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億土地出讓金不能是一筆糊塗賬
201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65095.85億元,創下歷史新高。稍感遺憾的是,截至目前,相關部門未曾對外披露過2016年—2018年這三年的土地出讓收支詳情,這也給我國的土地出讓收支研究工作帶來了一些困擾。(3月21日《第一財經日報》)
統計顯示,2016至201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分別為37457億元、52059億元和65095.85億元,這意味著,三年累計高達15.5萬億元,成了一筆龐大的賬本。
作為普通老百姓之所以關注土地出讓金信息,主要是土地出讓金收入日益增長,儼然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而土地出讓金,如實向社會公布賬本收支情況,不僅能有效預防土地出讓金「跑偏」,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義務。
《2011年預算執行報告》中曾對土地出讓收入的支出方向和額度有過較為詳細的介紹。不過,自此以後,財政部在向全國人大提交的預算報告中,便只披露支出總額,而不再詳細透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支出情況。而在絕大多數地方,土地出讓金成了政府「機密」,更是難尋土地出讓金的收支情況。
實際上,對於土地出讓金收與支,有著嚴格規定。比如,在用途方面,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主要包括:(一)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二)土地開發支出(三)支農支出(四)城市建設支出(五)其他支出。
可是,現實情況卻不容樂觀。2015年6月底,國家審計署發布了一份審計報告,其中涉及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審計。審計發現,支出中違規用於彌補行政經費、對外出借、修建樓堂館所等7807.46億元;征地拆遷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少支付補償款17.41億元,編造虛假資料等套取或騙取補償款10.57億元;有的地方為支持經濟發展,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收入7218.11億元。
政府收取土地出讓金的最終目標是為公眾謀福利,造福於百姓,如果說土地出讓金在使用上不能做到公正、公開和透明,甚至還用於行政開支和樓樓堂館所建設,那麼就違背了「取之於地、用之於農」的宗旨。
對於土地出讓金收支罰則,我們同樣也有硬法律。對違反規定,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應繳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不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政府採購等制度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國務院令第26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土地出讓金收支成了一筆糊塗賬,既不定期向全社會公布,更遑論讓公眾監督。這些帶著「高壓電」的法律,只能是處於長期休眠模式,難以派上用場。
紅網 文/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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