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縣令」鄭板橋:和尚與尼姑有私情,他竟判還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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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鄭板橋,清代「揚州八怪」代表人物,康熙時期的秀才,雍正時期舉人,乾隆時期的進士。官縣令,後客居揚州,賣畫為生。
鄭板橋一生只畫「梅、蘭、竹、菊」,蘭竹的心性的鄭板橋在術法上別樹一幟,他自創的「板橋體」,「六分半書」摻雜了隸、草、楷、行等書法。乾隆時期做了兩任縣令,乾隆十八年,鄭板橋六十一歲去官,百姓遮道挽留,自發為了鄭板橋建了生祠。去官後賣畫為生,與同道詩詞酒和。
乾隆十一年,鄭板橋前往山東濰縣做縣令,那年山東災害,因為連年的災荒,濰縣百姓的生計都無法維持了,作為濰縣的縣令,鄭板橋一上任就要救災濟民、開倉放糧。為了讓災民有生計,組織人手修建城池,讓很多災民有糊口的機會,還發動地方豪紳開倉放糧做善事。所以,災荒過後,百姓對鄭板橋的各種舉措很是讚賞,鄭板橋也留下了「清官」的美名。
治理濰縣期間,發生了一起和尚和尼姑私會的事情。當時一群豪紳將一個尼姑和一個和尚抓到縣衙,狀告他倆私通,要縣令主持公道。一般這樣傷風敗俗的事情是要重判的,但是鄭板橋卻沒有判刑,而是讓他二人還俗成婚。原來這二人本是一對有情人,但是卻被女方父母嫌棄,被生生拆散。女方父母將女子嫁給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子連夜逃婚做了尼姑,男子一氣之下也去做了和尚。
本來是沒有機會的,但是在濰縣的風箏會上,兩個人再次相見,就有了私情之事,鄭板橋感嘆二人不易就讓他倆還俗結連理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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