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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由的綵排」:美國公共教育的起源

撰文:楊靖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論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1835)一書中,以特有的敏銳把握了美國教育的特性:這種特性萌發於構成美國全體公民教育基本要素的正規教學、非正規教育與個人自我反思之間的特殊結合。他的結論是,與歐洲大陸的貴族教育或國民教育不同,美國教育的主要目標在於為私人生活作好準備。因此,隨著家庭財富與政治權力的分散,教育的確通過一種持續不斷的文化創造過程在美國民眾中維繫了一個民主共和國的根本基礎。換而言之,個人與社會,民主與教育,其實緊密聯繫,相互依存,並由此鑄就近現代美國科技的繁興和教育的輝煌。而殖民地時期新英格蘭各地的教育實踐,不僅是「自由的綵排」——為獨立革命奠定思想基礎,也是1830年代 「美國公共教育」運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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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斯羅普的夢想

1831年,法國人托克維爾踏上立國不久的美洲新大陸,情不自禁地讚歎美國人民表現出的良好精神風貌和文化素養遠非暗弱衰朽的歐洲舊大陸所能比擬。很顯然,此時托克維爾所見到的是北美長期注重文化教育所結出的碩果。至於其源頭,則需要追溯到兩百年前早期殖民的歷史。

自1584年英國傳教士向伊麗莎白女王陛下遞呈《論西部殖民》一書,不列顛王國向美洲新大陸殖民這一歷史性事件便拉開了序幕。1606年,英王詹姆士二世頒發普利茅斯公司特許狀,授權該公司移民拓殖。1609年,普利茅斯殖民地宣告成立。

1620年,遭受英國國教勢力迫害被迫移居荷蘭的分離派教徒,乘「五月花」號輾轉來到普利茅斯,被稱為「朝聖客」。同樣由於宗教迫害,一批家世煊赫、饒於資財的清教徒在英國組建了新英格蘭公司,旋改為馬薩諸塞海灣公司。1629年,英王查理一世再次頒發特許狀,重新劃定殖民範圍。1630年,著名清教人士集會,任命約翰·溫斯羅普(John Winthrop, 1588-1649) 為統領,托馬斯·杜德利(Thomas Dudley, 1576-1653)副之,率1000人的龐大隊伍,跨洋過海到達馬薩諸塞。隨即建立並健全了殖民地政權組織形式,殖民地政府開始運作。

馬薩諸塞海灣公司特許狀

自1630年至1640年間。由於殖民地包括政治、經濟及文化教育在內的各項事業成績斐然,同時也由於英國國內教派間政治鬥爭日益白熱化,大批清教徒紛紛舉家遷移——此間移民之人口(一說為家庭)數目達兩萬之巨,無怪論者驚呼為中世紀十字軍東征以來未見之大規模人口遷移。1643年,為解決包括馬薩諸塞在內的各殖民地之間的邊界及商業紛爭,共同發展地方經濟,同時也為共同抵禦來自法國、荷蘭殖民者及印地安土著居民的軍事威脅,馬薩諸塞、普利茅斯、康涅狄格和紐黑文,組成新英格蘭聯合殖民地,或稱新英格蘭聯盟。這就是所謂的新英格蘭,當時不僅是北美殖民地政治經濟的中心,同時也是文化教育的中心。

其中馬薩諸塞一地,人口即占整個新英格蘭地區的三分之二,再加上當地居民及政府歷來注重教育,人才輩出,成就卓著,故下文以之為考察對象。由馬薩諸塞一地即可管窺新英格蘭乃至北美十三州教育之普遍狀況也。恰似A·C·奧恩斯坦所說「美國早期教育發展,大都是從馬薩諸塞的教育的經驗中總結出來的。」

十七世紀中葉,在世界近現代史上發生重大影響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1642-1660)似乎對遠隔重洋的殖民地並無重大影響。由於英國政權更迭頻繁,無暇西顧,馬薩諸塞幾乎長期處在「自治」狀態之下。唯一顯著的變化是1684年馬薩諸塞的特許狀又一次被英國復辟王朝所取消,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內戰時馬薩諸塞曾和其他殖民地一道站在議會軍一方聲討查理一世(1625-1649在位)的罪行。到1686年,新英格蘭與紐約及東、西澤西合併為總督區,統稱新英格蘭領地。北美殖民地由此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由上述史實可見,馬薩諸塞殖民地的居民中並不純粹是「清教徒」。早期抵達今日普利茅斯的是少數由荷蘭輾轉來美的分離派教徒,或「朝聖客」。他們無論是家世名望,或個人學識,皆不足與溫斯羅普輩相提並論,也不甚注重教育。他們遷移荷蘭的原因,是擔心其子弟被當地的邪惡風氣所同化。正如其領袖威廉·布萊德福(William Bradford, 1590-1657)總督若干年後,不無傷心地回憶的那樣,「更不幸的是,在所有的悲傷中最讓人難以承受的是,他們的許多孩子,由於這些原因和那個國家青年的極度放縱,以及那個地方的無數誘惑,被邪惡的榜樣引上了奢侈和危險的歧途,變得放蕩不羈,與父輩分道揚鑣。」——總而言之,普利茅斯的分離派「由於人少勢孤,因而隱退為懷,不象清教徒熱心事業。」他們對殖民地影響是微不足道的。而對於以溫斯羅普為代表的清教徒來說,情況大是不同,他們的遷移除了教科書上常說的政治上為了尋求獨立,經濟上謀求發展,宗教上希求自由(不受國教的迫害),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實現個人的夢想,追求超越世俗的不朽名聲。

如果說包括清教徒在內的加爾文教徒都是上帝的選民,則移居新大陸的清教徒更是選民中的選民。他們不是像北美殖民地其他地區的移民零星地、偶然地聚集在一起,而是有計劃、有預謀,以家庭為單位,以宗教團體為組織來到北美大陸。正如勞倫斯·A·克雷明所說的那樣,家庭的紐帶,私人的友誼以及彼此的忠誠將他們的命運緊緊連結在一起,除了保持宗教與文化的純正性,他們還尋求向整個世界展現神聖有序的基督徒社會的本質和可行性——溫斯羅普在著名的「基督仁慈的典範」的演講結尾宣稱,「我們必須記住,我們就像山巔的城市,所有人的目光都在注視我們。」

要構建這樣一座「山巔之城」,或在荒野中建立一個天國,第一代的移民領袖發現,惟有從教育著手,當然,是基督教的教育。就像1663年左右喬納森·米切爾所說的那一段名言,「我們在這片土地上,遠離開化文明的世界,需要用最大的細心和努力堅持學習和有助於我們的教育的一切,以免墮落野蠻、無知、和無信仰逐漸地蠶食我們。」這樣的教育滋生的溫床,在清教領袖們看來,必須是一個由信奉基督友愛精神和行為規範的「活生生的聖人」所構成的社區。在這樣一個社區(社會)里,「教育至關重要,不只是作為知識遺產系統傳承的工具,還作為主動追求文化理想的動力,家庭,學校,大學和社區都將投入到塑造人的工作中去。」下文我們將看到的,正是這一理想在現實中展開的過程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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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由的綵排」

欲考察馬薩諸塞教育狀況,在美國教育史上影響最大的三個事件首先需要加以研究。第一是1636年哈佛學院的設立,第二、第三分別是1642和1647年馬薩諸塞關於強制教育的法令的出台。哈佛的創立,不僅澤被馬薩諸塞及整個新英格蘭,從它後來的發展看,可以說是惠及全美。它最直接的好處之一便是,為殖民地源源不斷地輸送教師,保證該地各種形式的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而後兩道法令則有益於提升整個殖民地居民的道德與文化素養,保證可以從初等教育中選拔傑出人才進入哈佛一類的院校深造,形成一種良性循環,從這個意義上說,二者的關係又是緊密聯繫,相輔相成的。

考慮到馬薩諸塞在定居僅六年後便創立了哈佛學院這樣的高等教育機構(另一所著名的耶魯學院要遲至1701年才創建),我們不得不敬佩清教人士的深謀遠慮。雖然他們秉承當時英國的文化傳統,認為由家庭和教會來負責教育似乎更為順理成章,但殖民地新的環境促使他們很快地做出了變革。實際上早在1635年,波士頓的全體居民就達成了協議,創辦殖民地的第一所拉丁文法學校,並「懇請我們的兄弟菲爾蒙·伯蒙特做教師來教育培養我們的孩子。」而拉丁文法學校培養出的優秀學生,正好可以送入哈佛進行深造,雖然其初每年不過區區八人而已。

哈佛學院建築(1638–1670)

據歷史學家霍夫斯塔特和梅茨格考證,1636年,馬薩諸塞殖民地人口不過10,000,清教徒們卻已開始擔心教會後繼乏人,「我們渴望和關切的即將要辦的事情之一是推動學習,傳之後世,永遠地傳下去,當我們現在的牧師與世長辭時,不給教會留下一批無知的牧師。」很顯然,清教徒的主觀願望是要建立一座神學院,而客觀現實卻是哈佛其後的發展日益世俗化,走上了文藝復興所倡導的人文教育的路子,它不僅為殖民地培養了神學家、牧師,更培養了一大批政治精英、律師、醫生以及其他專門人才。馬薩諸塞在新英格蘭長期處於教育領先地位,哈佛自然功不可沒。薩繆爾·莫里森(Samuel Morrison)甚至斷言,「現代殖民史中沒有任何成就可與之相提並論。」

再回到拉丁文法學校的話題。自1635年波士頓第一所文法學校後,短短4、5年間,查爾斯頓、劍橋鎮﹑多爾切斯特及塞勒姆(即日後女巫案發地)相繼開辦了文法學校,任命了教師。至1639年,即馬薩諸塞居民定居的頭10年當中,馬薩諸塞州22個市鎮中有7個為學校教育採取了措施,雖然這些學校由於當時社會經濟條件不成熟未能存活下去。而真正的大規模正規學校設立,要等到1642年及1647年強制教育社會法令頒發後才開始出現。

1642年法令是該殖民地最早關於教育的法令,目的在於警告那些「嚴重忽視在學習、勞動和履行有益於社會的義務等方面培養他們孩子」的許多家長和師傅。法令要求「每個城鎮挑選並委派一些人員去管理這樣一件意義深遠的事業」。作為教師,他們「有權關注所有家長師傅和他們的孩子,傾聽他們的呼聲和孩子們的心聲,特別要關注孩子們的閱讀和理解宗教原則和本國死刑法的能力。」法令同時規定,「如果這些要求被家長和師傅所拒絕,他們將被處以罰款,並且在法庭和地方長官的同意下,工作人員有權把那些沒有能力和不適於培養的孩子送去當學徒。」此外,該法令還建議,「為了更好地履行對他們的信託,他們可以把整個市鎮劃分成若干區,每區指派一個挑選出來的居民,對一定數目的家庭予以特別監督」——這就導致了日後「學區制」的劃分和運作,對教育規劃和管理有極大幫助。

通過對上述法令的解讀,我們可以總結出這種強制教育的幾個特點,首先,它不同於現代義務教育法的強制教育觀念,這裡對涉及委派管理和監督(教育管理者)及家長師傅(監護人)以及孩子(受教育者)本人都有明確的強制措施;其次負責孩子教育的是家長、師傅,而不是政府,政府僅對教育實施監控和懲處;再次,這裡的教育雖然面向全體居民,但主要對象是窮人,規定的也是最低限度應受的教育;最後,學習的主要內容是讀寫基礎上掌握初步的宗教和法律知識。

可以想像,1642年法令的效果似乎未能達到立法者的預期——或許主要是由於經濟的原因。因為時隔5年後,即1647年,馬薩諸塞議會又頒布了一道力度更大,更為嚴厲的「祛魔法令」(或稱「老魔鬼撒旦法」)。法令宣稱老魔鬼撒旦的主要陰謀就是不讓人們讀懂《聖經》,因此規定「在轄區內的每個城鎮,凡上帝給我們增加住戶達到50戶人家,就相應地在這個城鎮里任命一位教師,教那些向他求學的孩子們寫字和讀書,教師的酬金由這些孩子的家長或主人來支付,或者由一般居民共同供給生活費的辦法來支付」;並且規定,「不得強迫那些送孩子上學的人所交學費超過讓孩子到其他城鎮所付的學費」;此外還明確要求,「凡鎮里的家庭或住戶達到100戶的要建立一所文法學校,該校的教師要能夠教育青年使之儘可能符合上大學的要求,茲規定,如果任何城鎮忽視這些規定達一年以上,它就得付給新辦學校5磅,直到他們履行本規定為止。」

1647年法令除明確要求50戶以上的城鎮要建學校,100戶要建一所文法學校外,尚有其他特點值得重視。首先,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學校:讀寫學校,看來是普及教育的最低限度;文法學校則旨在升學,這種劃分對日後美國教育的體制影響甚大;其次,學校教育的費用有私人家長或監護人以及公家城鎮公共經費兩種不同途徑,日後私立、公學立校分途恐即濫觴於此;最後,相比於1642年法令,對拒不執行的城鎮處罰力度加重,旨在促進推動殖民地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1647年法令在馬薩諸塞及新英格蘭殖民地的影響極其深遠。根據研究,在該法令頒布後的第一個10年中,馬薩諸塞有三分之一達到50戶的城鎮建立了簡易學校,而全部8個100戶以上的城鎮都執行了建立文法學校的要求。不僅於此,在它的影響下,後來從馬薩諸塞分裂出去的康涅狄格在1650年頒布了完全相同的法案,並在兼并了紐黑文的1672年重申了該法令的修正案。後來併入馬薩諸塞的普利茅斯也分別在1658和1677年對當地居民提出了設立簡易學校和文法學校的要求。

可以說,自17世紀40年代到90年代這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學校作為一種體制已被牢固地從英格蘭移植到了馬薩諸塞殖民地,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從下列一組數據的對比中我們可以看到馬薩諸塞學校教育發達的程度:到1689年,弗吉尼亞有約6所學校,馬里蘭至少1所,紐約11所,共18所,而馬薩諸塞一地,即有23所之多。從克雷明繪製的另一份1650-1689年馬薩諸塞教育機構結構表中,我們還可以發現,這段時間不僅學校的數量由最初的11所增加到23所,教堂的數量也由43座增加到88座,其他教育機構如出版社,也是成倍地增長,著名政治家馬瑟(Increase Mather, 1639-1723)的私人圖書館藏書達4000餘冊(一說為3000餘冊,在當時顯然是驚人的數字)。這些指標,都遠遠超過了同時的新英格蘭及北美其他各殖民地,說明1647年法案頒布實施後馬薩諸塞教育確實有了長足發展。

由上述法令的解讀中我們能夠看出,清教徒將教育的執行權交給家庭及城鎮的相關機構,而將教育的監督權留給自己,這也是馬薩諸塞教育不同於中、南部殖民地一大特色。由於以城鎮為主導,而不是殖民地政府直接操作,這就給馬薩諸塞各類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除了殖民地常見的讀寫學校,女師學校,專門針對窮人的慈善學校以外,極具新英格蘭特色的城鎮學校,得到大力發展,其特點也最值得留意。

城鎮一字的英文原作TUN,即農村,其範圍包括自然村落及附近田地,面積約為4至10平方英里,大抵由一塊公地,一塊墓地,一座教堂和一所學校構成,跟我們現在理解的城鎮不大相同。這種格局通常是眾多家庭(親友)為著宗教、政治和社會目的而形成的組織,既有利於禦敵自保,又有助於政令維護,對於建立基督教模範社會尤其適合,從某種意義上說,40-60戶家庭間彼此的交往相互影響就起著教育的作用。

這種城鎮學校作為正規的教育機構,一開始卻幾乎是教會的附庸。在清教徒占絕對統治地位的馬薩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政權框架要到18世紀「宗教大覺醒」後才逐漸宣告解體。而教會,通過對家庭、學校的影響及自身的作用而成為教育舞台上的主角,溫斯羅普、科頓(John Cotton, 1585-1652)、馬瑟等清教領袖,本人既是一流學者,又熱心於教育事業,他們的影響,幾乎遍及全體殖民地居民。溫斯羅普據說「在書籍和有學問的人中長大」,他致力於「用希伯萊主義的道德真誠從事一種更高尚的慷慨的文化事業」。科頓出身高貴,受過良好的大學教育,他的孫子回憶他「通常每天從事研究12小時,稱之為學者日」。他也被讚譽為「聖人中最寬容和最有才能之人」。馬瑟則不僅以他的圖書館,也以他豐贍的學識和著述贏得了人民的敬重和愛戴。

在這樣一些清教強勢人物的影響下,恰似沃濃·路易·帕靈頓正確指出的那樣,城鎮學校起初源源不斷培養出的只是清教徒。後來隨著經濟貿易的發展和社會的急劇變化,那些從事生意貿易和投機事業的非正式教育場所培養出的才是名副其實的「揚基人」。這種城鎮學校的教育內容,由17世紀50年代單一的教理問答發展到對語言及文學作品的閱讀理解,後來更擴展至寫作、算學及其他實用性知識和技能,從而兼備了某種職業培訓的味道。即克雷明所稱的「盎格魯—美洲」教育模式。這一種將正規教育與學徒形式結合在一起的新型教育模式最直接的一個後果,是它培養出了一大批殖民地迫切需要的不止從事一種職業的「複合型」人才。馬薩諸塞的著名人物約翰·威爾遜(John Wilson),既是牧師又是醫生,同時還在麥德菲爾德當了40年的教師。另一位著名人物利奧納德·霍爾1672年榮任哈佛校長以前一直在波士頓做牧師和醫生。這一種教育遠期的效果,則可以從巴茨(Freeman Butts)的一段引言中見出,「1660年新英格蘭靠貿易謀生,1760年它為貿易而生」(In 1660 New England traded for a living; in 1760 New England lived for trade)。

在這一種新型教育模式下,出現了旨在提高個人技能的私立學校,教授新的職業所需要的航海、薄記、三角、地理、機械、氣象等各類知識,課程和時間完全由學生的需求而定,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同時還有為女生專門設置課程的女子學校及其他各類夜校、寄宿學校等,愛德華茲曾引用《波士頓新聞通訊》上的一則廣告來說明當時這種實用技能教育的流行程度。

總而言之,上述馬薩諸塞殖民地的教育史實表明,經過清教首領和當地居民的共同努力,教育事業在十七世紀的馬薩諸塞州取得了持續的發展。1642和1647年法令的頒布與實施,使得普及教育的觀念深入人心;同時也正因為以哈佛為代表的殖民地中、高等院校這種務實、質樸的教育風尚為北美培養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使得國民素質不斷提高,社會經濟穩步發展,這是長期注重教育之「果」。如此有利的條件,也為十八世紀美國獨立革命的產生、發展和最終勝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礎。正如弗雷曼·巴茨在評價殖民地末期教育狀況時所提出的,「革命戰爭前,殖民地社會學校的設立,乃是為自由的綵排」。所謂教育大計,百年樹人,考察了這一段歷史,則托克維爾顯然是不應該感到驚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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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運動的起源

馬薩諸塞殖民地在17世紀即取得如此巨大的教育成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要一點,即英格蘭教育傳統的影響。眾所周知,包括馬薩諸塞在內的殖民地教育沿襲的是英國的教育傳統,移植的也是英國的學校教育體制。和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帝國主義在南美的「掠奪式」開發不大一樣,英國在北美的拓殖是一項長期的國策,其教育的理念自然也與前者不同。錢滿素先生在《美國文明》一書中曾總結過二者的區別:第一,西班牙在南美殖民地上建立的是直接政府,而英國實行的是各種自治政府;第二,西班牙的天主教會直接控制南美的宗教事務,甚至把宗教裁判所也搬過去,而英國的國教則不干涉殖民地的宗教,形成了宗教多元化的格局;第三,由於西班牙照搬其統治模式,因此南美社會具有更多諸如等級分明和貧富差距等舊世界的痕迹。而英國殖民地則較為平等自由;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北美殖民地沒有南美的金銀和城市,除了大片土地幾乎是一片荒野,這就迫使英國人以移民定居為目的憑藉勤奮工作去艱苦創業。很顯然,在這樣開拓荒野的事業當中,可以說是人人機會均等,其成敗完全取決於個人通過教育學習所獲得的知識技能,而其中成功者的範例,又為迅速地普及教育和發展文化奠定了基礎。

英國政府對殖民地教育的重視,可以從1619年倫敦給弗吉尼亞公司的「指示」中反映出來。它「規定每個區都預留100英畝土地專供牧師之用並從亨里克划出10,000英畝的土地作為資產成立一所大學」。而在英國本土,更早地在1601年的《濟貧法》和《學徒法》中即明確地規定了從教區內劃定空地或公共地段對兒童進行教育,且經費由稅收中支出的法令。馬薩諸塞1642和1647年的強制教育法令,不過是它在殖民地的繼承和發展。

英國教育模式向殖民地的移植,約略可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第一代移民,在英國受傳統教育,後移居北美並操文教職業於殖民地;第二階段是美洲出生的青年前往英國接受高等教育,然後返回並任教於殖民地;第三階段是高等院校在殖民地發展起來,雖然仍不免依賴母國的大力支持;第四階段是美國高等教育達到成熟階段,能夠自給自足更新其師資隊伍。可見,「美國高等教育的創立和發展首賴英國人力的移植,更因教師是教育工作和教育事業的關鍵,在傳播英國的新教育體制和新教育思想中的過程中,英國教師是最關緊要的中介。」

據考證1646年前來美的130多名教師中100人曾就學於劍橋,32人就學於牛津,其中取得碩士學位的多達63人。更能說明問題的是哈佛學院,自1640至1689在它的6任院長中有4人由英國大學取得學位,董事會12人中牛津、劍橋校友則多達8人。殖民地教育的發展,與宗主國的大力支持顯然不無干係。

不僅是教育模式拷貝自英國,殖民地的教育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英國思想家、教育家培根和洛克的影響。尤其是洛克的「士紳教育」學說,和他「三權分立」的政治學說一樣,當17世紀之際,在北美殖民地比在本土的影響還要巨大。他的教育主張簡而言之即按照孩童的興趣愛好及家庭出身來實施不同的德、智、體及職業教育和培訓,從而加深並拓展了當時流行的關於教育目的和教育機會的理解。在北美殖民地,「偉大的洛克先生」的教育思想和培根的學說以及「舉世無雙的牛頓」先生的經典物理學一道,作為現代社會的啟蒙和先驅,被那裡的人民「奉若神明」。

如果說英國的教育文化傳統對整個北美殖民地發生普遍影響的話,則清教的教育文化傳統在新英格蘭地區,尤其是馬薩諸塞殖民地發生了一種特殊的,然而卻是至關重要的影響。

歷史地來看,16世紀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宣告與羅馬教廷的決裂,隨之確定的英國國教(安立甘宗)則具有基督教新教的性質,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加爾文教在英國的翻版。從不服從國教中分化出的清教徒意欲清洗凈化教會,因不同政見而長期遭國教勢力壓制甚至迫害,於是被迫遠渡重洋,去尋找並建造他們理想中的「山巔之城」(City upon the Hill)。

秉承加爾文教遺緒的清教徒移民堅信上帝與人的「契約」(Covenant),信奉原罪說和預定論,並自命為「上帝的選民」。而他們與生俱來的神聖職責,就是要憑藉個人的不懈努力獲得財富和成功,因為「財富是上帝預定對它的順民的賞賜」。他們平生的所作所為,歸根結底,「一切均為增加上帝的榮耀」。北美清教徒提出的所謂「施惠於世界」或「重新安排世界」的口號,也是他們狂熱宗教激情的反映。

除了這種自命不凡的領袖意識,還有清教徒節儉,勤奮,敬業和開拓精神,以及他們一貫的民主作風,都使得日後他們在殖民地狂熱地投身於教育事業成為勢所必然。加爾文教歷來有重視教育的傳統。著名的日內瓦濱江學院就是由加爾文本人親自關懷和管理的;公共教育的舉措最早也是日內瓦共和國施行。

和他們的宗教領袖一樣,新英格蘭清教徒相信,「兒童是在罪惡之中孕育並且生來道德敗壞」。因此需要施之棍棒,嚴加管束。清教領袖溫斯羅普對英格蘭的兒童教育狀況感到痛心疾首:「學習和宗教的源泉如此腐朽(還包括他們難以負擔的教育費用)以至於最聰慧、最有前途的孩子也在大量邪惡的榜樣和那些神學院腐敗管制的影響下變得腐化、墮落、徹底垮掉了。」因此,到了新大陸這一片凈土,他自然要不遺餘力貫徹自己的信仰和教育理想,哪怕背上愛德蒙多·摩根所謂的「清教部落主義」(Puritan Tribalism)的惡名,也在所不惜。前述1642年及1647年法令的頒布施行,即可視為這一理想的具體實踐。

溫斯羅普們創建的清教部落——馬薩諸塞殖民地,與其他殖民地相比,更易於教育事業的展開和推進。原因之一在於該地居民當初移民多以家庭為單位,或以親友為團體,宗教信仰又皆為清一色的清教,故易於達成一致,利於教育法令的頒布與實行;原因之二,馬薩諸塞海灣公司當初決意大舉移民是指包括公司高層領導、股東(剛巧都是清教徒)及其家屬在內的所有人共同搬遷,而不像其他殖民公司僅靠委派有關人員進行遙控和託管。這樣,殖民地領袖與民眾打成一片,同聲相應,戮力同心,也有利於法令順暢與貫通;原因之三,殖民地領袖如溫斯羅普,馬瑟等人,皆為飽學之士,平生受惠於教育者甚多,自然也希望屬下居民能從中獲益。他們的個人魅力和表率作用,也有力推動了殖民地教育的發展;原因之四,殖民地居民自身的宗教虔信使得他們積極支持配合殖民地的教育法令,因為他們的親身實踐表明了教育在個人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作用。他們時常用「不學ABC,愚蠢至終生」這樣的諺語來教育他們的子孫。殖民地大批學校及學院的設立,都有賴於清教徒的捐贈(包括錢財和圖書等),也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清教徒的教育熱情。有論者稱「美國價值觀在很大程度上是曾經在新英格蘭地區處於領導地位的那支清教部落的思想體系的翻版」。至少在教育方面,的確如此。

馬薩諸塞地圖

馬薩諸塞殖民地教育的繁榮局面跟殖民地自身組織形式,城鎮布局及自然地理條件也有很大關係。在前述的殖民地特許狀變化過程中可以看出,整個17世紀英國的政權動蕩不休,王權與議會之間,教會勢力與世俗政權之間,以及政府內部各黨派之間爭權奪利,相互傾軋,英國殖民當局疲於應付國內政治鬥爭,自然無暇顧及北美殖民地的問題。這就為殖民地政府實行「自治」提供了便利條件。包括馬薩諸塞在內的新英格蘭殖民地長期政局穩定,使得清教領袖可以專註於經濟貿易及文化教育事業。他們將信仰和理性,宗教與科學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時從清教內部滋生出的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在殖民地也日益興盛,所以這些新思想和新見解都大大促進了教育的歷史車輪滾滾向前。

馬薩諸塞殖民地自政權創立之日起(1628)在長達60餘年的時間裡幾乎一直採取「政教合一」的政權形式,宗教佔據社會生活和政治、文化生活的絕對地位,而自中世紀以來,作為宗教附庸的教育自然也可以宗教勢力和影響獲得發展的有利條件。在17世紀頒布的一系列法令中,都可以見到宗教與教育並列對舉的狀況。馬薩諸塞的教育,尤其是初等教育的經費,除了私人捐贈或贊助(以充學費),大多取自公共授地的地租及居民稅收,甚至教師的薪酬也和教會牧師一樣從公共稅收中支取,這是新英格蘭地區以外其他殖民地無可比擬的得天獨厚的優越條件。仍舉哈佛為例,學院的日常開支,除了贊助撥款,家庭捐獻以外,政府甚至以徵收波士頓查爾斯頓的渡船費來資助學校。據克雷明的研究「1669年至1682年期間,哈佛收入的52.76%來自政府或政府支持的撥款,而捐贈只佔12.16%,學費只佔9.46%」,可見殖民地政府在興辦教育方面的決心與力度。

此外,馬薩諸塞殖民地城鎮布局緊湊,人口稠密,大抵每個城鎮40-60戶居民,這樣的格局也有利於學校的創立和運作。相比之下,南部的弗吉尼亞殖民地,地廣人稀,人民散居,社區難以成立,各個教區之間距離或相隔百里之遙。在這樣的地區設立學校顯然很不經濟,因此教育也只能依賴於家庭教育了。當約翰·埃利奧特(John Elliott)籲請「主啊,讓我們所有的地方都有學校吧!這樣在我們死之前,我們就會很高興地看到這裡的每一個定居地都擁有一所像樣的學校」時,他的夢想註定只能在馬薩諸塞得到實現。

另外,從地理條件看,新英格蘭以山地為主,土地貧瘠,氣候嚴寒,不適合耕作。但它也有優越之處,那裡的森林和水力資源相當豐富,且有天然港口,對發展木材,造船,捕魚和貿易都極為有利。17世紀中期英國頒布「航海條例」(1660年)雖然主觀上想限制殖民地海上貿易的發展,然而結果卻是新英格蘭的航海及海上貿易更加迅猛地發展起來。而這種經濟貿易的快速發展反過來又產生了人才的需求,從而刺激教育事業的迅速變化與發展。17世紀末開始馬薩諸塞殖民地的教育明顯向實用性知識、技能方面發展,到18世紀初各種類型的職業培訓專門以學校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也是一種自然而然地結果。格羅斯(Carl H. Gross)曾斷言,「任何研究教育史的學生必須意識到自然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新世界各地區不同的教育模式」。我們認為他準確地把握了事物的本質。

17世紀末(1688-1689)發生在英國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照歷史學家的說法,是既不光榮,又更不像一場革命,只不過是使英格蘭免於二次內戰的一系列妥協與和解。它對英國本土及北美殖民地最直接的影響,毋寧說體現在1689年通過的《容忍法案》。這標誌著國家政權強迫全體國民接受某一種統一的宗教學說的結束。對殖民地而言,這無非意味著即使在馬薩諸塞這樣某種宗派勢力極端強盛的地方,持不同教義者仍得以自由地根據個人見解在學校講授課程。

對於長期飽受清教神權勢力籠罩的馬薩諸塞殖民地而言,這種宗教的自由和思想的解放無疑會對教育產生強烈的刺激。相對於歐洲長期的戰亂和饑荒,殖民地長期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到1689年帶來了移民數量的急劇增加,人口的增長及反過來有促進了經濟貿易的迅猛發展。18世紀初富蘭克林在賓夕法尼亞興辦的「文實學校」可以說是這一趨勢的必然結果。到18世紀中期賀拉斯·曼在馬薩諸塞發起了普及公立學校的運動,其影響遍及全美各地,他們繼承的正是17世紀馬薩諸塞殖民地的教育文化傳統。到18世紀末,又是馬薩諸塞率先創設學區,並在法律上承認學區的地位(1798年)。由此,學區成為學校管理的最基層機構,而學區制也很快開始在全國普遍推廣。從這個意義上說,殖民地時期新英格蘭的教育實踐,的確堪稱美國公共教育運動的濫觴。

時至今日,美國的教育文化事業在全世界仍處於領先地位,確實都有賴於17世紀新英格蘭地區,尤其是馬薩諸塞殖民地所奠定的堅實基礎。正如滕大春先生在《美國教育史》中指出的那樣,「麻(馬)薩諸塞州的波士頓等地之成為教育革新的溫床達二百餘年,不是偶然的。」兩百餘年後的今天,當我們對照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教育現狀,再來考察新英格蘭殖民地的各項教育舉措,顯然應該獲得更多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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