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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通過會試按例都可參加殿試,但有違反此類規定的一律取消資格

科舉考試中考生能順利通過童試、院試、鄉試已經是十分難得了,到了會試階段全國精英齊聚京城,難度就更大了,說是百里挑一那一點也不過分。按例,新科舉人和歷科舉人都有資格參加在京城貢院舉行的會試。明清時期,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性考試,因此又稱為「禮部試」、「禮闈」。

明代會試的時間為二月,初九第一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每場考試的為兩天。清初沿襲明制,到了乾隆九年(1744年),乾隆帝認為二月的天氣尚且寒冷,於是便將會試延期一個月,改為三月,因其會試在春天舉行,又稱「春闈」、「春試」。

會試主考官官方的稱謂是「總裁」,也有正副之分。清初沒有規定總裁的名額,由皇帝臨時選派。每到會試之年,禮部開列出進士出身的大學士、學士、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堂官的名單呈給皇帝。清中期,皇帝欽定二至五名官員擔任會試正副主考官。

會試的填榜程序基本與鄉試相同(前幾日有詳細論述),但填榜前禮部會通知兵部,由兵部派副都統帶兵來維持貢院內外的紀律,以保證錄取名單不會提前泄露。

填榜後,在榜單上的年月及接縫處需鈐蓋禮部堂印。會試錄取,放榜的程序也基本和鄉試一致。按照順治二年的規定,會試後半個月之內放榜。隨著應試人員的慢慢增多,到了乾隆時期,放榜日期定為四月十五日之前。會試榜單在禮部衙門前張掛,三天後由禮部收繳存檔。

由於會試錄取名額是會試前皇帝欽定,所以每科的錄取人數都不相同。清初會試錄取名額比較多,順治年間多至四五百名,康熙年間多則三百名,少則一百餘名。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錄取名額最多為406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己酉科錄取名額最少,僅有96人。

嘉慶、道光年間,錄取名額都在三百人以下,咸豐年間錄取名額又進一步減少至兩百人左右,同治年間錄取名額小幅增長,光緒年間錄取名額多在三百人以上。據統計,有清一代欽定的會試錄取名額為二萬六千五百多名。和順天鄉試一樣,會試確定錄取名單前,需要進呈前十名考生試卷,由皇帝欽定前十名名次。

會試的錄取者稱為貢士,第一名稱「貢元」、「會元」。自順治三年(1646年)至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66年中,凡是通過會試的貢士都有資格參加殿試。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會試發榜後,因中式貢士、順天鄉試解元查為仁因傳遞舞弊敗露而逃逸,康熙帝嚴厲追查此案。

康熙帝認為既然解元都存在舞弊行為,那麼其他貢士的嫌疑也很大,而殿試是一場沒有淘汰只有排名的考試,因此會試舞弊者就有可能堂而皇之地成為進士。正是有鑒於此,康熙決定在會試後增加一個環節——複試。當年公布會試錄取名單之後,他下令二十四日在西苑舉行複試。康熙帝親自命題,要求考生寫三篇八股文,第二天,康熙下旨官員閱卷,四月一日公布了錄取結果,其中有四名貢士被淘汰。

此後,會試後舉行複試成為定製,至乾隆年間,減少了複試內容,僅僅要求考生寫一篇八股文和一首詩。閱卷過程中,主要審查每個考生複試答題的風格、筆跡與會試的差異程度。如果前後差別太大,須嚴查到底,一旦查實,則追究主考官和負責閱卷的官員的責任。

從這一規定來看,複試主要是為了防止考生通過冒名頂替及傳遞等徇私舞弊行為考上貢士,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淘汰了一些不合格的貢士。至清中後期,會試複試基本流於形式,很少在複試中淘汰貢士,幾乎所有的貢士都有參加殿試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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