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有一項殊榮,但皇帝不會輕易給,一般是死後才能享受
中國自古以來是禮儀之邦,從周禮誕生開始,對一般人的生老病死都十分看重,所以古代有"反葬禮"的說法,也就是說人在外地去世後,要把屍體運會到家鄉,然後才能下葬,所以才有了湘西趕屍的傳說,但這是一般人的做飯,假如是朝廷官員在外面去世了呢?
對於"反葬禮"還有一個規定,就是一般人只能在城郊區外埋葬,在外面去世的屍體是不允許運回城內的,所以想要入城治喪基本是不可能的,不過到了清朝時期,這一項規定有了改變,儘管民間百姓、守城士兵都覺得,外面死掉的人不能入城,這種觀念還是根深蒂固的。
因為古人都比較迷信,他們都覺得是在外地的人入城,會帶來不吉祥,所以守城士兵沒有得到官方允許的話,是不會允許運送的遺體的車入城的,更不要說想把靈柩運回家中辦喪了,然而那些為國家立了大功的將軍,假如他們戰死沙場,一般皇帝都會允許他們入城,而且也沒人有意見,畢竟人家為國捐軀了。
後來漸漸的人們覺得,死在外面的人能夠能夠入城,這是一項莫大的殊榮,到了清朝時期,皇帝看中了人們這種心理,於是就創造出一種榮譽,給一些重要的官員入城治喪的資格,比如康熙三十一年,內務府郎中鄂素死於赴任通州路上,康熙下旨:"郎中鄂素,病卒於官,深為可憫,著護柩入城歸第。"
這一項殊榮是到了清朝皇帝才開發出來的,然而皇帝並不是每個在外面去世的人都給予這份殊榮,一般是針對那些位高權重的人,而且是很少數人才能享受得到,不過能享受到的人都去世了,活著的人無法享受,只有死了才能享受的。
不夠對於出軍的將士,有這樣的規定:"出征病故官兵骸骨歸旗,准其入城。"也就有一點"軍人優先"的味道,任何時代國家對軍人應該給予最高規格的禮遇。從史料記載的情況來看,那些能夠符合入城治喪的官員,皇帝都會下旨,這樣守城士兵才能放行,而這些官員基本都是二品以上的。
入城治喪雖然說是一項殊榮,但也只是做給活人看的而言,其實人死後給予再大的殊榮意義也不大,何況很明顯這是皇帝籠絡人的一種手段,給現代在公司上班,老闆給予一些精神獎勵差不多,自己受用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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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入黑幫,32歲成大佬,被關了23年,21世紀才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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