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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智慧校園」須顧及學生權益

最近,廣東某中學以打造「智慧校園」為由,招標引進了大批「手環」打算投放校園。除了可以當作校園卡刷卡進出學校這些常規功能以外,該手環還有兩大功能:一是給學生定位,學生位置有異常會發出警報,保證學生在可監控的距離範圍內;二是通過記錄學生健康狀況,統計課堂活躍度、學生舉手次數等信息。

作為學校的管理者,總是希望學生認真學習、安全無事的,有了這樣的智能手環,既能起到校園卡的作用,還能「隨時隨地」監控學生的一舉一動,相當於老師和校方又多了無數雙「眼睛」。作為學生,應當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但作為公民,他們的法定權利並不應該因為被管理者的身份,而受到忽視甚至被剝奪。在一所中學,未成年人應當佔大多數,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學生的健康狀態並不見得一概樂於告訴他人——即便是自己的父母,遑論校方和老師;未經他人允許便悉數掌握,涉嫌對隱私的侵犯。

當然,受到侵犯的,還有公民的個人信息。《民法總則》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在《網路安全法》等法律中,也規定了「需要經被收集者同意」等原則。學校想拿智能手環採集學生的個人信息,經過了被收集者的同意嗎?能確保這些信息都安全嗎?就算學生「同意」了,裡面又有幾分是真心實意?

該校引進「智能手環」,還有一個備受詬病的地方,就是定位功能。如果自己買、自己用,倒也無可厚非,但學校採用就頗為不妥。如此「智慧校園」,應當引起警覺。不是說學校不應加強管理,而是應當「管之有道」。在推行一些創新性的管理舉措時,學校應當多一些法治思維、法治理念,對照法律法規進行「體檢」:是不是濫用了管理的權力,是不是侵犯了被管理者的權利。(作者系法律學者)

《中國教育報》2019年03月2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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