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重金攬生源」是必要之舉
教育部近日發布的《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這一規範要求有助於打造公辦民辦高中學校公平競爭的環境,營造健康的區域教育生態。
實際上,這並不是教育部第一次提出「嚴禁重金招攬生源」。2018年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其中就包括「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公辦高中的體制機制很難拿出額外經費吸引高分生源,而民辦高中相對自由的體制設置和財務機制則更有可能通過「新生獎學金」「中考獎」等懸賞高分生,再以高分生為誘餌吸引更多考生。這樣一來,本來應該通過拼實力、拼管理、拼師資、拼課程等方面的內涵競爭,異化成了拼「重金」的物質競爭。這一行為擾亂了招生秩序,實屬不正當競爭。
或許,有人會說一些民辦高中甚至極個別公辦高中的「重金」對初中人才的選拔有著正向的激勵作用。通過中考選拔學生本身無可厚非,但如果使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進行招生宣傳,用重金招攬生源,實際上不僅僅是對招生管理的挑戰,也向社會傳遞了一種負面的辦學觀和質量觀。倘若任由一些民辦高中通過高額物質獎勵「掐尖」,會進一步加劇超級中學現象,對區域教育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重金招攬生源背後的真正原因,正出在升學率至上的辦學觀和質量觀。部分民辦高中認為,只有高升學率才能給學校帶來更大的影響力,學校也才會有更好發展前景,而往往忽視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在唯分數、唯升學的指揮棒下,孩子的個性發展被扼制、興趣天賦被漠視、人格教育被忽視,難以真正培養出當今社會所急需的創新型人才。
將「嚴禁重金招攬生源」要求落到實處,需要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和公辦民辦高中學校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通知》的要求,規範民辦高中招生行為。違反規定招生,或者在招生過程中存在欺詐、惡意競爭等擾亂招生秩序、破壞平等競爭環境行為的,應由主管行政部門或者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應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另一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辦民辦高中學校間的良性競爭機制,積極營造高中教育發展的良好生態。一是多渠道增加對高中階段教育的投入,努力擴大優質高中招生規模,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在辦好公辦高中的同時,鼓勵支持民辦高中發展、積極引導民辦高中走出一條特色發展之路,推動公辦民辦高中良性競爭、共同發展。二是要引導公辦民辦高中樹立正確的辦學觀和質量觀。雖然重金招攬生源的問題主要發生在部分民辦高中學校,但樹立正確的辦學觀和質量觀是對所有高中學校的要求。要讓高中學校深刻認識到,任何通過不正當招生手段換取高升學率,都是對高中教育發展的一種傷害。辦好高中學校必須在提升質量和內涵上下苦功,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通過做好管理、做強師資、做優課程,真正實現立德樹人、因材施教的目標,不斷提升學校的競爭優勢。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中國教育報》2019年04月0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