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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落地,引發技術進出口條例修改

伴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下稱《外商投資法》)這部基礎性法律於3月15日的表決通過,一系列與之相關的法規措施的修訂已悄然展開。

中國政府網19日消息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下稱《決定》),不僅修改國際海運條例,取消外商投資經營國際船舶運輸等7項業務審批,且修改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刪去技術進口合同有效期內改進技術成果權屬等規定。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刪去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等規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由於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關於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不符而存在爭議,而被多位業內人士呼籲修改。多位受訪人士認為,一些內容的最終刪除,與《外商投資法》落地相關。

距離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的正式施行,還有不到八個月的時間。多位接近立法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由於《外商投資法》是影響廣泛的基礎性法律,法律條文本身是框架性的、原則性的內容,在最終施行前,會有一系列相關措施或指南出台,也會有涉及《外商投資法》規定的其他法律修訂工作。

將促進外企轉讓技術的積極性

牽一髮而動全身,很多行業人士認為,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修改能促進中外企業技術的相互轉讓和交流。

本次修訂的內容包括:刪去由外國企業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刪去對改進技術成果歸屬的規定,刪去關於技術進口合同限制性條款的規定。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認為,上述條例的修改既涉及美國在WTO訴中國技術歧視性許可案,中國改變了被指控的所有法規,也涉及《外商投資法》所稱的准入前國民待遇的落實。

安傑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菁自2011年開始呼籲修訂。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說,該修訂應該主要是由商務部主導的,「技術上不難,主要是刪改」。

何菁認為,隨著上述條例的修訂及《外商投資法》等重大法律的出台,不僅可能促進外國企業向中國企業轉讓技術的積極性,還將可能促進中國企業向外國企業轉讓技術的積極性,對國際貿易的發展產生更積極的影響。

修改前的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於200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一規定也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制訂的一個重要的行政法規。其內容結合了1981年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和1985年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並在二者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以達到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 Agreement)的約定接軌的目的。從該條例規定的內容來看,尤其是對於技術進口合同的特殊規定部分,體現了保護與外方簽訂技術進口合同的中方利益的立法傾向。

一系列開放措施在路上

值得期待的是,我們將在未來一年,看到累積性的開放效應。

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在21日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為確保《外商投資法》的順利實施,目前,商務部正積極推進《外商投資法》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同時,也在對現有的外資管理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將積極、認真地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外商投資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保護外商投資,吸引外商投資。這個法律也可以說是規範政府行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據這個法律的精神出台一系列法規、文件,保護外商權益,比如信息投訴機制如何公開、透明、有效。下一步,會推出一系列有關法規和文件,讓《外商投資法》順利實施。

李克強確認,2019年將會推出新版的,縮減後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還確認了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的《專利法》。他說,「今年對外開放的舉措我們會不斷地推、繼續地推。中國的開放舉措,往往不是一攬子推出來的,每年甚至每個季度都在出,但回過頭來看,積累起來就會帶來想像不到的巨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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