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評價落地是育人變革關鍵
■名家專欄·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②
2014年,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是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無論是新高考改革中的「兩依據、一參考」,還是新中考改革提出的「一依據、一結合」,均要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材料、結果納入高一級學校招生過程中。
然而,目前對於綜合素質評價能否落地以及如何落地等問題存在諸多爭議,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社會誠信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能不客觀;二是強調綜合素質評價可能加劇城鄉教育不公平現象;三是在現行的招生模式下,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很難作為高一級學校招生的參考依據。
如何客觀科學地看待這些爭議,真正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落到實處,不僅是當前考試和評價改革的關鍵問題,也是基礎教育領域育人模式變革的關鍵環節。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可以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和結果的真實性問題,一直是對將其納入招生依據的一個基本顧慮。其實,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可以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相互促進。例如,山東省濰坊市開展中考改革已經有十多年的時間了,他們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高中招生硬掛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做到家長和社會對評價結果零上訪。其核心經驗就是將綜合素質評價的責任分解,層層落實到市、縣、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為了保證評價結果真實可靠,濰坊市建立了包括誠信承諾、評價結果公示、評價信息公開、申訴複議、誠信追究等十餘項工作制度,整個改革非常平穩。濰坊的經驗說明,只要組織得法,開展綜合素質評價的寫實材料和評價結果的真實性是有保障的。
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進一步彌合城鄉差異,促進教育公平。自綜合素質評價實施以來,關於其可能加劇教育不公平的聲音就時常出現。開展綜合素質評價真的會帶來更大的教育不公平嗎?其實不然。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經過不懈努力,已經全面保障了每個孩子受教育的權利,解決了教育機會公平的問題。目前在政策層面,教育公平的關注點已經轉向為每個孩子提供公平的學習機會的微觀層面。事實上,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尤其是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上一級學校招生的參考依據,會反過來「倒逼」各級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門為學生提供和創設展示其綜合素質的機會、平台、資源等。位於偏遠地區的農村學校,會因此獲得更大的財政支持力度,進而開發課內外教學資源、開展社團活動、加強實踐基地建設等,確保綜合素質評價順利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說,開展綜合素質評價不但不會加劇教育不公平,反而有助於統籌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縮小城鄉教育差距,為農村孩子提供更多的學習和實踐機會,促進教育公平。
當前,推動綜合素質評價落地,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優化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綜合素質評價要體現紙筆考試所不能評價的能力和素質,注重過程記錄,注重客觀白描,注重多元刻畫,描述學生思想品行特點、記錄學習成長過程,樸素客觀,而不是濃墨重彩或用同一個模板刻畫所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以往紙筆測驗有很大不同,這對評價技術和方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當前,不少地區對綜合素質評價有很多有益嘗試,積累了很多經驗。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綜合素質評價,探索更加合適的使用方式,仍是當前教育評價改革的重要任務。
促進育人理念的轉變。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看到綜合素質評價在考試評價和招生方面的功能,更要看到它在育人方面的功能。綜合素質評價從一個更加全面的角度評價學生,記錄學生學習,有助於打破「唯分數」和「一考定終身」的定式思維,讓教育關注點從中高考備考轉移到日常教育教學當中,從中高考一次的考試結果轉移到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全過程,而這個過程與育人過程不謀而合。中高考引入綜合素質評價,大力宣傳綜合素質評價,並讓它切實發揮作用,能夠保證讓教育回歸到「育人」這一根本任務上。
切實發揮各地尤其是每所學校的主動性。要將綜合素質評價的權利和責任下放給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管理部門,以及學校層面。發揮各地特別是學校層面的能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各地大膽探索,積極創新。由於學校間存在較大差異,綜合素質評價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及時調整方案,創造性地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活動。要相信地方政府、學校以及教育管理者、校長、教師、學生甚至家長的創造性,賦予權力、留足空間,也許將會收穫一個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春天」!
《中國教育報》2019年03月27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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