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少找四分錢超市,小題大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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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據華商報報道,近日,因在超市購物結賬時,被超市按照「四捨五入」的做法少找了四分錢,西安市民肖先生將涉事超市起訴至當地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肖先生表示,「我認為四分錢並不是小事,像這種不找零的行為,它不僅是一種不法行為,而且是一種非法獲利的行為」。
僅僅因為「少找了四分錢」,便將超市告上法院,如此為區區「四分錢」而打官司的做法,是否太過「斤斤計較」、「小題大做」?
面對角幣、分幣之類找零需要,「四捨五入」長期以來是許多商家普遍奉行的做法,而且,商家之所以會這麼做,也確實具有某些不得已的客觀原因,如「現在市面上極少流通分幣」。當然,對於「四捨五入」的做法,大多數消費者也並不會計較。
儘管如此,「四捨五入」的做法並不真正合理合法。《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人民幣依其面額支付」。因此,商家以「四捨五入」的方式將分幣的支付完全省掉,未免有失妥當。
因此,「因少找四分錢起訴超市」的做法,不宜簡單視其為「小題大做」。即便是四分錢,它仍關乎消費者權益。
那麼,除了「四捨五入」之外,商家該如何更合理合法地處理「找零」問題呢?其實,也是有很多處理方法。比如,早在2006年,上海市連鎖經營協會通知當地129家大賣場,在收銀時實行「有零找零,無零讓零」,也即,在需要找零時,首先堅持「能找零必須找零」,若確實無法找零,則主動讓利、「讓零」——徹底省掉「零頭」。也就是說,對於分幣找零,不是「四捨五入」而是「只舍不入」,儘可能地讓利消費者。
□張貴峰(媒體人)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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