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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恐懼與極權膜拜:霍布斯和他的政治學說

撰文:李碩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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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矛盾的霍布斯學說

在歐洲近代政治哲學家中,英國的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頗為特別的一位。他著述很多,政治哲學代表著作為《利維坦》和《論公民》。霍布斯的政治哲學的獨特之處,是他為獨裁政權的理論辯護。

根據他的論述,在沒有政府的自然狀態,人們都生活在隨時失去生命的恐懼中;這導致人民把治權交付給統治者,此後便再也不能收回。統治者的權利至高無上,只有個人生命不能得到保障時,才可以託庇於下一位統治者。失去生命的恐懼,便是人們服從統治者和接受王朝更替的理論基礎。這種論述與中世紀的君權神授理論不同,後人因而認為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哲學的開創者 。

但即使拋開君權神授的光環,承認人性自私,霍布斯學說依然顯得過於悲觀。馬基雅維利同樣認同自私與政治權謀,但他的論述中依然洋溢著渴望建功立業的豪情。洛克也認為統治者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但當統治者違背人民意願時,人們便可以揭竿而起。惟獨在霍布斯這裡,個人只剩下了卑微的保命本能。

霍布斯學說的這種特徵,使後來的研究者都難以解釋。列奧·施特勞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學》中,對霍布斯的總體評價是「獨立於傳統,又獨立於近代科學」,充滿了自相矛盾,「他的最重要、最獨特的論斷,大都自相矛盾,或者因在他的著作中某些地方否認了其明顯涵義而自相矛盾;只有散見於他的著作中的很少幾個論斷不是這樣。」

霍布斯

昆廷·斯金納也試圖解釋霍布斯,認為是古典人文主義知識(修辭)和近代科學思想(理性)在霍布斯身上形成了矛盾 。斯金納把很多人《利維坦》的意見歸納為「反感」:「許多評論者自問:為什麼這麼多的霍布斯著作的原來讀者,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曾毫無困難地接受了《論法律要旨》與《論公民》,發現《利維坦》如此深刻地震撼著他們的心靈,並引起他們的反感。」 緊接著,斯金納列舉了一個長長的名單:Deshommeaux、亞歷山大·羅斯、喬治·勞森、托馬斯·特尼森、克拉倫頓、約翰·道爾,這些人對《利維坦》都做過反感的批評。

斯金納試圖用「理性」和「修辭」的蹺蹺板遊戲來解釋這種反感。但這無疑是個萬金油式的結論,因為「理性」與「修辭」的關係,無非就是內容與形式,這種分析用在任何一位思想家的著作上都可以:他認真論述問題時,我們可以說他專註於「理性」;當他後面的論述與前面明顯矛盾時,我們又可以說他是為了文學的「修辭」而犧牲理性——這樣解釋無異於什麼都沒說。當我們換個角度來看問題,從霍布斯的個人經歷及其性取向討論其思想,斯金納的「反感」,或者施特勞斯的「矛盾」,也許可以得到更合適的解答。

2

霍布斯與卡文迪許伯爵家族

就像談王國維必須談到羅振玉一樣,談霍布斯就離不開卡文迪什伯爵家族。

霍布斯1588年出生在一個鄉間牧師家庭,家境貧寒,靠著叔叔的資助完成了大學教育。1608年,20歲的霍布斯大學畢業,因為拉丁文、希臘文優秀留校任教。

這一年,貴族卡文迪什家中18歲的威廉·卡文迪什(二代)剛剛新婚——新娘克里斯琴僅12歲。當時除上大學以外,貴族子弟主要靠聘請家庭教師完成古典教育。二代卡文迪什不願接受年長的教師,請求父親給自己找一個年齡相仿、志趣相投的博學同齡人,作家庭教師兼伴讀。霍布斯被推薦擔任這個工作。

這時候的霍布斯大概和《紅與黑》主人公於連差不多,都是苦孩子出身,有幸受過教育,古典拉丁語出色,被貴族雇做家庭教師。霍布斯比於連早生了二百年,和於連一肚子「彼可取而代之」的怨氣不同,霍布斯和貴族東家相處得非常融洽。英國貴族和平民的矛盾不像法國那麼嚴重。從伊麗莎白時代以來,發了財的商人、忠誠能幹的行政官員都可以成為貴族。二代卡文迪什的岳父布魯斯勛爵,本來是為詹姆斯一世保管案卷的法官,因為甚得國王歡心,被提拔為爵士,並經詹姆斯國王保媒,與卡文迪什家族聯姻,榮升入貴族階層。對霍布斯來說,依靠自己的智慧、努力和卡文迪什家族的提攜,在社會上混個出人頭地未必不可能。

霍布斯和二代卡文迪什伯爵的私人友誼也非同尋常。1628年,二代卡文迪什病死,這二十年的時間裡,霍布斯是卡文迪什的伴讀、教師和私人秘書,還是他最親密的朋友。霍布斯晚年回憶這二十年經歷說:「那是我生命中最甜蜜的安慰,讓我在暗夜中有歡愉的睡夢。」

二代卡文迪什病死時,其子三代卡文迪什才10歲。新寡的克里斯琴夫人立刻解僱了霍布斯。他隨後到貴族柯林頓家任教師。4年後,因為柯林頓的稱道,還可能因為克里斯琴對接替的家庭教師不滿,霍布斯回到了卡文迪什家,繼續任三代小卡文迪什的家庭教師。

霍布斯似乎把對亡友的感情都投入到了這個幼子身上,但他和克里斯琴的關係依舊沒有改善。1638年,三代卡文迪什伯爵20歲,因為家產問題與母親發生糾紛,霍布斯為其處理法律事務,向克里斯琴施加壓力。最後母子徹底反目,霍布斯成功為小卡文迪什保住了財產。

小卡文迪什伯爵對霍布斯的感情不輸乃父,曾積極為其爭取下院議員職位。內戰前夕,霍布斯隨卡文迪什家一起逃奔法國,在法國曾任流亡威爾士親王(後來的查理二世)的私人教師,後與王室有某種意見不和,又追隨小卡文迪什回到英國,在克倫威爾政權中謀職,並出版其《利維坦》。直到施特勞斯寫作《霍布斯的政治哲學》時,很多材料手稿還是在卡文迪什家族查閱的。不過,霍布斯晚年時,曾有人要起訴他瀆神,他在驚恐中燒掉了大量書信文稿,所以我們今天怕難以找到關於他私生活的更多文獻了。

目前可見的關於霍布斯的研究著作里,似乎還沒有對他的個性進行專門討論的。較之歐洲人,中國人不擅長純粹的學理思辨,但更喜歡「知人論事」。巴發中就隱隱約約嗅到了霍布斯個性的某種「異常」,但為了維護作為思想家的霍布斯,巴發中還是希望把他解釋得「正常」一些:

霍布斯終身沒有結婚。他認為這是一種最適合於研究哲學的生活方式,儘管他在青年時代並不是一個憎惡女性的人。

談到霍布斯的個性時,巴發中說:

他經常強調自己的膽怯性格,但他的生活和著作標明他是一個具有勇氣、具有冒險精神的膽怯人,或者用他自己的話說,是一個「有女人膽量的男人」。

17、18世紀歐洲很多哲學家都是單身,當時英國上層社會男性的單身比例比當今高得多。但霍布斯與兩代卡文迪什伯爵持續數十年的親密關係,與伯爵夫人克里斯琴的反目,「有女人膽量的男人」、「甜蜜的安慰」之類的自述,這些綜合在一起,還是顯得有些異常。下面,我們就考察一下霍布斯著作中對兩性問題的觀念。

3

《利維坦》中關於兩性、婚姻的觀點

在17、18世紀的西歐哲學界,有一種「時尚」,就是在論述自然法、道德問題時,都要從「最初狀態」說起:亞當與夏娃的結合是起點,然後發展到父權家族,最後是家族與政權的類比關係。這幾乎是當時討論政治思想的習慣套路。但不管是在《利維坦》、《論公民》中,還是在研究者引用的霍布斯其他著作中,我們都很難找到霍布斯對兩性、家庭關係的討論。《利維坦》中的「論人類」卷專門討論自然法、道德等問題,但其中完全沒有對亞當與夏娃的結合、兩性關係、家庭倫理的討論。這種有意無意的迴避頗耐人尋味。

《利維坦》

霍布斯專門討論了人的情感問題。在《利維坦》中,他努力對人類的各種感情進行了定義。我們從他論述的開端來完整摘錄,看看他對「愛」的概念的定義:

人體中這種運動的微小開端,在沒有表現為行走、說話、揮擊等等可見的動作以前,一般稱之為意向。

當這種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種事物時,就稱為慾望或願望……

人們所欲求的東西也稱為他們所愛的東西,而嫌惡的東西則稱為他們所憎的東西。因此,愛與慾望便是一回事,只是慾望指的始終是對象不存在時的情形,而愛則最常見的說法是指對象存在時的情形。

為了交往相處而對人產生的愛,稱為親切。

單純為了愉悅感官而產生的對人的愛,稱為自然的情慾。

回味、構想過去的愉快而對人產生的愛,稱為詠味。

專愛一人而又想專其愛的愛情,謂之愛的激情。

同樣,愛具有施愛而不見答的畏懼心理時,謂之嫉妒。

可見霍布斯一直在小心翼翼地迴避什麼——從兩性角度來定義「愛」的概念。他對「詠味」的定義,還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其對與二代卡文迪什伯爵二十年相處的甜美回憶。

《利維坦》中倒有一處提到了「男色」(黎思復、黎廷弼譯,原文為「sodomy」,詳析見下)。那是在討論古希臘諸神在感情方面與凡人的相似時:

……(古希臘人)賦與這些偶像以憤怒、報復和生物的其他激情,以及由此而生的欺詐、盜竊、通姦、男色和可以認為是權勢的結果或享樂的原因的任何惡行;以至一切在人們中間只被認為是犯法,而不被認為是不榮譽的種種行為。

即使在這裡,與「男色」並列的、 是激情引起的「惡行」——欺詐、盜竊、通姦。這些都是行為的錯誤,而不是道德徹底淪陷墮落,更何況行為主體是希臘諸神。至於《舊約》中一直被解釋為同性戀行為會招致天火的所多瑪城故事,在霍布斯的分析中,也被抹去了和同性戀的任何關係:

第三,所多瑪和哥摩拉兩城由於罪惡使上帝大發烈怒,用硫磺與火焚燒一盡,這兩座城加上周圍的鄉區形成了一個刺鼻的瀝清湖,於是遭罰的人的處所有時也被說成是火或火湖……這就清楚地表明,地獄之火(在這兒以所多瑪的真火作比喻表示)所指的並不是任何一種肯定的苦刑之罰或受苦的地方,而應當不拘定地當成消滅的意思,就好象在《啟示錄》(第xx章第14節)中所說的那樣:「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也就是被取消和消滅了。好象是在審判日之後就不會再有死亡,也不會再有入地獄的事;也可以說是不會再有入陰間的事(我們的地獄似乎就是從這個字來的),這就等於是不會再有死亡了。

當今西歐語言中男性間的「雞姦」一詞,英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為sodomy,法語、德語、荷蘭語為Sodomie,西班牙語為Sodomía,它們都來自聖經中的所多瑪城(拉丁文Sodom)典故,中世紀歐洲燒死同性戀的刑罰,很有可能也來源於此。而在霍布斯的論述不僅迴避所多瑪城的同性戀風習,甚至把天主教中地獄的存在也否定了,所多瑪之火成了世俗政權死刑的比喻用語!

霍布斯沒有公開反對過人類兩性的婚姻行為(福柯似乎也沒有)。為了抨擊羅馬教會,他把禁止神父結婚當作教會的一種罪惡。 在《利維坦》的「論宗法的管轄權與專制的管轄權」一章,霍布斯討論了在宗法管轄權中,是父權優先還是母權優先的問題,結論是這要由契約與習俗來確定。這就是《利維坦》中僅有的對家庭關係的論述了。

4

性取向與面臨的心理壓力

如上所述,霍布斯的生活、個性和著述,似乎暗示了並非指向異性的性取向。他在著述中有時故意繞開這個話題,有時則偷偷替這種行為開脫。如果霍布斯確實有這種非主流的性取向,那麼在當年的西歐社會,他面臨的心理壓力主要來自何方?

最大、最直接的壓力應該來自天主教倫理。古希臘、羅馬社會比較寬容同性戀行為。從猶太教傳承而來的天主教則將同性戀視為瀆神,沒有任何容忍。天主教成為羅馬國教後,查士丁尼皇帝根據天主教義頒布法律,認為同性戀會「引起饑荒、地震和瘟疫」,對個人則「喪失靈魂」,要求為防止國家和城市的毀滅而嚴厲取締。懲罰的手段之一是公開示眾後加以閹割。從此,同性戀成為教會法中的極惡行為,這種性罪錯也主要歸宗教法庭審判。中世紀後期,西歐教會法對同性戀行為的懲罰變得更加嚴厲。在法國,同性戀經常被處以火刑,此風習直到拿破崙法典頒布才被禁止。而在英國,直到1861年以前,教會法都規定對同性戀者判死刑。這種社會氛圍無疑會給霍布斯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使他對羅馬教廷極端反感、仇視。

霍布斯可以稍感慶幸的是,英國的王權一直抵制羅馬教會和宗教法庭的影響。在這種長期抵制中,英國形成了一套獨具特色的普通法傳統,與教會提倡的羅馬法系統分庭抗禮。 到這裡,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霍布斯的《英格蘭普通法學者與哲學家的對話》中,在談到「異端」問題時,那位哲學家先是神秘兮兮地要求「到下午」再討論這個問題,隨後又堅決不承認英格蘭有所謂「異端」罪犯了。

現實的法律制裁之外,同性戀還面臨著《聖經》教義中的地獄(所多瑪火湖)恐嚇。這可能是霍布斯從不敢正面承認上帝、地獄、天譴等的原因。但在宗教思維籠罩一切的17世紀的英國,霍布斯不可能完全擺脫基督教的文化傳統。他要對此做出調適。他論述說,即使觸犯了神律的人也能進入天國。進入天國唯一的條件就是「信基督」,此外別無其他 :

得救所必需的一切都包含在信基督服從神律這兩種美德之中。後一種美德如果完滿的話,對我們說來本來已經夠了。但由於我們全都觸犯了神律、——這不但是原來亞當的觸犯、而且也有我們自己實際的違犯——所以現在便要我們不僅是在有生的余年服從,而且要使以往的罪惡得到赦免,這種赦免就是我們信基督的報償。得救的必要條件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東西了,這一點從以下的話里就可以看出來,也就是天國之門只對有罪的人關著,也就是只對違抗神或違犯神律的人說來是關著的;而且這種人只要悔改並相信得救所必需的一切基督教信條,對他們便也不會關著。

信仰的的危機由此解除。但現實的危機還在。為了逃避教會法的威脅,霍布斯很自然地求助於正在崛起的王權。所以霍布斯主張宗教事務要由世俗君主管理,王室和教廷徹底斷絕關係,防止宗教裁判的手掌伸到英格蘭。霍布斯的擔心不全是過慮,因為來自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朝就傾向羅馬教廷,教廷對英格蘭國教具有現實威脅。在《利維坦》的「論黑暗的王國」部分,霍布斯對羅馬教會的攻擊漫罵大大超出了事實揭露或者理論批判的程度,已完全淪為情緒宣洩,以至昆廷·斯金納只能用「修辭學」來解釋, 這恐怕是沒有體會到霍布斯的切膚之痛。

霍布斯不僅把君王當成自己逃避宗教審判的庇護人,甚至當成了一種感情的寄託。研究者都注意到了霍布斯在道德上對貴族階級的好感,這可能是他對卡文迪什家族感情的普遍化。同時,這種感情也可以繼續聚焦、集中到一位理想中的君主身上。這種幻想中,專制君主就是敬畏、愛慕和崇拜的對象——利維坦一樣「活的上帝」。

施特勞斯認為霍布斯的政治觀念是「非理性」的,不僅施特勞斯,大概很多人都難以理解,霍布斯何以能如此死心塌地、把除了生命以外的一切都奉獻給君主。到此我們就可以明白,霍布斯正是要靠君主來保性命的,其他一切自然可以在所不惜。所以《利維坦》中,不僅要求臣民對王權的無限效忠,而且絲毫找不到對暴君的擔心——君主的暴政大概還能帶來某種受虐的快感?

至此,我們也可以理解霍布斯著作中無所不在的對死亡的恐懼。每個人都要面對死亡,正常人都害怕死亡,但只要不是馬上面臨死亡,人們還是要「麻木」地繼續生活。但對於霍布斯來說,他隨時都感受著宗教裁判的威脅,這種恐懼成了他鼓吹君主專制的出發點。

霍布斯對君王的讚頌,大概可以讓我們聯想到有點同性戀色彩的古代詩人屈原。 中國人讀霍布斯的詩體自傳,會很容易地聯想起屈原的《離騷》。去國、神遊,以及與男性統治者(僱主)的恩怨離愁,都是它們共同的主題(霍布斯的神遊是對古典學、幾何等學術的追求),而且它們都有一點點「求女」的情節作為點綴——霍布斯自傳中曾提到他在義大利時曾有一學生情婦,但由於是暗喻頗多的詩作,難以根究。屈原對懷王的抱怨很多,這大概一方面是因為他出身比霍布斯高,自身就是王室成員;另一方面,屈原沒有教會的精神壓力,不需要君王為自己撐保護傘,所以可以更任性地「怨」和不遜。同理,在霍布斯的理想中,教會要絕對服從君主的權威,也正是在潛意識中幻想君權這個「理想情人」能駕馭教會,保證自己的安全。這種對霍布斯性取向的假設,可以解釋他何以如此激烈地反對教會、鼓吹王權、消解天主教義。霍布斯和三百年後的福柯面臨著同樣的社會心理壓力,但福柯已經沒有了霍布斯時代的宗教裁判威脅,所以他僅僅通過批判「權力」消解內心緊張,霍布斯則要靠崇拜王權來化解現實的生命恐懼。

原文載《歷史法學》(第二輯),授權刊發,注釋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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