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電池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範圍
科技
03-15
IT之家3月15日消息 據澎湃新聞報道,3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範圍。
相關修訂包括:一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範圍(第18條第2款);二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覆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第20條第3款第(二)項);三是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第18條第4款);四是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第20條第2款)。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稱,當年三包規定起草的時候,並沒有把電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電驅動電機和電控系統單獨納入到退換車的條款中,因此這也是這次修訂的重點內容。
王琰還表示,總結了實施汽車三包規章五年以來的不足,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這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當前消費者退換車支付的使用補償費偏高的問題;二是增加向消費者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晚於購車發票開具日期的,按照實際交付日期起算的規定;增加了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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