿不合適。」許遵很不服氣,上奏宋神宗,要求對此案件進行辯論。

法律之爭

於是,宋神宗把案件交給翰林學士王安石與司馬光分別主持辯論,王安石與司馬光進行了激烈的爭議,他們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個問題是阿雲的行為是否自首行為,另一個問題是在量刑時是按照法律條文還是按照皇帝下達的聖旨。

當時有兩個法律條文跟自首有關,一個條文說謀殺使人致傷者不在自首之列,也就是說阿雲被排除有自首的資格;另一個條文說如果罪犯因犯其他罪而使受害人受傷,比如說因盜竊而使人受傷,這時如果罪犯自首的話,可以把其所犯的盜竊罪免去。

司馬光抓住前面的條文認為阿雲是謀殺行為,沒有自首的資格;王安石則抓住後面的條文並且曲解了後麵條文的原意,認為阿雲所犯的其實不是一種罪,而是謀殺罪和傷害罪兩種罪,先是打算謀殺韋阿大,而後演變成傷害了韋阿大,這樣謀殺罪就成了傷害罪所因之罪,從而可以免去,所以阿雲具有自首的資格,從而暗合了宋神宗的聖旨。

我們再看後面的問題,量刑時是按照法律條文還是按照皇帝的聖旨呢?司馬光認為,司法人員量刑時應按照法律條文而不是皇帝的聖旨,皇權應該受到成文法的制約,不能隨心所欲地修改法律。司馬光這個觀點反映了儒家限制皇權的一貫傳統,雖然儒家常說「天無二日,民無二主」,但皇權不能無限膨脹,實行王道而不是霸道,這是儒家學派的理想追求。

在司馬光看來,阿雲案的重點不是謀殺,而是阿雲謀殺的人身份特殊,韋阿大是阿雲的丈夫,阿雲謀殺丈夫就像臣子謀殺皇帝一樣,罪不可赦,違反了三綱五常,直接威脅了最基本的政治秩序。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司馬光是抓住了古代法律的精神要義的,王法就是天理,天理就是人倫,人倫就是三綱五常,三綱五常就是古代社會最基本的政治秩序,所以王法是不能隨便修改的。

王安石則認為,社會是變化的,成文法是死的不能隨社會的變化而變化,他曾經說過:「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而皇帝是生活在現實中的,皇帝的聖旨是根據現實情況下達的。因此,司法人員量刑時應按照皇帝的聖旨而不是僵死的法律條文。

而且,王安石也認為,皇帝說的話就是王法,皇帝可以立新法也可以修改原先的法律,總之皇帝享有最終的立法權。另外,皇帝還有最高的司法權,一切有爭議的案件或者重大的案件,最終要由皇帝聖裁,皇帝可以法外開恩也可以法內加刑,總之皇權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只是皇權治理老百姓的工具。

他們誰也說服不了誰,一個普通的案子在朝廷上一辯再辯。最後,宋神宗採納了王安石的意見,判處阿雲三十多年的徒刑,三年後宋神宗大赦,阿雲出獄後結婚生子去了,這個案子也就暫停一段了。

政治之爭

從前面的爭議中,我們可以看出王安石在法理上並不佔優勢,但宋神宗為什麼傾向於王安石呢?實際上這場爭議不是一場簡單的法理之爭,而是一場是否變革的政治之爭。當時的背景是北宋王朝積貧積弱,戰爭和賠款壓得北宋王朝喘不過氣來,宋神宗即位後希望通過變法,富國強兵,有所作為。宋神宗需要找到幫他完成改革的人,而王安石正是他要找的棟樑之才。以司馬光為首,以曹皇后、高皇后為後盾的一部分官僚,堅決反對變法,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否則有可能導致亡國。

「阿雲之獄」本是一起平常的民婦殺人未遂案,但從皇帝、群臣的輪番論辯中,我們看到了北宋一朝由王安石變法而引發的愈演愈烈的黨爭。宋朝諸帝禮遇群臣,厚祿養士,議政之風日盛,然宋代黨爭之烈為歷代之最。王安石以理財與強軍為重點實施改革,推行一系列新法,力圖除諸世之弊,振非常之功。但是,新法推行之初就遭到以司馬光為代表的守舊派大臣的強烈反對。而且王安石在推行變法的過程中,急於求成,一刀切,亂攤派,激起民怨,從而走向了改革的反面。

宋神宗死後,新法也就終止了。宋哲宗即位後,在曹皇后和高皇后的支持下,司馬光掌握了政權,廢除新法,支持和推行新法的新黨盡被斥逐。司馬光念念不忘阿雲的案子,為了貫徹他的理念,又把阿雲重新逮捕入獄並殺掉了。

一個可憐的鄉下少女,只因反抗命運的不公,卻無意中捲入朝廷黨爭的驚濤駭浪中,使其命運增添了更濃重的悲劇色彩。北宋一朝,變法廢法,綿延數代,實乃至借變法廢法之名,行黨同伐異之實,「阿雲之獄」之爭不過是北宋變法中兩派互相攻伐的一個縮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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