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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縣令」和「知縣」,有何區別?網友:真漲知識!

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傳承至今,有很多都是古時候的延續。

比如,「縣長」這個詞,和這個職位,其實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

大家都知道,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在全國實行的就是郡縣制。在當時,縣是最小的行政單位,也是最重要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劃分,並延續至今。

秦漢時期,縣的最高長官稱為「縣令」或「縣長」。這兩者的區別,《前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

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也就是說,當時的縣是以人口多寡來分等級的,人口萬戶以上的大縣的長官稱為縣令,秩在六百石到一千石之間;人口不足萬戶的是小縣,長官叫縣長。

細心的朋友,可能在看古裝劇的時候,也注意到了。除了縣長和縣令之外,還有一個稱呼叫「知縣」,那麼知縣和兩者又有什麼區別呢?

或者很多人會認為他們是一樣的含義,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講,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據史料記載,從秦漢時期開始,一直到唐朝,縣的最高長官都是叫「縣令」,或者「縣長」。

只到有一件事情發生之後,到了宋朝,才出現了「知縣」這一說法。

這件事就是歷史上赫赫有名的「安史之亂」。在當時,由於交通和信息都不發達,郡縣制制度下縣令和縣長都擁有很大的權利。地方官的權利壯大,勢必就造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以至於造成了唐朝的滅亡,和五代十國的亂局。

等到宋朝建立以後,宋太祖趙匡胤想盡一切辦法要削減地方官員的權利,於是便出現了:

不再任命正式的地方官,地方官職權由中央派遣的官員代理,就是所謂的「知事」。

從此之後,刺史、太守、縣令之類的正式地方官就全部成為了歷史,地方事務全部由中央官員代理,於是便出現了「知州」、「知縣」這樣的官銜,古文講,「知」其實就是代理的意思。

因此現在我們在看古裝劇的時候,如果發生在宋朝之前的事,出現了「知縣」的官職,都是常識性的錯誤,這個知識點,我們一定要記住哦。

到了明清兩代,縣的長官都統稱為知縣。一個縣除了有最高長官,還有一些佐官協助他管理縣務,於是又出現了如縣丞(副縣長),主簿(縣政府秘書長),縣尉主管一類的官銜。

如今日本等地還保留著「知事」這個地方行政長官職銜名稱,如「東京都知事」,從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出,日本受中國國學影響之深,滲透到了各個方面。

讀者們,關於「縣令和知縣」的區別,大家還有怎樣看法?如果喜歡本文章,請轉發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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