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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何容忍童婚?

三分之一的發展中國家的女性都認為,要在18歲前嫁出去。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稱的童婚。童婚在發展中國家較為普遍。如果保持現狀,截至2050年將有120萬的女性步入童婚。全球童婚率最高的國家前二十位幾乎都在非洲。但美國童婚盛行的現狀卻鮮為人知,並且往往是女孩被捲入其中(譯註:此處應指未成年女性與成年男性聯姻較多)。美國的外交官一直積極致力於在海外打擊童婚現象,但美國國內卻仍然允許兒童成婚(雖然往往獲得了監護人的贊同和法官或牧師的首肯)。美國還沒有任何一個州通過全面禁止童婚的法規。


童婚常見於宗教保守社區、貧困地區或農村地區。但在各個社會階層也不鮮見,和信教與否也並無關聯。根據電視節目「前線(Frontline)」調查,2000年至2015年間,全美共有20 7000名未成年人成婚。其中三分之二是17歲的少年,985名是14歲兒童,還有10名是只有12歲的兒童。美國有27個州沒有對最低結婚年齡作出限制。可喜的是,美國的童婚現象近年來也愈發少見了。其背後是美國社會習俗的變遷、更高的受教育比率和宏觀上的婚姻數量的衰減。2000年成婚的美國未成年人共23500人,2010年則下降到僅有9000多人。然而在2014年,逾57000名15-17歲的青少年步入婚姻,在幾乎沒有合法的成年人權利的時候,他們開展了也許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場法律關係。這意味著他們無法辦理離婚手續、簽署租房合同,甚至無法在遭受家暴後尋求救助所庇護。


童婚禁令的反對者則來自三教九流。保守人士認為,早婚可以降低未婚生育率,也就減少了吃福利的單身媽媽的數量;並且,他們希望宗教傳統和習俗能夠得到保護。自由派則認為,婚姻作為自主的選擇,應當與政府無涉。左派當中,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以及提供全國生殖衛生服務的計劃生育聯合會則認為,禁止童婚會幹涉婚姻自由,並堅決捍衛現狀。禁令的支持者則認為,如果孩子們真的為彼此負責,完全可以等到18歲再成婚;對待傷害兒童的宗教習俗也不能予以縱容。

尤其在女兒懷有身孕的情形下,父母往往會認為,同意子女儘早成婚,也算是為了他們好。然而,海量的案例表明,這對成婚的女性往往是個陷阱,甚至是萬劫不復的火坑。七八成的童婚均以離異收場。相較於成年後再結婚的人而言,童婚的青少年生活貧困的概率是其兩倍,遭受配偶家暴的概率也達三倍之多。他們當中近一半的人從高中輟學,完成高等教育的幾率僅為普通人的四分之一。他們也被認為更有可能患上糖尿症、癌症、中風等生理疾病。不僅如此,他們也更容易遭受精神疾病困擾。這也是一些活躍人士積極推動全面童婚禁令的緣由,並且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弗吉尼亞州、德克薩斯州以及紐約州均已出台法律,將婚姻的當事人限定為法定意義上的成年人。不過在部分州內,成年人的法定年齡處在18歲以下,相應地,部分未滿18歲的個體也就擁有了婚姻的權利。康涅狄格州也已禁止16歲以下的兒童成婚。此外,還有11個州正在推進限制童婚的立法。亞利桑那州、佛羅里達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州也在考慮全面禁止未滿18歲的青少年婚姻。


本文譯自 The Economist,由譯者 Longinus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BY-NC)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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