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大戰高通再勝蘋果,iPhone或面臨美國禁售|半導體行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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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通在美國本土取得了與蘋果專利大戰的又一場勝利。
據外媒本周二報道,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在其公布的一份調查結果中顯示,美國行政法官MaryJoan McNamara 最近的判決中指出,蘋果公司侵犯了高通一項專利號為8,063,674的電源管理相關專利,她強調:「我認為蘋果公司已經侵犯了8,063,674號美國專利(以下稱「674號專利」)所主張的權利要求1,但未侵犯其主張的權利要求8。我認為674號專利的權利要求1和權利要求8有效。」
MaryJoan McNamara甚至還建議美國政府禁售iPhone。「應該指出的是,我將建議對蘋果公司發出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兩者都具有證明條款」,MaryJoan McNamara說。高通方面也表示,蘋果的A10、A11和A12晶元侵犯了他們的相關專利。
繼在中國、德國取得對蘋果勝訴之後,高通在美國大本營獲得認可更是有深層次的意義。這也給這場曠日持久的專利戰釋放出一個強烈訊號。
中美歐支持,高通專利技術被認可
從2017年開始,高通和蘋果就圍繞著專利紛爭在全球開啟了一場漫長的訴訟與反訴訟馬拉松。這邊廂,高通控訴蘋果侵犯公司的專利,還惡意拖欠公司的款項;另一邊廂,蘋果質疑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在這場訴訟攻防戰中,雙方雖互有勝負,但從最近的一些判決和建議看來,高通的技術已經在市場獲得了高度認可。
去年12月初,中國福州中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兩項專利,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即日起禁止蘋果對華出口、銷售部分iPhone機型。
據法院公告,在1208號案件中,蘋果涉嫌侵犯專利號為ZL201310491586.1的高通專利,該專利提供了用於同時運行多個應用程序的小屏幕移動設備的應用程序管理方案,以輕而易舉且安全穩妥地切換及關閉應用程序;而在1209號案件中,蘋果侵犯的是專利號為ZL200480042119.X,該專利提供了一種能夠基於較少的用戶交互,實現將成像功能所產生的圖像個性化地應用於該移動設備所裝載的應用程序的方案。
同樣在12月,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據了解,高通在德國被蘋果侵權的專利提供了一項降低功率放大器功耗的方法,使設備能更加高效地使用能源,延長智能手機的待機時間。
來到今年三月中,高通又獲得了對蘋果的一項勝訴。美國聖地亞哥聯邦法院的一個陪審團裁定,蘋果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同時iPhone 8、 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又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其中8,838,949的專利支持「快速啟動(flashless booting)」使智能手機無需使用獨立快閃記憶體(從而降低成本和硬體尺寸),在開啟後能快速接入互聯網;9,535,490的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數據機之間扮演智能「交通警察」的角色,確保智能手機上的應用能夠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互聯網數據;8,633,936的專利支持遊戲的高性能表現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延長智能手機的電池續航時間。而且根據裁決,蘋果每賣出一部以上型號的終端,需向高通公司賠償1.41美元。
以上所有案例無一不體現了業界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也從側面印證了高通對整個通信產業做的貢獻。
據了解,高通在全世界眾多擁有專利系統的國家和地區都擁有與無線通訊相關的專利,迄今提交和得到授權的專利申請數量更是已超過13萬件。高通首席執行官史蒂夫·莫倫科夫(Steve Mollenkopf)強調:「高通的專利許可涵蓋的不僅僅是該公司數據機晶元中的技術,而是在手機可能使用的更多技術上。以手機連接網路時使用的安全框架為例,雖然它沒有體現在晶元上,沒有體現在手機上,但它存在於所有這些東西中。我們投入了大量的基礎技術研發,才使得系統能夠正常工作。」
高通公司高級副總裁和專利顧問馬克·斯奈德之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說到:「多年來,高通成功地開發了眾多關鍵技術,其中部分技術被納入了通信標準,但即使是那些沒有被納入通信標準的技術,它們也在智能手機以及整個移動無線通信產業的發展當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高通的業務模式不僅沒有損害競爭,我們相信這一模式反而起到了促進競爭的作用,它推動了整個移動通信產業的發展並幫助行業實現增長。」
在高通的這些專利和技術的幫助下,全球有超過345家技術許可合作夥伴從中受益,通過高通技術許可生產的設備,目前累計已超過100億台,其中光是中國的技術許可廠商就超過了150家。從某個角度看,中國手機廠商能夠跨進高端市場,並成為全球的重要角色,與高通驍龍晶元和相關專利技術的支持密不可分。
創新乏力,蘋果是時候做出新決定?
溯源蘋果起訴高通的原因只有兩個字,那就是「利益」。
我們知道,高通憑藉在無線通信領域積累的大量標準必要專利和技術,他們通過向通信終端廠商開展專利許可業務獲得營收。從2017、2016和2015年的數據顯示,高通技術許可業務收入的營收佔比分別為74%、65%和68%。
正是這種經營模式引致了蘋果的不滿,他們和其代工廠商一起,拒絕向高通支付專利費。蘋果公司COO傑夫·威廉姆斯(Jeff Williams)在早前出席ITC庭審作證時稱高通對每部手機7.50美元的收費是一種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但在高通方面看來,蘋果這種言論是站不住腳的。按照他們的說法,蘋果公司僅為每部手機花費7.5美元,就可以使用高通公司13萬多項專利,而蘋果公司卻認為高通公司收費不公,作為對比,iPhone的平均售價為793美元;蘋果自己的一個手機保護外殼的配件就定價數十美元。
我們也可以從蘋果的手機售價、BOM成本和利潤等多個角度來看蘋果這些質疑的不合理性。
以蘋果最新的旗艦iPhone XS MAX為例,根據Techinsights的拆機統計顯示,iPhone XS Max 256GB版本的物料成本是443美元,但他們在美國的官方售價是1249美元。市場研究公司Counterpoint Research更是曾經在一份報告中指出,2017年第三季度,蘋果公司在每部iPhone上的利潤為151美元。
而在跟高通鬧翻了之後,蘋果選擇了Intel的基帶。因為技術的影響,蘋果沒搭載高通基帶的iPhone在過去兩年因為信號原因受盡了質疑,但因為他們本著「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精神,一直在強撐著。
另外,在中德的法院判斷下來了以後,他們也進行各種「詭辯」。例如在面對中國的「禁售」令,他們妄圖通過軟體升級去解決相關問題。針對這個做法,高通中國專利訴訟代理律師蔣洪義表示,禁令的適用範圍非常清楚,是針對七款型號的iPhone手機,不涉及到iOS操作系統的版本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也強調:「這個說法挺好笑,軟體專利與軟體版權不同。版權保護的是獨立創作,只是要獨立編寫的就行。但是專利保護的是軟體裡邊的技術方案,只要涉及了相同的技術方案,也仍然是專利侵權。」但即便,蘋果依然在國內我行我素,繼續賣不同型號的iPhone。但令人費解的是,他們在德國卻異常尊重當地法院的判定。
進入了今年上半年,蘋果iPhone銷量疲軟,雖然這與全球經濟環境有關,也與蘋果手機缺乏創新力有莫大的關係。尤其是對比中國安卓陣型手機的多項首創。
對於蘋果來說,也許現在真的是時候思考「技術過硬的合作夥伴對其貢獻有多大?」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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