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 |(191)三世料簡,一本不異
三世料簡,一本不異(191)
判為二法:
第六、約三世料簡者,文云:「如來自在神通之力,如來大勢威猛之力,如來師子奮迅之力。」即是三世益物之文。
若過去最初所證權實之法,名為本也,從本證已,後方便化他。開三顯一、發跡顯本者,還指最初為本;中間示現、發跡顯本,亦指最初為本;今日發跡顯本,亦指最初為本;未來發本顯跡,亦指最初為本。
三世乃殊,毘盧遮那一本不異,如百千枝葉,同趣一根(云云)。
問:
現見無量佛悉是釋迦分身,為當猶有餘佛,余佛復有分身不?
答:
《普賢觀》云:「東方有佛名曰善德,彼佛亦有分身諸佛。」若爾,亦有諸佛,諸佛亦有分身。又〈神力品〉云:「彈指、謦欬是二音聲,遍至十方諸佛世界,彼佛四眾遙伸供養,所散諸物從十方來,譬如雪聚,遍覆此間諸佛之上。」故知有諸佛,諸佛亦有分身也。
問:
三世諸佛皆有分身者,云何復言多寶如來全身不散,如入禪定?若全身不散,云何復言游於十方,證《法華經》?二意云何通?
答:
《釋論》解念佛中云:多寶無人請說法,便入涅槃,後化佛身及七寶塔,證《法華經》。若從《論釋》,乃是化作全身,非無分身也。
師云:若言不得說法,那告四眾,我滅後起一大塔?非都不說法,應是不說《法華》。故發大誓願,不碎生身之骨,全身不散,出證圓經。
如入禪定者,表於不滅;出證常經,表於不偏;不偏不滅,圓常義顯。口唱真凈大法,真是常,略舉二德,我樂可知,鈍者讀文,猶自不覺也。
問:
三世諸佛皆顯本者,最初實成,若為顯本?
答:
不必皆顯本。今作有義者,最初妙覺指初住為本,若初住被加作妙覺,亦指初住為本。初住之前,豎無所指,橫有體用,即指體豈非本耶?又發願故,說壽長遠,如文(云云)。又解,最初之佛,雖無長遠、已今、權實等本跡之可顯,而有體用、教行、理教、事理等本跡之可顯(云云)。若作無義,若最初始成佛,既始得本,未論垂跡,無久跡可發,無久本可顯(云云)。若久成佛,如釋迦之例,以東方為譬。若久此者,即以四方為譬。又久者,十方為譬。若近此者,則減東方為譬。若都無者,則無所譬(云云)。
問:
若實初成,無久本可顯,云何經言:「是我方便,諸佛亦然」?
答:
雖無長久之本,若須用方便者,佛有延促劫智,能演七日為無量劫義(云云)。
問:
佛若有久成、始成,有發跡、不發跡,亦應有開三顯一、不開三不顯一耶?
答:
若菩薩、聲聞共為僧者,則有開三顯一;若純菩薩為僧者,何須開顯耶?
問:
若不開三顯一,五佛章云何?
答:
同是聲聞、菩薩共為僧,出五濁世可如此,出凈土佛則不然。
問:
破十麁,顯十妙,則無明惑盡,一實理彰。今更破跡妙為麁,顯本為妙,破何惑?顯何理?
答:
無明重數甚多,實相海深無量,如此破顯無咎。
問:
若爾,還以妙破妙,所破之妙,妙而更麁,亦應還以麁破麁,所破之麁,例更是妙;所破四住,例亦應妙?
答:
就頓明義,秖四住即是於妙,況破四住智,寧非妙耶?
問:
若爾,但有頓義,應無漸義?
答:
若分漸、頓,漸之能、所具麁;頓之能、所具妙(云云)。
問:
中間有偏圓、權實,而同稱是權者,亦應同稱為偏耶?
答:
通義則爾,別義不然。偏圓約法,法則已定,故偏非圓、圓非偏。權實約教,跡中施設,同皆是假,故就假論權耳。
問:
既有帶麁妙,復有不帶麁妙,亦應有帶妙麁、不帶妙麁?
答:
此應四句:帶麁妙,即別教也;不帶麁妙,即圓教也;帶妙麁,即通教也;不帶妙麁,即三藏也。又帶麁妙,如通;不帶麁妙,如圓;亦帶麁亦不帶麁,如別;非帶非不帶,如圓接別、如圓別接通。又約五味:麁不帶妙如酪;妙不帶麁如醍醐;亦帶麁亦不帶麁如生、熟蘇;非帶麁非不帶麁如乳(云云)。
問:
二麁既不同,那忽同呼為麁?
答:
事有淺、深,故為二;具非妙理,故同是麁。
問:
應帶方便實?不帶方便實?
答:
例。
問:
亦應有帶二一?不帶二一?
答:
例。通論本跡,秖是權實;別論高下,宜用本跡;橫論真偽,宜用權實;本跡約身、約位,權實約智、約教(云云)。
問:
本地十妙約六重本跡,攝屬何耶?
答:
非已今、非中間,乃是體用、教行、理教等,共論十妙也。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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