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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南查處一起酒後駕車違法行為

清明假期,出行與朋友小聚不忘小酌幾杯,但是,不管是小酌還是豪飲都是喝了酒的。既然喝了酒,就不能開車,這是對生命的負責。清明小長假第一天,三明高速交警就查處4起酒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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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在泰寧出入口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當日上午8時34分許,大隊執勤民警在對臨時號牌為閩GB8***號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李某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員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警對依法對其罰款1000元,駕駛證扣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2

4月5日上午,三明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在泰寧出入口查處第二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當日上午9時27分許,大隊執勤民警在對閩AM7***號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吳某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員吳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民警對依法對其罰款1000元,駕駛證扣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3

4月5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在永安南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當日上午10時10分許,大隊執勤民警在對車牌為閩G770**號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羅某平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員羅某平體內酒精含量為52mg/100ml。民警對依法對其罰款1000元,駕駛證扣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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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1時許,三明高速交警支隊五大隊民警在清流高速出入口對閩G****9號小型轎車檢查時,發現駕駛人余某有酒駕嫌疑,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6mg/100ml。民警依法對其罰款1000元,駕駛證扣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交警提示:清明期間車流量大,還請大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交警提醒:

清明節期間,回鄉祭祖、家人團聚時,請您切記遠離酒駕醉駕,請自我約束,相互告誡,喝酒莫開車。特別是第二天需要駕車出行時,晚上不要過量飲酒,避免出現宿醉的情況!請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遵守法律法規,拒絕酒駕,平安出行!

來源:三明高速交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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