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再被罰!
兩年之內,接連被罰三次,累計 93 億美元,Google 的「霉運」能就此停留在昨日嗎?
用「樹大招風」一詞來比喻今天如Google 之類的大廠遭遇似乎最是恰當不過。日前,歐盟委員會針對 Google「濫用在線廣告主導地位」的違法行為再次開出 16.9 億美元(人民幣 113 億元)的罰單。
對此,歐盟競爭事務專員 Margrethe Vestager 於昨日表示:「今天,歐盟委員會因 Google 非法濫用其在線搜索廣告業務的主導地位,故而向 Google 開出 16.9 億美元的罰款。Google 鞏固了其在線搜索廣告的主導地位,在與第三方網站的合同中規定了一些限制性條款,阻止其競爭對手在這些網站上投放搜索廣告。根據歐盟反壟斷規則,這是非法的。這種不當行為持續了 10 年以上。」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 Margrethe Vestager
招惹了誰?為何 Google 被罰的金額同比如此大?
作為搜索引擎巨頭,無論是國內的百度還是國外的 Google,廣告業務均是一個不菲的收入來源渠道。
對於 Google 而言,通過 AdSense for Search 服務,其會向「內容發布商」網站的用戶提供這些搜索廣告。簡而言之,Google 是廣告商和網站所有者之間的中介,希望從搜索結果頁面周圍的空間中獲利。而 AdSense for Search 可作為在線搜索廣告中介平台。
在 2006 年至 2016 年期間,Google 已是歐洲在線搜索廣告領域最大的參與者,市場份額高達 70%。在此情況下,Google 的競爭對手如微軟、雅虎等擁有在線搜索廣告業務的廠商們,無法在 Google 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上銷售廣告位,這就導致第三方網站大多成為其他搜索廣告中介服務中介們服務的對象。
對此,Google 通過單獨協商的協議向最具商業價值的內容發布商提供在線搜索廣告中介服務。後來,歐盟委員會在調查中審核了數百種此類協議發現:
從 2006 年開始,Google 在其合同中包含了排他性條款。這意味著禁止發布商在搜索結果頁上放置競爭對手的任何搜索廣告。
這最終導致 Google 的競爭對手無法將搜索廣告放在網站搜索結果頁面中最明顯和點擊的部分。而這一行為相當於Google濫用了其在線搜索廣告中介市場的主導地位。因此,根據歐盟反壟斷規則,市場支配地位並非違法,然而,佔主導地位的公司有責任不通過限制競爭來濫用其強大的市場地位,無論是在他們佔主導地位的市場還是在不同的市場中。
最終,基於 Google 濫用在線搜索廣告主導地位的時長和嚴重性考慮,歐盟委員會對 Google 提出 14.9 億歐元(16.9 億美元,人民幣 113 億元)的處罰,占 Google 2018 年營業額的 1.29%。
其實,在委員會於 2016 年 7 月向 Google 發布反對聲明(Google 通過人為限制第三方網站向 Google 競爭對手展示搜索廣告的可能性,導致濫用其主導地位的初步觀點)之後,Google 已經停止了非法行為。
且 Google 全球事務負責人 Kent Walker 也曾表示:「我們一直認為健康,蓬勃發展的市場符合每個人的利益。我們已經對我們的產品進行了廣泛的改變,以解決委員會的擔憂。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我們將進行進一步的更新,以提高歐洲競爭對手的知名度。」
不過即使如此,Google 也有可能會受到其違法行為影響到的任何個人或企業提出的訴訟。截止目前,Google 還未對此案件作出回應。
Google 在搜索引擎、Android 上掉過的坑
回顧此前,這已經是 Google 第三次受到歐盟處罰。
第一次是在 2017 年 6 月,歐盟委員會針對 Google 濫用其在搜索引擎上的主導地位來推廣自己的購物服務而將競爭對手服務排後一案,對 Google 處以 24.2 億歐元(27 億美元),約佔去年收入的 3%。
第二次發生在去年 7 月,歐盟委員會因 Google Android 操作系統涉嫌壟斷,開出了43.4 億歐元(50.4億)天價罰單。
針對這兩次案件,Google 均提出了上訴,但是也做出了相應的整改。
其中,Google 在收到有關 Android 的罰單之後,就調整了新的政策,即 Google 將向 Android 手機製造商以每部設備最高 40 美元的價格收取授權費用,而新的收費將根據國家和設備類型的不同也會有所差異,它適用於 2019 年 2 月 1 日或之後激活的 Android 設備。
此外,Google 於日前再次表示,Android 用戶將可以選擇使用不同的瀏覽器和搜索引擎。不過以上無論是收費政策還是可以自主選擇,均僅適用於歐盟地區。
歐盟為何針對 Google?
這兩年,在面對歐盟的調查時,想必 Google 內心也是一種煎熬。而為何歐盟要針對 Google 進行反壟斷調查?
其實在去年 5 月,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簡稱 GDPR)已經正式生效。該法律影響持有或使用歐盟內部人員數據的組織以及企業。它確保了用戶可以更好地控制他們的數據,並迫使相關企業需要確保他們收集、處理和存儲數據的方式是安全的。
根據監管機構表示,Google 沒有向用戶提供有關個性化廣告的足夠信息,因此才會觸礁。且不僅 Google,亞馬遜、蘋果以及 Facebook 等科技巨頭也均在監管機構的關注行列中。倘若相繼被查出存在壟斷等非法行為,如同 Android 整改後開始收費,想必整個互聯網行業又要變一次天了。
參考: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9-1770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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