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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科學家呼籲全面暫停人類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

圖片來源:SPL

來源:公眾號「生物探索」

3月14日,18位基因編輯領域的權威學者在《Nature》期刊發表評論,呼籲全球全面暫停針對人類生殖細胞基因編輯的所有臨床應用,即可遺傳性基因編輯(在精子、卵子或者胚胎上改造並讓其在子宮內正常發育)。

這一份「暫停令」並不意味著永久禁止。相反,科學家們希望先暫停下來,認真反思、廣泛討論,共同建立一個國際框架。在這個框架中,各國在保留自己做決定的權利的同時,自願承諾在除非滿足某些特定的條件之下,不批准任何生殖系臨床編輯的應用。

他們強調,提議的「暫停」並不囊括以研究為目的的生殖系基因編輯,前提是這些研究不涉及將編輯過的胚胎移植到人的子宮內,同時也不牽涉人類體細胞(非生殖系)中的基因組編輯(用於治療疾病,DNA修飾不可遺傳)。

這些科學家和倫理學家來自於7個國家,包括張鋒、David Liu以及中國科學家李勁松、魏文勝、邵峰、聶精保等。他們的評論文章中闡述了「為什麼需要全面暫停」以及「國際框架如何運作」等細則。

為什麼需要暫停並建立國際框架?

早在2015年12月召開的第一屆人類基因編輯國際峰會上,科學家們就曾針對「如何合理應用基因編輯」技術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

進行任何生殖細胞基因編輯的臨床使用都是「不負責任的」,除非1)相關安全性和有效性問題得到解決;2)相關應用得到廣泛的社會共識。

很顯然,現實是「打臉」的,共識的「約束力」遠遠不夠,目前已有科學家公然違反協議,至少孕育出兩例基因編輯嬰兒。

此外,多名已經提前知曉這一違禁工作的科學家們並沒有採取足夠的措施去阻止它。而且,「人類基因改造」的課題越來越受關注,很多評論認為就基因編輯達成共識並沒有必要。

更重要的是,除了各種聲明、協議之外,當下並沒有建立任何有效機制來確保對「可遺傳性基因編輯」的監控。

所以,局勢當前,多國學者認為有必要呼籲「全面暫停」,並建立一套國際性監管框架。

基因編輯技術尚未成熟

雖然基因編輯在過去幾年一直在優化和改進中,但是應用於生殖系細胞,還不夠安全、有效。

科學界普遍認為,對於臨床生殖系編輯,脫靶的風險依然很高,依然處於研究階段。除非對個體和人類物種的長期生物學後果有充分的了解,否則不應考慮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

糾正基因(或者增強)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通過基因編輯治療疾病,可能會存在引發其他疾病發生的風險,例如「基因編輯嬰兒」中的CCR5基因,它的突變被證實可抵抗HIV感染,但是卻容易引發流感、登革熱等病毒感染的高風險;SLC39A8基因的常見變異會降低人患高血壓和帕金森病的風險,但是卻會增加發生精神分裂症、克羅恩病和肥胖症的可能。

臨床應用風險未知

只有在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時,才應考慮生殖系編輯的臨床應用。在新技術的早期階段,這個門檻應該設置得很高。鑒於已經提到的科學考慮,任何形式的遺傳增強(genetic enhancement)在這個時候都是不合理的,基因矯正(genetic correction)涉及的問題更為複雜。

一些人(特別是在大眾媒體上)認為,對人類胚胎進行基因編輯可以消除嚴重的遺傳疾病,保證每個新生兒的健康。但是,那些知道自己有遺傳性疾病風險的夫婦可以通過體外受精(IVF)與植入前基因檢測(PGT)、產前檢測、捐精者、捐卵者、胚胎捐贈者或領養結合的方式來實現風險的規避。

有人提出,如果生殖系編輯是高效和安全的,它可能會增加夫婦實現懷孕的比例。然而,繼續提高IVF和PGT過程的效率可能是更好、更安全、更便宜和更廣泛適用的解決方案。

對於少數無法使用IVF和PGT等治療方案的人群而言,生殖系編輯技術將是他們擁有健康孩子的唯一途徑。這種情況極為罕見,只發生在少數遺傳疾病中,對此社會需要權衡他們的合法利益與其他利害攸關的問題。

社會、倫理、道德的顧慮

如果臨床適用性沒有達成廣泛的社會共識,生殖系編輯不應適用於任何應用。

生殖系編輯的社會影響可能是巨大的。被基因編輯過的個人可能會受到污衊和歧視;父母可能會迫於壓力,以改善他們的孩子;編輯過的兒童可能在心理上受到有害影響;許多宗教團體和其他人可能會認為重新設計「新人類」在道德上令人不安;獲得不平等基因改造可能加劇不平等,基因增強甚至可以把人類分成亞種。

此外,將基因改造引入後代可能對物種產生永久性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影響。除非所有的攜帶者都同意放棄生育,或者使用遺傳學方法來確保他們不會將突變遺傳給他們的孩子,否則這些突變無法從基因庫中移除。

如何建立國際監管框架?

目前,約有30個國家已經立法,直接或間接禁止生殖系編輯的所有臨床應用,他們可能會選擇無限期地繼續暫停或實施永久性禁令。

關於基因編輯技術的監管框架,不應由個別團體負責,比如科學家、醫生、醫院或公司,應該是各個國家為主體,由國際機構牽頭的全球性機構。

而且,單純的監管方式是不夠的,因為它不能解決許多根本問題。監管機構的職責範圍很窄:它們通常負責衡量一種新療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不是使用這種療法是否明智。每個國家都應該自願承諾,除非滿足某些要求,否則不允許使用任何種生殖系編輯技術。

一個國家只有在執行了以下操作之後,才可以選擇允許一項特定的申請:首先,提供一段時間的公開通知,說明其考慮批准申請的意圖,並就這樣做的利弊進行強有力的國際討論。第二,通過對技術、科學和醫學考慮以及社會、倫理和道德問題的仔細和透明的評估,確定在其判斷下,應用是合理的。第三,確定在是否繼續進行人類生殖系編輯以及建議的應用的適當性上,全國有廣泛的社會共識。

而且,應設立一個協調機構來支持這一框架。一旦一個國家公開宣布它正在考慮批准一項特定的申請,這個小組就可以召開正在進行的討論和具體協商。協調機構可以在世界衛生組織下組織,也可以通過不同國家集團的合作努力作為一個新的實體設立。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框架是自願的,不是一項正式條約。但是呼籲者們認為這一辦法或許行之有效,因為它鼓勵各國致力於透明度、公共參與、國際協商和在其境內監督行為。它還將為其他國家提供機會,勸阻一個國家考慮不周的臨床使用。它將為那些拒絕承諾或履行這些自我義務的國家提供一種機制。

而且,所提出的治理模式為各國留下了空間,可以根據其歷史、文化、價值觀念和政治制度採取不同的方法並得出不同的結論。

除了要求各國採取這些行動外,框架還要求有關行動者,包括生育診所、醫院、醫學院、生物醫學研究所和專業協會,以及在該領域工作的個人研究人員和醫生,採取行動公開承諾,在沒有事先通知、完全透明和所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國家批准的情況下,他們不會啟動生殖系編輯。

當然,全面暫停可遺傳基因編輯的應用並不是沒有代價的。該框架希望將主要的「減速帶」放在最具冒險精神的重新設計人類物種的計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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