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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以後,在緬甸,性侵幼童的下場就是在監獄待一輩子!

每次,我們最不願看到的新聞之一就是幼童強姦案。當一雙雙魔鬼之手伸向幼童時,一個原本美好的生活或將從此暗淡,遭遇不幸的兒童,身體、心靈都會遭受巨大的痛苦,一些兒童甚至會面臨長期標籤化的痛苦,最終只能逃離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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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這些魔鬼之手能夠永遠被斬斷,對於那些嫌犯,法律也不能姑息和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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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中文網訊】緬甸在3月14日召開的民族議會會議上,性侵幼童嫌犯的判處從20年監禁改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的議案,被正式通過。該議案在3月的第一個星期時,得到了人民院的確認通過。該法律得到聯邦政府的確認簽署後,便可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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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增加刑法第376條對強姦犯的判決監禁年限的議案,由勃固省民族議會代表吳昂登提出。該草案規定,如果有人性侵12歲以下幼童或者性侵身體有殘疾的女性,犯人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吳昂登稱,緬甸全國幼童性侵案數量在上升,綜合來看,受害者大多為窮苦人士,他們的安全要如何得到保障?如果孩子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這對國家來說很不好。因此,必須嚴懲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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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侵案中,如果嫌犯致受害人身亡,那麼可以直接判處死刑。在目前的刑法第376條中,對性侵幼童或殘疾女性的嫌犯的判決,還有不足的地方。

據悉,就該議案,Triangle Women組織主任瑪欽蕾全力支持並表示,這是減少幼童性侵案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了,由法律為兒童的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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