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舉報交通違章」為何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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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在執法人員無暇顧及之處,依靠群眾的力量、「隨手拍」的威力,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現和查處,倒不失為一個思路,就這樣舉報有獎開始了。在利益的驅使下,一個新的名詞「職業舉報者」出現了。
職業舉報者,為了盈利,往往是三五結夥,遊走在沒有監控的交通要道,這無形中又增加了交通流暢的負擔,往往職業舉報交通違章事與願違。
另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職業舉報者,可能成為新的社會問題,在利益的誘惑之下,不排除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證據的可能性。而百姓之間「互相舉報」,導致行人與司機人人自危,更會營造毫無必要的緊張氛圍。普通市民不具備交通執法主體資格,由他們拍攝的其他市民的交通違法照片,能否作為交警部門實施處罰的證據,顯然存疑。要讓違法者心服口服,首先要保證執法主體的合理合法,不能觸碰依法行政的紅線。
故此,對那些以營利為目的職業舉報者不予獎勵,避免造成新的交通和道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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