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鹽商》中汪朝宗的原型是誰,為何鹽政衙門對他頗為忌憚?
鹽商是明清時期最富有的商人群體,其中又以兩淮鹽商資本最雄厚,即通常所說的揚州鹽商。要是看過《大清鹽商》這部電視劇的都知道,揚州商人富可敵國,尤其是鹽商的首領「首總」以及數個「總商」。那麼,總商和普通鹽商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揚州鹽商是個籠統的概念,具體分為向灶戶收鹽的場商、認引行鹽的運商,以及到達口岸後販運至各州縣的水商。運商也有在州縣直接設店的,稱為「公店」。場商、運商、水商組成了揚州鹽商集團,其中還包括在漢口的代理人,稱之為「匣商」,專門負責應酬官府。
揚州鹽商的主體是運商,其領頭的就是總商。總商在揚州鹽商中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總商的設置大約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是年,巡鹽御史郝浴奏言:「臣受事後,傳集眾商,用滾綱舊法,公取資重引多之人,僉二十四名,盡以散商分隸其下。一切納課杜私,皆按名責成。」
由此可知,總商的資本雄厚,行引最多,是經鹽政衙門認可的富商。他們以諸商首領的身份與鹽政衙門交往,是揚州鹽商的政治代表。在經濟上,總商則是兩淮鹽業的壟斷者,對於隸屬於自己名下的散商可以頤指氣使,任意科派。
總商在諸商中居於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和「滾總」分不開的。清制,兩淮行鹽,新綱於前綱之第三季度,由運司催商滾總,即各商將自己所辦新綱引數願附某總商名下,聽其自向總商取具保結,然後托送運司造冊,呈送鹽政衙門存案,以後就按所認引數行鹽納課。
在這種「滾總」制度下,鹽政和運司就只認牽頭的總商,即所謂「納課灶私,皆按名責成」。因此,總商對鹽政衙門來說,是諸商的首領和代表,有關鹽法的種種規定和措施,官府要通過他去貫徹執行;對附於名下的散商來說,總商又有督征鹽課以及杜禁夾帶之責,代行了鹽政衙門的部分職權。
總商的這種特殊地位,使其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質,這也是他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參與清政府制訂有關鹽業政策的原因之一。從一些相關的史料可以看出,有關鹽法的某些重大決策,巡鹽御史(兩淮鹽業最高長官)往往要和諸總商協議,總商也隨時可以因「公務」請見巡鹽御史,他們的意見往往是巡鹽御史上報戶部或皇帝的根據。
如蘇州織造李煦兼任巡鹽御史是曾給康熙帝上奏提出一些具體建議,就是根據總商的意見提出的,所以他常說:「如蒙應允,是奴才與商人共載萬歲天恩。」如果巡鹽御史庸懦無能,甚至還會被總商所左右。
例如,康熙時繼李煦為巡鹽御史的張應詔就是如此,李煦在給康熙帝的密折中說,此人是個迂腐儒生,「恩威不立,疏通無術,是以怨聲沸騰……聞眾商總有公務進見,或議論參差,應詔不能決斷,輒允『太爺們,你饒了我罷。』兩淮傳為笑談,其舉動如此。」
像張應詔這樣的巡鹽御史,只能是被總商們玩弄於股掌,任其擺布,成為他們的傳聲筒。當然,鹽官受制於總商,更主要的是他們大量貪污受賄,所以反被總商所挾持,與之沆瀣一氣。兩淮鹽政、運司兩衙門,每年商人均有謝送規費。鹽政衙門又因歷年虧空,不得不向鹽商們挪借,以致總商有所挾持,故鹽務一切陳奏多有出自商人意指者。
乾、嘉、道時期,兩淮鹽務「首總」主要代表人物有黃源德、江春、洪箴遠、鮑有恆、鄒同裕等,其中名氣最大是江春。江春是乾隆中後期揚州鹽務總商,史稱「以布衣上交天子」。江春在揚州構建了「康山草堂」,乾隆南巡曾幾次到過康山草堂,並特意關照:「江春人老成,可以咨商!」以此可見,《大清鹽商》中汪朝宗的原型大致就是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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