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偷偷買房被察覺了怎麼辦?五十大板,並且,直接開除公職
文初筆者先說一句,那就是:房產、地產關係民生,任何時候都馬虎不得。歷朝歷代如此,現而今也如此,畢竟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
其實,從東漢一直到民國,房產「禁購令」這個時髦的辭彙,就一直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上千年以來,無論是百姓還是官員都對這個辭彙耳熟能詳。「限購」這個詞其實一直都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即使是當今社會,我們對這個詞也並不陌生。
同樣是「限購」,只不過是古代的「限購」與當今社會的「限購」在方法和目的上並不相同罷了。如今的「限購」是為了平衡經濟,減小貧富差距,讓那些普通人也能夠買得起房。而當時的「限購」,目的可就沒有現在這麼單純了。
其實,古代的這項政策,其本質上是為了防止或減少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
雖說「限購政策」歷經多個朝代一直都屹立不倒,但是,在元朝以前它執行得卻並沒有那麼嚴格。如果,下級官員偷偷買房被上級官員察覺了,那隻要賄賂好自己的上級,並且,打通其中關節,也就不是什麼大事了。
然而,到了元朝的時候,世祖皇帝忽必烈卻突然出台了一項只針對官員的房地產「禁購令」。換句話說,也就是不許當官的買房買地。並且,他不但出台的這項政策,還命令所有官員都必須嚴格的執行,一旦讓他發現有官員膽敢私底下買房買地,那這些人就會受到很嚴厲的懲罰。
我們都知道,房子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大概是受中國幾千年以來的傳統思想的影響吧,大多數人都認為:如果沒有一套屬於自己的住房的話,那麼,他們就沒有安全感和歸屬感。因此,許多人哪怕是沒有足夠的錢,即使是借錢他們也一定要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但是,作為一國之君,忽必烈又怎會不明白房子對於人們的重要性呢!那麼,他為何還推出了這樣一條,看起來一點都不近人情的政令呢?這就要從元朝創立之初說起了。
那時的宋朝剛剛滅亡,一大批蒙古人都被派到了富庶的江南之地去做官。江南自古以來都被稱作是「魚米之鄉」,其繁華程度可想而知。在這種富得流油的地方做官,那麼「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也不過是小打小鬧罷了。
一時間,江南貪腐之風盛行,當地官員對百姓的房子強買強賣,甚至,有的一分錢都不給。時間久了,自然激起了人民的憤怒,因,此各地人民紛紛聯合起來反抗元朝的統治。為了安撫江南百姓,化解民怨,元朝統治者便頒布了:禁止蒙古官員在江南購置房產的「禁購令」。
剛開始的時候,儘管是「禁購」,但是,朝廷也只是對在江南地區當官的蒙古官員實行這條禁令。到了明朝時期,「禁購令」開始被廣泛地推行。他們將這條政令普及到了全國各地,禁購對象也覆蓋了全國的各級官員。
政令中明確規定,但凡有官職的人不可以在自己做過官的任何一個地方購買田產。如果,有人敢知法犯法,不但,立即革除官職,而且,還要重打五十大板,其購買的田宅房產也要收歸國有。到了明清兩代,這種政策進一步的擴大 ,朝廷禁止所有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
明朝規定:「凡有司官吏,不得於見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就是說,對於政府公務員來說,不得在工作所在地買房,如果,你買了被政府知道的話,那麼,就要打五十大板,並且,開除公職,還沒收你買的房子。
之後,到了清朝初期這項政策又被推向了另一個高峰。他們出台了比明代更為嚴厲的「禁購」措施,及官員不但不準私下買房,還要互相監督。如果有發現有人對其他官員購房知情不報,那麼他就和那個人一起連坐。而且他的房產也會被政府強制拍賣,拍賣所得歸政府所有。
乾隆時期,這項政策執行得就更加嚴格了。他不但規定:官員不能在自己上任地方買房,還禁止官員帶著年滿18歲以上的兒子去上任。即使那個孩子是在官員工作的地方出生的,那麼,等到他年滿18歲的時候,也必須送回京城。
這項規定看起來也是十分的不近人情,但其實它背後也是有原因的。
主要,還是由於那些官員的後輩過於蠻橫,經常仗著自己家裡的權勢在當地欺男霸女嚴重妨礙了當地的治安。當地的相關部門又礙於其父輩的面子,不方便懲處他們,於是,就滋生了一些和諧隱患。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擔心那些官員用子女已經成年的理由在當地買房。
就是出於這兩點考慮,乾隆才會出台了這樣一項政策。
儘管,這項政策看起來很嚴厲,又有幾分不近人情,但是,我們不得不說,它還是很有存在的必要的。畢竟,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有效減少了官員的腐敗現象的。同時,它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當地百姓的利益。所以說客觀來看的話,這無異於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
參考資料:
《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古代的房產「禁購令」》
※為什麼古代往往會禁止女子燒香拜佛?
※乾隆:一個雞蛋十兩銀,你竟一口吃四個?大臣說:我吃的是臭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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