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男子利用掛失銀行卡的方式,取走他人20萬……
知識
04-05
掛失、註銷自己的銀行卡,
從卡里取出的20萬元
卻是別人的!
事主詹某涉嫌盜竊罪,
已被批捕!
看看怎麼回事
2018年3月,詹某將其名下銀行卡出借給蔡某使用。5月24日,詹某至銀行網店辦理業務時,發現其出借給蔡某使用的銀行卡內有20萬元的資金,頓時起了貪念。 詹某隨即在銀行櫃檯謊稱銀行卡丟失,辦理新的銀行卡,把原卡註銷後將卡內的20萬元現金轉至其新辦理的卡內,並陸續將卡內資金轉出用於個人使用。
永安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依法對詹某批准逮捕。
普法:
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控制的財物,對於自己已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一般不成立盜竊罪。控制是指人對財物的支配、管理狀態,屬於事實上及物理意義上的掌控。本案詹某作為銀行卡的合法持卡人,將卡出借給他人使用,違反了銀行卡使用規程,在明知卡內資金系蔡某存入的情況下,採取自認為不為蔡某所發覺的方法,暗中將銀行卡掛失並轉走資金,非法佔有由蔡某事實佔有的二十萬元,其行為符合盜竊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特徵。
我國對銀行卡實行實名制,銀行卡內資金交易的權利、義務由申領人享有和承擔,詹某的掛失轉賬行為從形式上看是行使持卡人的正常權利,但實質上卻侵害了蔡某的財產權益,其行為應受到刑法的處罰。
(張馳)
蔡某借別人銀行卡使用,
惹禍上身!
這個案例也警示我們:
千萬別隨便借別人銀行卡,
否則,
你可能就是下一個蔡某
來源: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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