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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貪污246元事發後被私放,毛主席大怒,將其抓回判處死刑

在中央蘇區時期,中央政府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負責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等紀念建築。中央政府總務廳任命左祥云為主任,負責監造事宜。

這在當時是一個很大的工程,當時經費緊張,中央政府發動群眾購買公債、鼓勵捐獻、支援建設、厲行節約,最終籌措到了10萬元資金和物資,於1933年8月正式動工修建。

11月,中央收到群眾舉報,稱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了工程款。

這件事引起了中央人民委員會的高度重視,當即命令中央工農檢察部和中央總務廳對這件事展開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左祥雲在任職期間犯有嚴重罪行,勾結反動分子、盜竊公章、企圖逃跑,並且貪污工程款246.7元。

發現左祥雲有著犯罪事實以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立即扣押左祥雲,聽候審理。然而,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卻私自放走了左祥雲。

毛主席得知以後,非常憤怒,當即下令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徹查此事。很快,左祥雲被再度逮捕歸案,一併牽出了中央總務廳的幹部腐敗問題。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主持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人民委員會常務會議,就左祥雲及總務廳腐敗案件進行了討論。

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員會公布了討論決定,對總務廳廳長趙寶成撤職、管理處處長徐毅拘押訊辦。這時,官官相護,許多人站出來給這些腐敗分子求情,極大地干擾了案件審訊進程。

毛澤東主席力排眾議,與工農檢察部人民委員何叔衡頂著巨大的壓力,秉持著法不容情的原則,依法審理了這件案子。

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此案。經過5個小時的審理,法庭最後作出了審判結果:左祥雲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工程款246.7元,勾結徐毅有逃跑計劃,勾結反動分子買賣路條,盜竊軍事機密,私刻公章,企圖從事反革命活動。法庭依法判決左祥雲死刑。

2月18日,左祥雲被依法執行了槍決,深受其害的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毛主席對貪污腐敗官員有多痛恨,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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