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一種制度,漢武帝將其發揚光大,真的害了中國人幾千年
對中國儒家文化有一點了解的人,應該都聽說過一種「親親相隱」的說法。這種說法從《論語·子路》中有一段比較形象的闡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孔子時代的儒家是血緣本位的,有悖於血緣之親和朋友之義的「告密」與儒家倫理觀念是衝突的,自然不被提倡。《春秋公羊傳·閔公元年》中說:「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春秋榖梁傳·成公元年》中對這個原則做了更具體的闡釋:「為尊者諱恥,為賢者諱高,為親者諱疾。」
孔子
日後的漢帝國雖然並非真正的儒家政治,漢儒自然也不是孔子之儒,但是在文本法令層面,儒家的「親親相隱」原則也被寫入了法典。漢宣帝地節四年(前66年),漢帝國頒布「親親得相首匿」的詔令:
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然而,儒家政治僅僅是中國兩千餘年專制主義政治的表象,而其內里的法家精神則並非如此。在儒家的視角看來,君臣、父子、夫婦之間存在的那種親情倫理,在法家的邏輯中是不存在的。法家集大成者《韓非子·飾邪》中有一段對君臣關係的描述:
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害國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之者,以計合者也。
韓非子
在韓非子看來,君臣之間沒有什麼溫情倫理,有的只是類似於市場交易的精明算計。正如班固所說,法家「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既然已經剝去了倫理溫情面紗,那麼法家在現實政治實踐層面就會奉行一種鼓勵告密的政治操作。
早在商鞅變法時期,秦國就頒布了鼓勵告密的「告奸」之法,「令民為什五,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告奸」制度與「連坐」制度相結合,把秦國變成了一個人人監視、人人自危的「大集中營」。
商鞅變法
漢承秦制,這種制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但是漢初的政治控制相較於秦代還是有某種程度的鬆動。真正用「告密」之法將帝國再度變成大監獄的則是漢武帝,為了滿足對外戰爭和窮奢極欲的財政支出需要,漢武帝在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先後頒布了「算緡」和「告緡」法令:
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人田貨。
漢武帝的政策較之秦代,更為高明和毒辣。同是鼓勵告密,武帝不僅有嚴刑峻法製造恐怖,還有將事主財產「以其半畀之」的利誘。威逼利誘,雙管齊下,漢帝國的子民生活在一種極為可怕的恐怖政治中。漢武帝在司馬光的《資治通鑒》中也獲得了「窮奢極欲,繁刑重斂,內侈宮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遊無度,使百姓疲弊,起為盜賊,其所以異於秦始皇者無幾矣」的惡評。
漢武帝
漢武帝的「算緡」、「告緡」之令雖然行之不久,但是告密政治卻猶如基因一般在帝制中國的歷史中延續,甚至深深植入中國人的行為方式,畢竟告密是會有利益的。譬如,李唐武周之間,「乘高、中懦庸,盜攘天權」的武則天,為了鞏固絕對權力,就「起告密之刑,制羅織之獄」,造成「生人屏息,莫能自固」的極權恐慌局面。
到了帝制中國的專制主義政治高峰期——明清時期,告密政治更是呈現一種制度化的操作方式。明朝的廠衛特務政治,正式將告密推向了專業化和職業化,告密已經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而存在。據史載,朝野內外均以刺探臣民隱私為樂事,「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至於清代,例子依然不勝枚舉,文字獄與告密就是緊密相連,雍正皇帝開創的密折制度,更是將告密以一種更為隱秘的方式被嵌入專制權力的生產鏈條當中。
東廠閹賊
告密政治與儒家親情倫理似乎是衝突的,但是卻契合了皇權政治的精髓。在長達數千年的中國傳統社會,以皇權以中心的政治權力是歷史舞台的中心,並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成為社會運動的主角。帝王的權力是無限的,在時間上是永久的,在空間上是無邊的,六合之內,萬事萬物,都屬於皇權的支配對象。在皇權的絕對至高面前,親情倫理就會讓位。更何況,在具體的政治操作中,又會有一整套嚴刑峻法和威逼利誘的方式來鼓勵或逼迫告密。
儒表法里的帝制中國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告密政治文化,深深植入了中國的政治和文化基因,綿延數千年,始終並未走遠。
※漢武帝國策中的一大錯誤,卻被後世頌揚,其實貽害無窮
※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帝王,逼死自己的太子,然後偽善地表演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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