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買房時寫了小兩口的名字,為啥離婚後房子沒媳婦的份?須看看
現在年輕人想買套房子是真的難。剛進入社會幾年,工資上不去,存款存不住,中國人又比較講究買房成家,多數人想要在城市扎個根,還是要「啃老」。要說世上哪有不疼兒女的父母啊,有的老兩口辛辛苦苦勞動一輩子,也就是希望兒女能過得輕鬆點。我身邊有不少朋友,為了買套房,兩家人共同出力才搞定,全款,就是想給孩子減輕壓力。
不過要說現在房價確實高,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會發現離婚率也越來越高了。那麼不得不牽扯到最近聽朋友說的一件事:婆婆買房時寫了小兩口的名字,為啥離婚後房子沒媳婦的份?須看看。這就要牽扯到房屋產權的問題了,我們看看到底怎麼回事。
我朋友的同事小張,結婚時家裡經濟條件是不錯的,給了錢買房。由婆婆親自把錢轉給了小兩口,買房時房產證上也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本來是希望減輕年輕人壓力,讓他們好好過日子的,沒想到兩人性格不合,結婚沒熬過兩年就離婚了。
離婚時由於房產證上寫的兩人的名字,被法院判為夫妻共有財產,按照平均原則分配。結果婆婆一聽就不幹了,辛辛苦苦攢錢買了房子,憑啥就少了一半?於是將小兩口告上了法庭。 審判時婆婆拿出了當初給孩子轉賬的憑證,果然最終判決離婚的二人共同將錢返還給婆婆。兒子自然事後是不用給的,兒媳就只能把錢掏出來了。
所以說啊,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可未必就真的屬於你了。據內行人介紹,小兩口如果一方掏首付,而房產證上增加了第二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貸和增值的部分將被視為雙方共有財產。但如果全款買房,婚後增加了第二個人的名字,則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贈與。
現在對於父母買房和小兩口產權之間的關係,你弄明白了嗎?並不是說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就一定能平分房子喔。現在相關法律依舊在完善中,那麼你認為婚前一方家長買的房子,應不應該婚後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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