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後的樣子是什麼?應該是「情同陌路」,不會成為「朋友」
曾經有一首流行歌曲叫做《十年》,其中有句歌詞是「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 還可以問候
只是那種溫柔再也找不到擁抱的理由,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這句詞對昔日的戀人,在十年以後相遇時的樣子進行了一種設想性的描述,這是一種理性化狀態。其實在生活中許多戀人分手後,十年後相遇不但「找不到擁抱的理由」,而且已經很難」淪為朋友「,不得已都要成為陌路,這就是現實。也許有人會說這種觀點和認知過於狹隘,甚至偏頗,而社會的現實告訴我們十年之後的樣子就應該是陌路,不會淪為朋友。為何這樣講,原因如下。
男女戀人不管當初多麼的情投意合、情深意重,彼此愛的有多深,哪怕是愛的難分難捨、死去活來,最終卻因陰錯陽差、造化弄人,有緣無分,未能如願走到一起,各自東西,如果經歷十年的時光變遷,兩人生活註定會發生實質性的改變,這是時兩人的結局不外乎就是三種結局:一是你娶、我嫁;二是你娶、我未嫁;三是你嫁、我未娶。
極少甚至不可能會是你未嫁、我未娶,要是這樣兩人怎會歷時十年還走不到一起,除非兩人並不相愛或都認為對方不適合自己,要麼就是兩人相愛十年後相遇也會重新結合,不存在你未嫁、我未娶的問題,既然你未娶、我未嫁的概率和可能極小,那麼戀人十年後相遇三種結局裡,我們看看如何能很好成為朋友,並且得心應手、遊刃有餘地處理好這種朋友關係?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先說第一種情況十年後「你娶、我嫁」。此時兩人都已經過重新選擇,各自都有了彼此的配偶和家庭,這時候兩人要成為朋友,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場景?但凡朋友者,雙方在許多層面上都會關聯在一起,並且是相互關心、互相幫助,彼此在意,友好相待,真誠關心對方的一切,如果雙方沒有當初的那段戀情,婚後以朋友相處倒也無妨,但正是由於曾經有過的那段戀情,這樣以好友往來對待,讓各自的配偶作何感想?如何面對?因為本身異性之間的友誼就和愛情之間沒有太大的差別和很明顯的界限,這時候你們倆以好友繼續友好相處,讓各自配偶覺得你們是真正的友誼,還是藕斷絲連、舊情難卻、難分難捨呢?他們能夠從內心裡接受嗎?任由你們密切往來、頻繁接觸嗎?這種情況下朋友能做的順利嗎?友情能保持良好嗎?
說到這裡肯定有人會說,你內心不要那麼陰暗好不好,生活中不乏有情人分手後,各自組建家庭後兩家人已然是好朋友,這是事實不予否認,但是這樣的事例多嗎?普遍嗎?兩人的朋友關係非常好呢?這點值得推敲和質疑。如果有這種情況,估計當初兩人愛的不深,沒有產生真正的愛情,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情人,否則的話就根本無法擺正和處理好昔日情人與現在家庭的關係,讓自己、昔日情人和各自的家庭之間找到平衡點,友好相處,這一點大家都不難想像。
接著再說「你娶、我未嫁」和「你嫁、我未娶」這兩種情況。對於這兩種情況而言,十年之後昔日戀人成為朋友的難度,要比各自成家成為朋友的難度大不知多少倍,可以說是困難重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講都不可能,為何如斯說?因為對於這兩種情況,昔日戀人一方有了家庭,而另一方不曾婚配、孤身一人,這時候如果兩人繼續以好友身份相處,試想去怎麼樣很好的處理愛人和昔日戀人之間的關係,如何把握好著這個尺度和分寸?
眾所周知,朋友是交誼深厚的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關心、幫助,彼此關注、在意的親近基礎之上,那麼請問如果當你對自己昔日戀人處處關心、幫助,牽掛、在意,一個有家有室和一個單身異性往來親近,再加之你們以前的那段感情和那種關係,你的配偶會不會認為你們舊情未了?配偶能夠理解和接受嗎?別說是讓你們之間以好友相待了,不認為你們之間是難以割捨、意惹情牽,兩人糾纏不清、暗度款曲,屬於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不把你們當做「狗男女」看待,就已經謝天謝地了,估計沒有幾人能夠坦然和輕鬆地去面對這個現實,因為愛情永遠是自私和排他的,這是人之天性與本能。
那麼我們就再換個角度說,既然如此,我們就以家庭和配偶為重,對以前的戀人不冷不熱、不聞不問、不管不顧,置之不理、漠不關心,也極少聯繫和往來,那麼請問這還是朋友關係嗎?就算是朋友關係,這樣的朋友又有何價值與意義?能稱得上是朋友嗎?說完成家的一方,再說單身的一方,看到自己曾經深愛的人,對另外一個異性呵護有加、關心備至,兩人恩愛甜蜜,現在眼前的這一切曾經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現在卻實實在在的出現在另外一個異性身上,睹物思人、觸景傷情,本來經歷多年的情感傷痛也許已慢慢癒合,而此時又被一次次無情的揭開,再次被不斷的傷害,這會讓人如何面對和接受?情何以堪?
還有一個不曾婚嫁的單身,不斷參與和介入到曾經戀人的家庭生活之中,他人會如何看待和認知?你將如何面對身邊輿論?就算你脫俗,對此不管不顧,不理這些,那麼對方的配偶是否會將你看作是「賊心」不死,別有用心的「第三者」來防備呢?在這樣諸多紛繁複雜的交往困擾里,昔日戀人成為朋友,就會讓自己、昔日戀人、各自家庭都會始終處在一種尷尬、難堪、狼狽和為難的狀態,讓大家都不好過,所以幹嘛要自討沒趣、自討苦吃或自尋其辱呢?為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就不要去沒事找事、惹是生非!
由此看出,多年前的情人不管何種原因的分手,沒能夠走到一起,那麼十年十年之後的樣子應該是「情同陌路」,不可能「淪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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