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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時期,毛主席下令處死的三名貪官

貪腐問題歷來是黨和國家非常注重的一個問題,它不僅關係著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影響力,而且也緊系著黨的生命。一個優秀的政黨應時刻保持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摒棄奢靡浮華的生活作風,只有這樣,這個政黨才能深入人心,為人民群眾所擁護。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其在建立之初就提出了關於黨員生活作風的問題。不過,在隨後黨的發展過程中,黨內曾經也發生了諸多貪腐案件,今天就來介紹曾經發生在土地革命時期的三大貪腐案件。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江西瑞金宣告成立。此後,蘇區在主席毛澤東、副主席項英的領導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蘇維埃政府明確對貪污受賄問題進行了強調。

1932年5月9日,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判決,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在江西瑞金被宣判死刑。由此,謝步升也成為了我黨反腐敗歷史上第一個被槍決的貪官。謝步升作為葉坪村最高領導幹部,他多次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他曾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公章,偽造通行證私自將蘇區緊缺的藥品、糧食運往白區販賣。後來一些人準備告發他的罪件,謝步升竟公然採取違法的做法殺害紅軍幹部,終於為我紅軍戰士抓獲。

謝步升被判死刑

關於謝步升問題,毛主席明確表示,謝步升是黨內的貪污分子,不殺不足以平民心。他的行徑已經給黨和蘇區人民帶來了惡劣的影響。1932年5月9日,在審判長梁柏台的主持下,謝步升最終被執行了槍決。

謝步升事件後,黨內又發生了左祥雲貪腐案件。1933年,中央蘇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準備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紅軍烈士紀念塔等紀念物。工程開始後不久,就有人告發左祥雲和時任總務廳事務股長的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項,經中央蘇區總務廳調查,左祥雲已構成貪污事實。

左祥雲在主持工程期間,勾結白區特務,貪污工程款項246.7元。不要小看左祥雲貪污的這筆公款,這在當時可是一筆巨款。事件發生後,經毛主席同意,蘇區最高法院最終判處左祥雲死刑,其所貪污的公款也被全部充公。1934年2月18日,左祥雲在公審大會後被執行槍決。

除左祥雲、謝步升案件外,中央蘇區也曾發生了震驚一時的藍文勛、唐達仁貪污案件。1933年夏,有人向時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投來了一封匿名信,信中主要提及了時任瑞金縣財政部長的藍文勛、會計科長唐達仁利用職權貪污腐敗。此後,何叔衡向毛主席進行了彙報,毛主席當即指派幹部對二人進行了調查。12月28日,事件終於真相大白,遵照法庭的判決,藍文勛被撤職查辦,唐達仁被判處了死刑。此事件影響了時任縣蘇維埃政府主席的楊世珠,他在黨內也被處了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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