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上大冤案:14歲電刑處死,70年後昭雪,是年齡最小死刑犯
美國是現在大家公認的法制國家,但美國在歷史上也曾出現過不少大冤案。
2014年12月17日,在美國發生了一件大事:美國歷史上年齡最小的死刑犯被平反昭雪,宣布平反決定的是法官名叫卡爾曼·穆林斯(Carmen Mullins),身份是南卡羅萊納州法官。
這樁案子曾很長時間內曾是美國人討論的熱點話題,當然,我們這邊由於種種原因,顯然會把它當成空氣,媒體的報道,要不輕描淡寫,要不就乾脆不提。
這個死刑犯名叫小喬治·尤尼西斯·史丁尼,他在被執行死刑時只有14歲,被執行死刑的時間是1944年,距今也有70多年了。
這是小喬治的照片,可見他當時稚氣十足
這件案子之所以讓美國社會長久不衰的討論,因為其涉及到三個敏感話題:
對一些罪大惡極的兇犯,是否該適用死刑;一些即使罪行極其嚴重,但按照當地社會一般觀念尚屬未成年人的罪犯,該不該免其一死;「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究竟在何種情況下適用?
這件事發生在1944年3月24日早晨,正好是初春時節,南卡羅來納州有個叫阿爾科盧的小鎮上,兩個小姑娘像往常一樣,沿著熟悉的道路去原野上采些野花。
其中一個11歲,名字叫貝蒂·瓊·賓尼克,另一個叫瑪麗·特瑪斯,8歲。但和往常不同的是,她們再也沒有能回家。
瑪麗(左)和貝蒂(右)
當天晚上,附近的居民就自發組織起來,進山四處找尋,第二天早上發現了兩個女孩,兩人都已經死了。
她們躺在山中的一條水溝里,身上胡亂蓋著一些樹枝,小自行車扔在溝邊。屍體上都有明顯的外傷,頭部、背部都有多處被鈍器擊打的傷痕。
在幾小時之後,就有人向警方反映,事發時,小喬治和他妹妹凱撒琳就在那一帶閑逛,在這兩個小姑娘曾停下來問哪裡可以找到西番蓮花。而在前一天,小喬治也遲遲沒回家。
喬治·史丁尼
這個線索很重要,治安官的助手紐曼立即帶上警察,將小喬治逮捕,帶回治安官辦公室訊問。
對史丁尼的審問是幾個警察進行的,既沒有律師,也沒有他的父母在場。
周圍憤怒的鄉民們紛紛趕來,不斷在門外怒吼,為了防止鄉民們衝進來,警察和治安官把門鎖上了。
這場訊問持續時間很短,不到一個鐘頭,紐曼就走出房間,告訴眾人:小喬治已經供認不諱,而且在筆錄上籤了字。
在當時的美國審訊筆錄尾頁,有一段事先列印好的文字:「該口供是我自願作出,沒有受到恐嚇威脅,也沒有被許以赦免的承諾。我完全知曉我擁有的法律權利,明白我的陳述可能在法庭上對我不利。」
但這段話並不足以證明這個審訊的合法性,就像我們考試時通常不會仔細查看試卷上的考紀考規一樣;
另外,當時黑人文盲率很高,現在還沒有證據證明小喬治的教育程度已經到了能看懂這段話的程度。
如果按照美國現在的審訊程序,犯罪嫌疑人一被帶進審訊室內,審訊人員會對他說這一段話:「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你有權請一個律師,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我們可以為你免費提供一位。你了解剛才宣讀給你的這些權利了嗎?了解了這些權利後,你是否願意回答我的問話?」
這段話被稱為「米蘭達警告」,但是這時是自1944年,那個叫作埃內斯托?米蘭達的街頭小混混才剛剛4歲,還沒有強姦能力,他犯事要在22年之後,也就是1966年,因此自然也就不存在「米蘭達警告」。
一張「米蘭達警告」的卡片
顯然,在這種氣氛下,就算小喬治沒有受到毆打,也會受到脅迫。
處於羈押狀態時,封閉陌生的環境會對嫌犯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而警察若濫用職權,刑訊逼供,進行身體折磨導致屈打成招。
或者進行精神折磨以致「不打自招」,可能導致無辜認罪,好人蒙冤。而「米蘭達警告」就是為了防止在犯罪嫌疑人在被強迫的情況下自證其罪。
但在當時的美國南方,黑人遭受到的歧視還很嚴重,這個細節也就被忽略了。
如果在1966年,對象又是白人的話,情況就大不相同了。1963年3月的一個深夜,亞利桑那州鳳凰城。
一名18歲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綁架強姦。經過調查,警方鎖定了嫌疑人,23歲的街頭混混米蘭達,曾經還蹲過監獄。
在警局,受害者指認了米蘭達,接著警方對他進行了長達2小時的審訊,最終米蘭達供認不諱,簽署了一份書面供詞,承認自己犯下強姦的罪行。
之後,米蘭達上訴,說自己是在強迫的情況下籤署了這份證詞,經過公共辯護律師阿爾文?莫爾(Alvin Moore)持之以恆的努力。
1966年,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審訊米蘭達之前沒有明確告知他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供詞是非自願的,因而無效,整個案子被翻案。
好了,現在話題再轉向,再來看看小喬治在口供中怎麼說。根據警方的記錄,小喬治說他想和貝蒂發生性行為,但遭到拒絕,此時因為瑪麗想脫逃,喬治就動了殺機。
喬治先攻擊瑪麗,但遭到反擊,於是改成攻擊貝蒂,結局是兩個女孩被殺死。
之後,警方就帶著小喬治查驗現場,在現場發現了一根4.5米長的鐵路道釘。喬治隨即被控以一級謀殺罪罪名,鎮民的情緒在短短几小時內由悲傷轉成憤怒,並威脅要對喬治動用私刑。
但在他們還沒來得及這麼做,喬治就已被執法當局轉送至查爾斯頓市。
也同樣因為這種情緒,喬治的父親被鎮上的木材廠解僱,因為擔心受到攻擊,史丁尼全家連夜搬離。
當年警方所作的指紋比對
考慮到鎮民的情緒,一個月後,此案在查爾斯頓郡法院開審。法庭指派的辯護律師查爾斯·普洛登(Charles Plowden)認為,被告人還是一個孩子,不應對罪行承擔完全責任。
但檢察官反駁說,依照當時的南卡州法律,14歲即屬成年人。整個庭審過程在持續了兩個多鐘頭便匆匆結束,陪審團退庭商議不到10分鐘,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並認為被告人罪無可赦。
史丁尼隨即被判處死刑。當問及是否要上訴時,普洛登律師回答:「不上訴,因為他們負擔不起上訴的費用。」
在討論對這麼小的人執行死刑是否殘忍之外,該案飽受詬病的另一個問題則是其公正性頗受質疑,也就是證據不充分、被告人沒有得到足夠的辯護、審判過程非常匆忙、有種族因素影響判案等等。
當地的教會、美國有色人種促進會和工會向時任南卡羅萊納州州長的歐林·約翰斯頓(Olin D. Johnston)請願,希望停止執行小喬治的死刑,並將刑罰改判為無期徒刑,因為喬治的年紀實在太小。
也有民眾寫信向州長表示:「處決兒童是希特勒才會做的事。」但也有人支持處決喬治:「很高興聽到您對黑鬼史丁尼的決定。」但在當時,約翰斯頓州長沉默無語,沒做任何評論。
1944年6月16日,在南卡羅萊納州哥倫比亞市,年僅14歲的小喬治被以電椅死刑的方式處決。
喬治·史丁尼坐上電椅(根據此案改編電影中的劇照)
當天晚上7點30分,喬治抱著一本聖經走向行刑室。由於他的身高只有153厘米,體重也只有43.1公斤,劊子手不僅在調整電極時遇上困難,甚至也找不到適合他臉型大小的面罩,過大的面罩不斷從他臉龐滑落。
小喬治在行刑後4分鐘內被宣告死亡,當時距離案發僅僅只有81天,他也就此成為美國有史以來被處決的最年輕囚犯。
小喬治走向電刑室前的最後留影
在之後的很長時間內,這一案件被人遺忘。但美國有名作家,叫戴維·斯托特(David Stout)。
1988年他寫成小說《卡羅萊納秘辛》(Carolina Skeletons),這一小說在1989年獲得愛倫·坡獎最佳新作,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在小說中,斯托特在小說中認為喬治是無辜的,他為喬治虛構了一個名字「布拉格」(Bragg),並為他虛構一個侄子,在他被處死後10年回克拉倫登發掘真相。
這一小說,後來由導演約翰·厄曼(John Erman)改編成同名電影,由肯尼·布蘭克飾演布拉格(喬治),小路易斯·格賽特演布拉格的弟弟詹姆斯,取代小說中侄子的角色。
肯尼·布蘭克之後因此片獲藝術新秀獎提名為1993年度電視電影最佳年輕演員。
小說和電影的出現,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捲入了討論,兩名受害者之一貝蒂·賓尼克的姊姊洛琳·賓尼克·貝利接受傳記作家馬克·瓊斯訪問時則表示:「每個人都知道他做了什麼,即使是在開庭審判前,也早已知道這件事是他做的。但我不認為他們對他有做過足夠的調查審判。」
這段話被如實地記錄進了《南卡羅來納:激情的罪行》一書中,此書一出,更引發了社會對此案的爭議。
與此同時,小喬治的親屬們,也向法院提出申請,代表家屬提出申訴的,是小喬治的弟弟查爾斯.史丁尼,在哥哥被處決時,他只有12歲。
「1944年3月24日,星期五,對我們的家族而言,就像是另一場9.11事件。」查爾斯後來見記者時說,「我對那時的情形歷歷在目。」
其實,小喬治家屬提出的申訴,根本是軟弱無力。因為他們提出的主要依據是:當時小喬治身形瘦弱,體重僅有95磅(約合43.1公斤),根本沒有力氣把兩個女孩殺害並拋屍水溝中。
這一依據其實當年律師已經在辯護中提出過,但未被採納,可以說申訴狀沒提供新的證據。
當然,這個依據其實並未被法院採納,法院作出撤銷死刑判決的依據還是程序問題,這在上面已經詳細介紹過。
洛琳的看法事後被證實是正確的。
2013年一個最新調查報告指出,喬治·史丁尼很可能根本是無辜的,新的證據顯示他整天都有不在場證明,根本不可能殺害女孩們,他很可能是因為不當刑求才坦承犯罪的。
2014年12月16日,距離此案70年後,法官卡門·馬倫認為,對喬治·史丁尼的審判欠缺證據及目擊證人。
且該案件系統性地違背了正當的法律程式,先不說審理過程僅僅持續了一天,連陪審團都全都是白人,因此,他經過慎重考慮後,重新判決喬治·史丁尼無罪。
喬治·史丁尼的妹妹在聽證會上
至此,喬治·史丁尼終於洗刷了冤屈,沉冤得雪,只是逝去的生命將無法挽回,留給他家人的,只是深深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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