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八個識相應的心所法
心所法的意思是識心所具有的法,是識心在運行過程中心行的軌跡,輔助於八個識運行。八個識總共心所法由世親菩薩總結歸納出最多五十一個,但還有沒歸納出來的比較細微的心所法,如驚恐、害怕、快樂、幸福等等情緒方面的心所法,這些心所法不屬於善和惡,在本質上不影響修證。各識有各自的心所法,不盡相同,每個眾生的不同修行階段也有不同的心所法,隨心而定,隨心而變化。因此很難說每個識的心所法究竟固定有多少,也很難說每個眾生的心所法究竟是哪些,都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總體來說,八個識的心所法有,五遍行:觸、作意、受、想、思;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十一善: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六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惡見;十小隨煩惱: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二中隨煩惱:無慚、無愧;八大隨煩惱: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不定心所:悔、眠、尋、伺。
其中,善十一心所法與隨煩惱中的六個煩惱相對立,識心有善心所法就沒有大隨煩惱心所法,有大隨煩惱心所法,就沒有善十一心所法。一個識心不可能同時擁有善噁心所法,要麼善,要麼惡,不能同時,如識心有信心所法,就不能有不信心所法;有慚愧心所法就不能有無慚無愧心所法;有無貪心所法,就不能有貪心所法;有無嗔心所法,就不能有嗔心所法;有無痴心所法,就不能有痴心所法;有精進心所法,就不能有懈怠心所法;有輕安心所法,就不能有昏沉心所法;有不放逸心所法,就不能有放逸心所法;有行舍心所法,就不能有忿恨惱心所法;有不害心所法,就不能有害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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