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塊錢一條人命,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殘忍,引網友憤怒!
3月28日,一則警情通報又把未成年人推到風口浪尖,14,15,16歲的年齡,對很多人來說這是一個接受知識,無憂無慮,揮灑青春活力的時代,奈何犯罪殺人?從知情人據悉,三名嫌疑人在店裡買炸洋芋時,和店主人為了三塊錢起了爭執,繼而為財殺人,或者對於他們朦朧的法律意識來說,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存在,他們將減輕處罰,但按照我國刑法,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者,犯故意殺人罪的,要負刑事責任的了,擺在他們面前的是法律的正義判決,他們該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沉重的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日益嚴重,去年北京市一中院發布一份關於未成年人的白皮書,其數據顯示法院成立8年以來,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85.04%;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7月16日,已經在黑龍江省鶴崗市第二看守所呆了十多天的趙剛、陳明、李響(均為化名)3名不滿16周歲的少年,幼稚的臉上,眼睛有些紅腫,但是眼神里沒有一絲驚慌。「你們知道搶劫殺人是犯法的嗎?」「知道。」「那你們為什麼還要這麼做呢?」「沒有錢了!」回答得乾脆利落。就因為這麼一個簡單的理由,3人在今年7月1日凌晨,為了25塊錢,用鎬把將被搶男子鄔某打死在距離派出所不到200米的路邊。
六七月份,鶴崗市興安區興建路供銷北街兩旁的樹木枝葉遮蓋了整個馬路。幾十米才有一盞路燈,這條路在凌晨時分顯得格外昏暗。6月30日晚11時30分左右,50歲的鄔某和工友從煤礦下夜班離開單位步行回家,行至興安區轉盤道和工友分開,像往常一樣獨自一人慢悠悠地回家。當他剛剛經過緊挨著派出所的小工廠,鄔某被一棍打倒在地,隨後3個人在鄔某身上一頓亂打,見鄔某沒有了動靜,就開始翻鄔某身上的口袋,結果忙活半天,只在鄔某身上搜到25元錢。3人對此明顯有些失望。見鄔某沒有了反抗,3人拿著一直不離身的鎬把,穿過公路對面低矮棚戶區中的小巷子,來到了與供銷北街幾乎平行的文明一條街,開始尋覓下一個目標。興安分局的偵查員劉吉君回憶說:「當時我們趕到現場,看見死者的慘狀,都以為是仇殺!下手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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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一些手段殘忍而成功脫罪的例子:"去年初,一個初中女生在等電梯的時候,被自己的小學男同學持刀挾持實施搶劫,被強制脫光衣服又遭剪刀刺傷,全身多處傷口,嫌疑人帶了四種刀具,刺了受害女生十幾刀,但行兇者被警方抓捕後因其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很快被釋放。""廣西岑溪市誠諫鎮石橋村村民黃健的3個孩子失蹤了。經過40多個小時的搜索,最終被證實全部遇害。殺害3名孩 的兇手在廣東落網。但因為兇手未滿14周歲不予刑事處罰,被送到南寧收容教養三年,三年後回歸社會16歲,依然是個未成年人。""去年12月晚上,一名年僅12歲的男孩,在家裡持刀殺死了自己的親生母親!但讓所有人匪而所思的事少年在殺了自己親生母親之後僅4天不到,被無罪釋放,因為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
這些手段殘忍的未成年人因為這個保護傘,他們可以繼續瀟洒,自由,無憂無慮的繼續學習,繼續生活,繼續禍害人間。俗話說:三歲定八十,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錯誤的價值觀一旦形成,社會行為必然會觸犯法律,從小形成了予奪予取的性格,長大後看中的東西就偷,就搶,有反抗的話就殺,虐殺都是小事,還有姦殺,奸屍的,在我們看來很殘忍的事情,他們的心理狀態可能就是覺得好玩,刺激,還能作為向別人炫耀的本錢。
而如今,我們還讓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免除部分犯罪的刑事責任,他們把老子未成年掛在嘴邊,犯上一些藐視法律的殘忍行為,我們除了痛心疾首,強烈譴責之外,別無他法,除了心涼之外,只能祈禱自己別碰上他們了。養而不教則罪大惡極,縱容未成年人犯罪,父母要承擔最大的責任,對於受害者家人來說,死者已矣,活著的人飽受歲月的煎熬,還要眼睜睜看著兇手逍遙法外,這是何等的悲哀啊。
※跟綠蘿一樣,凈化能力突出還好養的植物,你家裡有嗎?
※心理學:從吃飯時你拿筷子的姿勢,測出你這輩子命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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