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生子不舉」的陋習:窮人多生子即棄,富人為何也這樣?
在我國古代,由於生活的艱辛和無計劃、無節制的生育以及重男輕女等諸多原因,歷代都有溺嬰、棄嬰的陋習。這種生下子女後又不撫育的現象,在宋代被稱為「生子不舉」。
在宋代,生子不舉的現象在各個時期各個地區都有發生,並愈演愈烈,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據北宋學者王得臣晚年整理的筆記《麈史》記載:「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為其貲[zī]產不足贍也。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蓐貯水溺之,謂之洗兒,建、劍尤甚。」
對於福建的這種溺嬰之風,宋仁宗時曾多次擔任過福建地方官的蔡襄在一篇奏章中也說道:「伏緣南方地狹人貧,終年佣作,僅能了得身丁,其間不能輸納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舉。」(蔡襄《乞減放漳泉州興化軍人身丁米劄子》)
不但是福建地區生子不舉現象嚴重,其他如江南東路、兩浙路等比較富庶的地區也存在著這種不舉子的民俗陋習。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宣州(今安徽宣城)布衣呂堂上書言東南地區普遍存在的「薅子」的土風:「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習俗相傳,謂之薅[hāo]子,即其土風,宣州為甚,江寧次之,饒、信又次之。」
就連大文豪蘇軾也曾懷著悲憤的心情有過這樣詳細的描述:「岳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尤諱養女,以故民間少女,多男子。初生,輒以冷水浸殺,其父母不忍,率常閉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蘇軾《與朱鄂州書》)
蘇軾同時還聽聞與鄂州相鄰的淮南西路的「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蘇軾《黃鄂之風》)
根據宋代大量的有關生子不舉的記載,說明這種社會現象在當上已經十分普遍,甚至到了嚴重的地步,這種現象不但存在於一般的平民、田野小人,在士大夫的家庭中也會發生。
據說宋仁宗時的官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郇國公的章得象「生時家嫗將不舉。」(宋代孫升《孫公談圃》)
面對兩浙西路的這種現象,范成大還專門上過一份摺子:「生男稍多,便不肯舉,女則不問可知,村落間至無婦可娶,買於它州。計所夭殺,不知其幾。」(范成大《論不舉子疏》)
宋代「生子不舉」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是把初生的嬰兒遺棄,具體能活不能活,則沒人去考慮了。
通觀宋代關於棄子的記載,大多是由於災荒或戰亂所至。比如發生在北宋末、南宋初及南宋末年的戰亂期間就又大量的棄嬰出現。
如同溺嬰一樣,宋代棄兒之多,主要是平民百姓,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宋代的土地兼并現象十分嚴重,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少數的大地主、大官僚手中,占農村人口絕大多數的底層百姓日漸貧困,再一遇到災年,青黃不接,生活就更加艱難了,只好溺嬰、棄兒、不舉子了。
宋代「生子不舉」的現象嚴重,還與當時的風俗有關,比如有「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舉,曰是將分我貲。」(歐陽修《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杜公墓志銘》)
這種對財產分割的風俗,也使父母不願多子,長兄不願多弟,為了保住或多得家產,只好溺嬰棄子了,這也就是為什麼一些有一定家產甚至較為富有的家庭也會有「生子不舉」的原因。
至於溺女嬰則更甚,除了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外,還由於宋代盛行的婚姻論財,厚嫁成風,貧困家庭不堪負擔,即使是較為富有的家庭,也出於不願使家庭財產分割出去的目的而直接棄子。
本文參考文獻:《宋代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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