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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髮令行禁止,纏足屢禁不止,小腳里真的有鬼嗎?

作者:金滿樓

曾有人說,近代中國有三樣東西至為醜陋,一是鴉片,二是辮子,三是小腳。

如果說,辮子還僅僅是視角上醜陋的話,那小腳就不僅僅是醜惡而且是罪惡了。

令人奇怪的是,清初時期,統治者下令男人薙髮,令行禁止;而下令禁止纏足,卻毫無成效。

這不得不說,小腳里真的有鬼!

纏足對女人的傷害有多大?看看馮驥才在《三寸金蓮》中描述纏足的場面就知道了:

「……這就要裹了,香蓮已經不知該嚷該叫該求該鬧,瞅著奶奶抓住她的腳,先右後左,讓開大腳趾,攏著餘下四個腳趾頭,斜向腳掌下邊用勁一掰,骨頭嘎兒一響,驚得香蓮『嗷』一叫,奶奶已抖開裹腳條子,把這四個腳趾頭勒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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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腳布裹住四趾,一繞腳心,就上腳背,掛住後腳跟,馬上在四趾上再裹一道。接著返上腳面,借勁往後加勁一扯,硬把四趾煞得往腳心下頭卷。

……隨後將腳布往前一拉,把露在外邊的大腳趾包嚴,跟手打前往後一層層,將卷在腳心下的四個腳趾頭死死纏緊,好比叫鐵箝子死咬著,一分一毫半分半毫也動彈不了」。

纏腳後,「香蓮見自己一雙腳,變成這醜八怪,哭得更傷心,卻只有抽氣吐氣,聲音早使盡。……兩腳一沾地,疼得一屁股蹲兒坐下起不來。當晚兩腳火燒火燎,……轉天腳更疼。

但不下地走,腳趾頭踩不斷,小腳不能成形。奶奶乾脆變成城隍廟裡的惡鬼,滿臉殺氣,操起炕掃帚,打她抽她轟她下地,……只覺腳趾頭嘎嘎斷開,骨頭碴子咯吱咯吱來回磨,是扎心疼,……天蒙蒙亮,奶奶找到她,不罵不打,背她回去,腳布重又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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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這次挨了更兇狠的裹法,把連著小腳趾頭的腳巴骨也折下去,四個卷在腳心下邊的小趾頭更向里壓,這下裹得更窄更尖也更疼。……這正是裹腳頂要緊的一節。腳趾頭折下去只算成一半,腳巴骨折下去才算裹成。」

中國歷史上至為荒唐、最為殘忍的事莫過於纏足,而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種殘酷的肉刑竟然戕害了中國婦女上千年。

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煬帝的,也有說始於五代的,如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中說:

「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纏足始於「窅娘」一說頗多可疑之處,這種「以帛繞腳」的所謂「纏足」,很可能是現代芭蕾的做法而不是真正的小腳,否則「窅娘」也不可能舞姿翩躚。

類似的做法,在古代藝妓中頗為常見,因而也有人認為纏足始於唐代之波斯人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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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種記載來看,纏足的興起有一個過程,最初起於宮闈,後傳入民間,至北宋神宗年間廣為流傳,蘇東坡、章惇等均有所記,同時期的秦觀也有「腳上鞋兒四寸羅,唇邊朱粉一櫻多」的詞句,這離「三寸金蓮」已經不遠了。

至南宋末年,「小腳」已成婦女之通稱,而元明清三代,婦女纏足之陋習更是根深蒂固。

正如《三寸金蓮》中所說,過去的女孩大多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而所謂「纏足」,實則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指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以人為的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過程之慘痛,雖有千般筆墨亦不能形容。

為了孩子將來能夠順利出嫁,祖母或母親不得不硬下心腸,任憑孩子哀哀痛哭也毫不憐惜,還自認為是盡到自己的責任!

此等陋習,誠可謂令人髮指、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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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纏足後的女孩子要經過一年的時間才能正常下地走路,而事實上,大多數人已經成為準殘疾。

因為腳掌變形的緣故,纏足的女孩行走十分不便,長大後肌骨彎成弓狀,腿部也不能正常發育,這對於還要從事勞動的普通婦女來說,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折磨。

這種殘酷的陋習,竟然能在中國沿襲千年,這不得不說實在是太匪夷所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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