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主義 vs.種族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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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美國人,意味著什麼?所謂美國人,是生來如此、種族使然,或語言特殊?或是什麼別的東西?當有人提到這個問題,其實他想問的是:美國在哪個層面上可以稱為「民族」?是否存在一種美國「民族主義」?如果存在的話,它又有什麼內涵?特朗普的當選以及特朗普政府對移民的處理使得上述議題日益凸顯。
民族主義是一個「大雜燴般的」概念(heterogeneous concept)。「民族」(nation)一詞源於拉丁語詞根natio,是動詞natusest的變體,意為「出生」。就此而言,民族是指出身相同的人,因此他們種族相近、血緣相通。從這層意義上看,民族是家庭、宗族或部落的延伸。如此說來,民族是一種自然現象,基於「愛我所有」這一通俗的概念。
現代意義上的民族主義,指的是民族自治或民族自決——換言之,一個「想像的共同體」。它起源於對法國大革命所體現的普世主義-世界主義以及對拿破崙崛起的反應。法國試圖把自己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的霸權強加於歐洲,從而引起這場民族主義的激烈反彈。儘管英國的民族認同在拿破崙崛起之前就已存在,漫長的英法鬥爭,特別是抗擊拿破崙的戰爭,鞏固並強化了英國民族主義。
然而,反彈最激烈的要屬普魯士。儘管在拿破崙崛起以前,赫爾德(Johann Herder)已經發明出「民族主義」一詞,不過真正催生德國民族主義的,是1806年普魯士在耶納-奧爾斯塔特兩場戰役中敗給拿破崙。在Johann Droysen,Heinrich von Sybel 與 Heinrich von Treitschke 三位普魯士史學家看來,普魯士註定要發揚德意志精神(German spirit)。
19世紀中葉,對民族主義的類似理解開始在義大利紮根。例如,民族主義者加里波第就曾試圖統一Italia irredenta,即「義大利淪陷區」。這種民族主義有一層內涵:維護和平的最好方式,是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領土國家。否則,領土收復論(irredentism)的威脅會不斷擾亂國際秩序。
此外,一種致命的民族主義(virulent nationalism)總是陰魂不散。如果說赫爾德以及普魯士作家筆下的歐洲民族主義還屬於相對無害的類別,那麼可以說,20世紀見證了民族主義的邪惡大轉向,這一轉向在納粹德國的種族主義政策中達到頂峰。正是出於這一原因,民族主義經常在歐美自由主義者那裡引發負面聯想。也正是出於這一原因,特朗普的當選才會激起如此強烈的反應,反對者認為他的「美國優先」是在呼籲一種黑暗的、非自由的、受種族主義驅使的民族主義。
但是,這種看法混淆了兩種不同的民族主義:種族的(ethnic)與公民的(civic)。上文提及的民族主義,基於語言、血緣或種族,屬於種族(ethnic)民族主義。相反,美國民族主義本質上是公民(civic)民族主義。它認為:美國是一個建立在一系列信念或信條之上的國家,而非基於種族或血緣。
1858年7月10日,林肯在芝加哥的演說,道出了美國在何種意義上是一個「民族」。「獨立日」過後不到一周,林肯談到:
我們舉辦一年一度的慶典,為的是提醒大家記住我們在這段歷程中取得的成就,它是如何做到的,誰做的,以及從歷史上我們如何與它休戚相關;而且,在集會之後,我們會對自己更有信心,彼此會更加親近,而且,我們與我們生活的這個國家的紐帶也更為牢固。在當代,這裡有最好的人、最好的種族、最好的國家(我們正是為這些典禮而生)。我們的成就巨大,但仍需再接再厲。
還有一個相關事宜。除了與我們同種的人,我們當中或許有一半人的血緣與我們不盡相同,他們來自歐洲——德國、愛爾蘭、法國、斯堪的納維亞——他們選擇從歐洲移民至此,或者是他們的先輩來此定居,享受著與其他人同樣的權利。
如果他們回顧歷史,透過血緣追溯那段時光,他們會發現自己是局外人,他們無法回憶起那段光輝歲月,也感受不到自己是我們當中的一員,但是,當他們透過古老的《獨立宣言》追溯歷史,他們會發現先賢說過,「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然後,他們感受到先賢在當時的道德情感證實了他們與先賢的關係,他們感受到「人人生而平等」是他們所有道德準則的根本,而且,他們有權要求這樣的平等,彷彿他們成了《獨立宣言》作者的子嗣,事實的確如此。
《獨立宣言》昭示的理念,使忠於祖國、崇尚自由的人彼此心心相印,只要世人對自由的熱愛尚未泯滅,它將繼續連接這些愛國之心。
儘管美國建立在《獨立宣言》宣示的普世原則之上,但事實上,「權利與自由」只存在於獨立的民族國家,其中,「政府的正當權利」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美國民族主義仍然受制於國家主權。這又引出了一個問題: 美國民族主義與移民是何關係?
作為主權國家,美國擁有制定移民准入條件的全權,正如《憲法》第一條所示,憲法授予國會「制定統一入籍歸化法」的權力。在這裡,主權是關鍵所在。每個國家都擁有主權權利,決定哪些人可以成為本國公民。
在討論當今的移民問題時,主權的兩個面向需要考慮。首先,「我們人民」的權利需要得到保障。大量湧入的、未經審查的移民會增加本土恐怖襲擊的可能。主權的第二個方面,它期待那些來美的移民將會接納並且擁護美國的建國原則。
今天,圍繞美國民族主義及其含義的爭論,並不是新鮮事。在共和國初期,一場類似的辯論讓漢密爾頓和傑斐遜勢不兩立。儘管漢密爾頓本人是移民,但他堅決反對傑斐遜的開放移民政策——後者於1801年在首份年度咨文中提出。儘管傑斐遜就任總統前也曾反對無限制的移民,但如今,他將其視為確保本黨在未來取得政治優勢的方式,以便凌駕於漢密爾頓的聯邦黨。
就像大多數聯邦黨人,漢密爾頓擔心法國對美國政治的影響。儘管法國大革命走向恐怖,並促成拿破崙的崛起,但傑斐遜及其民主共和黨依然對法國抱有好感。漢密爾頓擔心傑斐遜不加限制的移民政策,會導致法國革命的激進原則取代美國革命的溫和信條。
漢密爾頓以筆名「Lucius Crassus」寫道:「共和國的安危,本質上繫於共同的、充滿活力的民族情感;依賴於原則和習慣的一致;取決於公民擺脫外國人的偏見;取決於國人的愛國之情,這份感情總是同出生、教育和家庭緊密相連。」
漢密爾頓援引傑斐遜的《弗吉尼亞札記》(Notes on Virginia),並評論道:「外國人一般傾向依戀故人、母國、及其特有的習俗和禮數」。他認為:「他們身上不太容易看到那種對自由的節制之愛(temperate love of liberty),這對真正的共和主義至關重要。」
他繼續說:「因此,大量移民的湧入勢必會帶來異質混合物;改變乃至敗壞國家精神;使公共輿論更為複雜和混亂;並且會帶來外國人的習性。就社會構成而言,各個組成部分的和諧最為重要,而導致不和諧混合的傾向,一定是有害的。」
漢密爾頓總結道:「如果像(傑斐遜)建議的那樣,在外國人踏上我國領土的那一刻就不加甄別地授予其公民權,這種做法無異於允許特洛伊木馬進入我們的自由與主權的堡壘」。
漢密爾頓擔心大量支持法國革命的移民湧入美國,會破壞「對自由的節制之愛」,而這對共和政府至關重要。今天,我們是否應該擔憂那些將伊斯蘭教法凌駕於美國《憲法》之上的移民?
美國民族主義基於這樣一種理念,在政治共同體內部,公民——不論生於國外,還是生於本土——彼此負有責任。不僅如此,公民與政府同樣彼此負有責任。1790年,喬治·華盛頓致信希伯來教會(位於羅德島紐波特市)時,描述過這種關係:
美國公民有權為自己喝彩,因為我們向人類展示了一種自由的政策——一種值得效仿的政策。即,所有公民都擁有宗教信仰自由與公民豁免權。
現在我們談到的寬容不同以往,昔日人們談到寬容,彷彿把一個階層所享有的固有的自然權利特許給另一階層,因此,美國政府——不容忍宗教偏執,亦不施加宗教迫害——愉快地要求一件事:凡受美國政府保護之人,理應做一個安分守己的好公民,並在任何情況下給予美國政府以有效支持。
對來美之人,倘若放鬆上述要求,就會像漢密爾頓所說的那樣:「即允許特洛伊木馬進入我們的自由與主權的堡壘」。這就是美國民族主義的實質,也是一個值得捍衛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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