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經》:盜竊為自己後世造下窮苦因!
佛學
04-02
「若遇竊盜者,說貧窮苦楚報。」竊盜就是不與取,凡是屬於他人的物品,沒有得到他人的允許,而自取成為己有,就是犯了偷盜罪了。
《大智度論》中說:「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就是有屬物,你生了盜心了,用盜法了,這個東西離開本處了,屬於你了,這就盜戒已經成立了。
犯盜的這個戒已經成立了,盜物之罪,命終之後墮入三惡道受無量苦。業報受盡,縱然得到人身,也是貧窮下賤。
世間有句話,「貧賤夫妻百事哀」,貧窮給人的身心帶來很多的痛苦。貧窮的人總是感嘆自己命苦,投錯了胎,沒有生到富貴人家。還有的呢,經自己怎麼樣的去努力,但是還是貧困,其實貧窮,這是前世犯盜竊之罪造成的。
有的人因為貧窮而去偷盜,那麼又為自己的後世造下了惡因,造下了這個貧窮的因。
大家還是應該對照一下,及時的糾正,防微杜漸,既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祥和,也避免以後自己造下惡因。你現在養成這種習慣了,你沒有能力去偷去造大惡,一旦以後你有這個因緣了,你養成的這些習氣就會帶著你,就會指引著你,這個種子它就會起現行,引著你去造大惡,到那個時候,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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