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城市女性都要去買房?說明這個社會的婚姻制度正走向消亡
今天,一個「大城市女性買房猛增」的新聞上了熱搜,引起了很大關注。隨著隨著單身女性成為新買家,中國房地產開發商正在改變策略;因為房地產商發現,女性對買房的興趣越來越大。
貝殼找房發布了《2019年女性安居報告》,對其平台上2018年的67724筆房產交易分析後發現,47.9%的買家是女性,相比之下,2014年時該比例僅為30%左右。74.2%的女性買房時沒有接受伴侶的資助,其中45.2%接受了父母資助,29%能完全憑一己之力買房。
果真如此嗎?很多人開始不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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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2019年女性安居報告》,分析了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南京、武漢、重慶、合肥、鄭州、長沙、蘇州、西安共12個一、二線城市的二手房交易數據,並對近千位18-50歲的女性群體,進行了購房方面的調研。
數據顯示,整體而言,男性依然是購房主力人群,但單身女性購房者比例正在逐年增加,2018年最高。同時,一線城市大齡女青年購房群體佔比要高於二線城市,說明一線城市大齡女青年購房更獨立。
比如說,一線城市裡,購房者中51.6%是男性,48.4%是女性,二線城市中,52.6%是男性,47.4%是女性。單身女性年紀越長,越有購房意識。在30歲以上的單身大齡女性中,47.1%的人已經購房,其中全款購房者達到三成以上,有二套房的佔比也達到了23.4%。
其中,在已購房的大齡女青年中,約45%需要父母資助,同時,約29%表示是獨立購房的。而且,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買房的單身大齡女青年中,有31.5%選擇全款,這一比例在二線城市更是高達35.7%。而且,還有部分大齡女青年,已購買300萬元區間以上的房子。
有意思的是,30歲以下女青年中,有64%表示不接受租房結婚。而大齡女青年就寬容多了,不接受租房結婚的佔比為45%。這或與單身大齡女青年自己購房的較多有關。
這樣的數據出來,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畢竟,各種媒體、各種文章里,要求女性「經濟獨立」這四個字不是白喊的。中國女性長期是全世界勞動參與率(就業率)第一,這個數據也不是白來的。有這麼多的職業女性,女性買房比例直逼男性,這有什麼意外的?這不也是好事嗎?
房子,已成了中國人的新宗教。在這個房子能擠壓一個普通人生存成本的百分之六七十(我隨便猜的)的國度里,有房子和沒有房子,意味著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裡面有很多潛台詞。
當然會有人質疑這個數據是否可靠,取樣是否科學。有人認為,女性不需伴侶資助、獨立購房者能達到47.9%,還有29%能夠不需父母、靠自己就能獨立買房,那麼男性的人均經濟情況只會比女性購房者更好,應該有更多男性購房啊。所以這個數據不合理。
我也來解釋一下:數據顯示,男性購房者就是比女性略多一點。但由於是「女性購房調查」,所以數據沒有顯示,男性不靠伴侶、也不靠父母的,到底有多少,有沒有29%。但不靠父母而靠自己買房的男性,會比女性少,我一點都不奇怪。——為什麼,因為他們天然就會有爸媽支持啊!他們不一定賺錢比女性少,但是,有爸媽的錢不拿白不拿,他們才不需要獨立買房。
《賣房子的女人的逆襲》
另一方面,美國一項調查表明,未婚男性和未婚女性的收入基本持平,只有結婚之後,已婚已育男性的收入才會增加明顯,而已婚已育女性的收入幾乎無顯著增加,這時才與男性拉開差距。這說明,未婚女性的賺錢能力一點都不比未婚男性弱。中國也同樣有類似的「父職獎賞」和「母職懲罰」,而且比美國更嚴重。整體收入女性是比男性低,但在未婚階段,她們能跟男性有差不多相近的消費力,購房能力,有什麼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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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中國男性特別愛垢病女人的就是:你們女人一結婚,就要男人買房買車,只要權利不要義務!
這個指責很荒唐。因為,一般城市裡,男人若在結婚時買了房,往往是女性陪嫁買車。而這個房子,如果不結婚,男性自己就睡街邊嗎?你們打算生了孩子就一起睡街邊嗎?還有,如果不結婚,男人就不工作、不吃飯嗎?怎麼能把自己工作賺錢,說是為了女人?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所謂給女人買房,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像劉鑾雄一樣,把一套沒有按揭的全款房子婚前就送給女性,你們以後生活的是另外的房子。否則,你怎麼好意思把你和妻子兩人共同付款、共同居住,以後還有小孩一起生活的房子,你說是你給你妻子的?這就像是你拿一點錢付了戒指的首付,然後這個戒指你戴一天、妻子戴一天、孩子戴一天,你和你妻子一起付款的這枚戒指,稱作你送給她的?
自然界里,並沒有雄鳥不築巢就想引來雌鳥的。
現代把婚姻定義為一個共同生活、共同養育孩子(假如有)的最小的經濟單位,兩人原本是互補的、互利的。所以,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這是為了妻子能夠更好地、更安心地養育孩子。
之所以歐美地區有大量的全職媽媽,一方面,是因為中產及以上階層對孩子的教育特別用心,另一方面,是因為人家全職媽媽雖多,全職爸爸也不少啊。更重要的是,人家婚前是不要房子,但是婚姻里的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只要有孩子,撫養費和贍養費能把有產的那一方分掉很多身家。所以人家婚前沒必要廢話,萬一離婚了,法律自會幫她追討,維護婦孺的利益。
她們不怕。
艾梅柏·希爾德在提交與德普的離婚申請時,稱兩人存在不可調和的分歧,並且要求德普支付配偶贍養費。
中國呢?
換個角度來看婚前買房子意味著什麼吧。實際上,當一個女孩婚前買了房,總有人說,你這麼自私,會嫁不出去的。有些男性,不喜歡女性婚前有自己的房子。
為什麼?因為女性自己買了房,就不願意投錢在男方買的房子上的,不願補貼裝修或者車子了。哪怕女性自己的房子不需動用共同的財產進行按揭,但是,期望女性幫男方的房子進行按揭這種希望,也會落空。——他們當然不幹。
按常規,「男方買婚房」,其實是男方付了首付之後,還貸款是需要男女共同付的,還需要女方出裝修。這個便宜佔得多爽,而且說出去還是男方出的房子,好氣派的感覺呢。一旦女性也能自己買房了,他們占不到便宜了,可不就氣死了?
男性特別喜歡說自己是為了女人買房子,除了不誠實以後,主因還是想用此來打壓女性,好佔據上風。
《賣房子的女人的逆襲》
來來來,我們再來談談法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都會更偏向於房子是歸首貸人所有,只不過男方會補償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
這還是在女方也共同按揭、並且保存好了各種按揭證據、能證明自己出了錢的前提下。
如果女性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家帶孩子呢?不好意思,感情不合的時候,對方可以讓你凈身出戶,法律允許。而且你沒有經濟基礎,就拿不到孩子撫養權。
而且,現在的婚姻法的條例,修正得越來越嚴格了。尤其在財產方面,基本上履行的是「誰賺的就算誰的」,婚姻中「共同財產」幾乎沒有存在感了。
舉個例子,就在3月22日,廣州中院有一個判例,刷新了很多人的認知。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沒有借據,也能按借款處理。父母為兒子出錢200萬餘買了一套房子,名字單獨是兒子的,結婚之後,兒子認為這是贈與的房子,想把房子買掉,結果父母把孩子告了,說這是借款。——兒媳,就相當於一結婚就背了一百多萬的債。人家父子之間,未必真追債,可這個兒媳,是切切實實地負債呢。
共同財產未必,共同債務則省不了。
2018年5月,北京第三中院出了個案例,男方父母多年前出了270萬給兒子和兒媳婦買房,房屋寫了兩人名字,2017年兒子鬧離婚,男方父母拿出男方一人補簽的借條,沒有女方簽名。結果,法院認定,女方無證據證明是贈與,所以認定債務關係成立。
也就是說,女方只要離婚,就欠了男方父母一百多萬。重要的是,法律也這麼認為。
在離婚等民事訴訟方面非常專業的吳傑臻律師在總結了大量現實案例和經驗之後,說:
「婚戀市場里,最歹毒的是一方父母給夫妻倆100萬首付買房,口頭上說是給的,卻偷偷跟自己子女簽借款協議,利息還不低。等到離婚時,就反口說是借款,連本帶利拿回去,目前司法實踐還有配合之勢。」
這意味著什麼?
現在的婚姻里,法律不斷加強共同承責屬性,切斷共同獲利屬性。大筆的「共同財產」,幾乎不存在了。對方給你搞出大筆欠債,倒是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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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什麼人容易吃虧?不是「吃虧是福」的那種「吃虧」,是你辛辛苦苦經營家庭多年,可能還受了很多氣之後,忽然發現你倒欠了老公幾百萬的那種吃虧、然後小孩也沒了的那種吃虧。
男性會不會也吃這種虧呢?不排除這種可能。但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女性擔當了這種被坑得屍骨無存的角色。
一方面,父母給兒子買房,天經地義,女性是被默認為「上門媳婦」的。雖然現在有的已不和公婆一起住了。所有資源都投資給男性,人家父母還是一家人,利益還在,坑的就是外人——上門媳婦。
另一方面,女性擔任了生孩子、養育孩子,大部分家務,並且為此犧牲了部分職業前途。以前,婚姻當中的「共同財產」制度,至少還能讓女性有一點點安慰。好了,現在沒有共同財產了,他的錢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相當於他無需承擔生育、養育、家務的勞動,連錢都可以不出,卻可以充分享受你生育帶給他的權益。
《我們無法成為野獸》
還有,誰跟社會接觸得多,誰的社會關係多元化,誰就掌握了主動權。那些以家庭為重的人,是誰?往往是女性。社會經驗少,不坑你坑誰?
婚姻法,以及每天的奇奇怪怪的案例,都告訴女人們:你在婚姻時付出的勞動都是無效的。而且,你要學會十八般武藝,精通各種法律,隨時更新知識庫,還要對自己過手的經濟賬目包括還貸、大宗消費都要留底,同時還要隨時警惕對方的經濟動向,或許,你才有希望不會在婚姻里被欠債。
——對了,以前是擔心丈夫跟借高利貸之類的搞在一起坑你,現在,一個善良老實的男人,跟自己的爸媽合作就能坑你了。
所以,現在女性對自己婚前買房的積極性空前高漲。至少能不在這一項上面掉坑。
還要罵女性結婚要房要車嗎?
對不起,女性不要你的房,不要你的車,不要你的錢,也不要你。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實際上,由於婚內「共同財產」的喪失意義,婚姻的「經濟合作」這一重要作用,也沒啥意義了。既然婚姻當中的經濟不通往來,不適用於共同育兒,女性自己買房,自己掙錢,自己生孩子,自己帶孩子,那男性在其中除了添堵,還能起到什麼作用呢?
我沒說我反婚。反婚的不是我,而是每天層出不窮的女性受害者的新聞,以及是法院帶有強烈色彩地傾向於男性的那些判例。
近日,有另一則新聞,也引起巨大反響:
「每100對領證就有63對離婚,這省數據炸了。」
這個省指的是黑龍江,這裡,每100對新人結婚同時就有63對夫妻離婚。但其它省也好不了多少。結離比百分之四五十的省份非常多。2018年全國的離結比為38%。而2010年我國的離結比為16%,短短8年間,上升了22個百分點。
觀察者網:據2018年4季度民政部公布的數據整理
中國的結婚率連連下降,離婚率年年攀升,是公認的事實。而在上訴離婚的案件當中,73.4%的都是女性要求離婚。這是一件好事。說明人們開始意識到幸福比婚姻生要,人生比婚姻重要,而且有了選擇人生的可能了。
尤其是當法律給婚姻中的弱者布滿了陷阱、張口待跳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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