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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監在宮中開設大煙館還因此引發盜竊大案,清廷禁煙令形同虛設

鴉片自乾隆年間開始在國內蔓延,吸食者眾多。道光十九年(1839年),清廷制定了嚴刑酷法加以抑制,在《查禁鴉片章程三十九條》中規定:「開設煙館,栽種罌粟,制煙興販,首從各犯擬死罪外,其餘均擬絞監候。」

對於宮中太監抽大煙者,清廷規定,太監如果有吸食者,在一個月內自首免罪。同時令總管太監在宮中搜查,如果有收藏煙具者,一旦查明即從重治罪。如果發現有在宮內吸食者,均擬絞監候,在外圍值班房吸食者枷號六個月,發極邊煙瘴永遠枷號,遇赦不赦。

雖然清廷嚴禁太監抽大煙,實際上卻是屢禁不止,最後竟在宮中出現了大煙館。而為了籌集吸食大煙的錢,又有盜竊團伙以宮中大煙館為根據地,出入紫禁城多次,盜竊東華門牌匾上的銅字,城門上的銅釘,宮殿殿脊上的銅瓦、獸頭。更有甚者,有兩個團夥同夜入宮行竊,在宮中大打出手。

內務府有個太監叫徐致祥,自幼凈身入宮,混了多年之後被調到鑾儀衛當差。他在宮裡每日無所事事,開始吸食鴉片,且煙癮頗大。鑾儀衛衙門在東華門以南,屬內務府管轄,負責掌管帝後的鹵簿儀仗等。徐致祥就在鑾儀衛衙門內開設了鴉片煙館,從中牟利,以毒養毒。那些受雇於宮中的挑夫苦力,多在該處歇息抽大煙。

光緒六年(1880年)六月,袁大馬、袁立三、王五、傅九、劉四等人,在徐致祥煙館中抽大煙。袁大馬每日里干苦力卻賺不到錢,煙癮又大,這一日他突發奇想,與眾人商議,夜間盜竊東華門匾額上的銅字,賣了換些錢花花。東華門是紫禁城東門,其匾額滿漢文「東華門」為純銅所鑄,重量很可觀。眾人當時煙癮發作,一致點頭附和,徐致祥也表示支持,反正偷了銅字後,也是在宮裡消費。

六月二十八日,眾人在煙館集合,三更時,他們用繩索製成蜈蚣梯攀爬而上,將門樓上的滿漢銅字鑿下四個偷出。偷出來的銅字被賣給了德隆銅廠老闆候善祥。此後,凡是從宮中盜出的物件,均銷給候善祥。

自從第一次得手後,袁大馬等人於八月間,三次混進東華門由馬道上城,至午門樓,將門釘四個、銅瓦四塊偷出。十二月二十八日,他們又攀上太和殿殿脊,將獸頭銅練等物偷出。光緒七年三月初十,袁大馬約了同夥,再至太和殿殿脊,將龍口寶匣內金錢、金銀錁等物偷出。

十二月二十八日,袁大馬、袁立三等五人由煙館出發,到了東華門門樓上準備行竊,看見連毛兒、韓老西等另一伙人先到此處,已將門樓銅字起下一個。袁大馬見了大為不滿,上去要求分贓,雙方由此引發衝突,袁大馬用木棍將韓老西打傷,自己被刀扎傷。經同夥勸解,雙發退回煙館,偷來的銅字賣給了候善祥,得錢分用。

十一月期間,袁大馬等人連續偷盜多次,因為最後一次行竊忘記了收拾蜈蚣梯而遺留在作案現場,這才暴露了案情。清廷得知後大怒,下令內務府、步軍統領衙門等聯合查辦,不久破案。此案中,袁大馬等人,多次盜竊賣贓,德隆銅廠老闆候善祥明知是宮裡贓物也不畏懼,將銅字熔化後再出賣。

此案案情重大,遂移交刑部處理。盜竊團伙被擒後,又咬出其他人。光緒八年(1882年),刑部審訊議定,此案袁大馬、袁立兒、王五等人,參照「偷竊乘輿服御物者,不分首從擬斬立決律」,判斬立決。徐致祥身為太監,吸食鴉片,又在東華門鑾儀衛公所設煙館,招引盜賊,參照「禁門以內吸食鴉片煙擬斬監侯例」,處斬監侯。因案情重大,請旨將徐致祥即行正法。其他夥同者,被處斬監侯。

此案發生後,按說對宮內太監有警醒作用,然而鴉片照樣流行深宮內院中,眾多太監沉溺於其中不能自拔。他們在宮中生活乏味,原先是沉迷於賭博,至鴉片出現後,便於其中消爍精神,排解抑悶,雖嚴刑酷法也不能制止,直到大清滅亡,鴉片煙在宮中始終沒有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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