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共有九個鹽區,為何只有揚州鹽商家資千萬富可敵國?
鹽課是清代賦稅的大宗項目之一,當時全國劃分為九個鹽區及行鹽銷售口岸。然而,其他地區的鹽商相比較兩淮鹽商而言,似乎名氣並不大,其資本雄厚程度也遠遠不及兩淮鹽商,同樣是鹽商,為何兩淮即揚州鹽商具有如此的優勢呢?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清代素有「兩淮鹽課,當天下租庸之半,損益盈虛,動關國計」的說法。當時,揚州鹽商到底聚斂了多少資本和財富,恐怕是難以用具體的數字來統計的,我們只能從一些零散的史料中獲得一個粗略的認識。
據李澄在道光二年《淮鹺備要》一書中記述:「聞父老言,數十年前淮商資本之充實者,以千萬計,其次亦以數百萬計」。王贈芳在《從政錄》中也有記載:「天下鹽賦,淮南居其半,歲賦百三十萬引。向來山西、徽歙富人之商於淮者,百數十戶,蓄資以七八千萬計。」富者千萬,少者百萬,這似乎被看作當時揚州鹽商的一個概況。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清王朝處於全盛時期,戶部存銀也只不過是七八千萬兩,揚州鹽商之富,真可謂是富可敵國了。
揚州鹽商在乾隆時期之所以能獲得如此巨大的發展,除了清王朝「恤商裕課」的政策,給予種種優惠和特權之外,還有幾個重要的原因。
第一,當時清王朝階級矛盾相對比較緩和,人口大量滋生、繁衍,封建經濟發展到一個新高度。揚州鹽商獨佔著長江流域、江淮平原六省二百五十多個州縣的食鹽消費市場。這一地區正是清代經濟發展最迅速、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清代的人口,乾隆初年約一億左右,到乾隆末年將近三億,六十年間人口增長了三倍,這就為食鹽的消費提供了不斷擴大的市場。
此外,揚州鹽商行鹽到漢口,卸下淮鹽,裝上大米,返銷長江下游。這就說明一些鹽商還同時兼營糧食生意。他們除了從引鹽暢銷中獲得巨額利潤之外,又從經營糧米的商業活動中得了一份額外利潤。
第二,清政府為了褒獎揚州鹽商的捐輸,對鹽引頻頻加斤。特別是乾隆年間,加斤數目極為繁多,如乾隆三年(1738年)六月,每引加鹽十斤,八月又加十斤。此後,乾隆歷次南巡,都照例每引加十斤、二十斤不等。並規定所加之鹽,「不在原定成本之內,俾得永沾實惠」。
由於每引鹽斤兩頻增迭加,到嘉慶時兩淮鹽業已從清初每引二百二十五斤增至三百六十斤,但實際上遠不止此數。道光時期兩江總督陶澍在《籌議加斤減價兼疏積引折》中說:「商人赴鹽場捆運,每引於定額三百六十四斤之外,任帶加恩免鹽二十斤。尚有包內所帶之私,不下百數十斤,通計每引幾至五百斤有零。」
也就是說,本來只有三百六十四斤為一引,竟多至五百餘斤。這不僅使揚州鹽商節省了許多成本,多出大量的「無課之鹽」,以及偷私之鹽為揚州鹽商獲得了大量非法的厚利。同時又加重了對搬運工人的剝削,因為鹽場搬運工人是以每引為數,而不是計算重量的。
第三,揚州鹽商還通過賄賂鹽官的辦法,以多報少,所謂「奸商斤多,賄入可以填少」。在官商勾結、共同作弊之下,鹽商本身的走私猖獗也日盛。康熙、雍正時期曾一度想整頓鹽務,但實際收效並不大。因為鹽商說白了就是官商,正是有了鹽官的庇護,所以兩淮鹽業成了一個弊端重重的死水潭。
綜上所述,揚州鹽商在清政府「恤商裕課」政策之下,以層出不窮的舞弊等手段,加上官商勾結從而攫取了驚人的利潤。而同時期,其他幾個鹽區卻沒有兩淮鹽業這樣得天獨厚的條件,所以形成了挾資千百萬的揚州鹽商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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