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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掐斷強行植入的電視「開機廣告」

燕趙都市報 李秀榮

買回來智能電視機,一開機就被廣告「騷擾」,這是最近許多消費者共同的經歷。近日記者採訪發現,在市面主要品牌中,很多開機後均會自動播放視頻廣告。其中,部分品牌電視去除開機廣告存在困難,有的品牌的開機廣告無法消除。(3月28日澎湃新聞)

智能電視有網路接入功能,終端接入互聯網後,服務提供商後台操控植入廣告,所以消費者只要使用智能電視,開機廣告總會「不請自來」,甚至不能跳過、不能快進,只能眼睜睜把廣告看完,這的確令人煩惱。對此,曾有電視客服人員辯稱,智能電視開機會有較長的等待時間,植入開機廣告有利於緩解等待的枯燥。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開機也有幾秒至十幾秒的等待時間,怎麼沒見它們也在產品中植入各種廣告?

智能電視強行植入開機廣告,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而強行植入開機廣告,即使消費者不願看廣告也得「被廣告」,這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也是在藐視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

有人或許要說,智能電視在影視資源等方面比傳統電視投入多,為消費者的視頻娛樂帶來很多精彩與方便,而且其價格越來越便宜,勢必要找到回收成本的渠道,比如,通過向消費者推送開機廣告或收取VIP會員費用。對此,消費者要有正確認識,畢竟有得就有失。這種看法是片面的,智能電視在影視資源上的投入大以及價格低,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將市場競爭的後果交給消費者來扛,未必公平。

若智能電視有理由強植「開機廣告」,消費者更有充足理由加以拒絕,廠商要給消費者提供拒絕的選項,不支持關閉開機廣告,或只可通過充值會員來取消開機廣告,是要不得的。「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繫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一句話,對於開機廣告,電視廠家應該讓消費者方便地收看或取消,而非被迫觀看。相關部門應該未雨綢繆,早點將智能電視的開機廣告等納入監管,以免泛濫成災,損害更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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