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一耗資5000萬元的公路工程涉及貪腐,時隔多月仍未處理!
【緬甸中文網訊】緬北密支那-八莫路段花費110億緬幣(摺合人民幣約5000萬)修建的 AC瀝青路項目,因涉嫌貪污,遭到民眾舉報。但由於控告的案件發生在新法律修訂之前,因此反貪委員會答覆稱,不能處理該案件。
日前,對於該公路項目的舉報,反貪委員會給舉報人吳丁通登(克欽邦法院律師)發送了回復函件,函件內容稱:2017-2018財年,以克欽邦政府基金修建的密支那-八莫瀝青路項目,違反了國家總統頒布的招標實施辦法及指示1/2017,為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追責,舉報者向委員會發送了舉報函件。委員會通過調查得知,由於舉報案件發生在反貪法第四次修訂出台之前,因此委員會不能進行處理。
對此,舉報者吳丁通登表示,上面說舉報的案件發生在最新的反貪法頒布之前,所以不能對責任人進行追責。反貪法於1948年頒布,之後修訂了數次。我舉報的案件中,包括了110億緬幣的公路工程,在鋪建該公路的部分路段時,相關負責人並未獲得邦法院確認,沒有經過公開招標就把建設權給了私人,該公路在建設上還出現了質量問題,部分修建工作不符合標準,存在安全隱患。除此之外,我還舉報了其他案件,部分案件用第三次修訂的反貪法也可以處理,但他們卻摻雜在一起回復了我。
對於該事件相關,反貪委員會宣傳處負責人吳含扭稱,對於該公路項目案件,我們進行了調查協商。目前反貪法第四次修訂出台工作已經完成,我們是按照最新出台的反貪法處理案件,但舉報案件發生在最新法律生效之前,所以我們沒法進行處理。如果舉報者對回復的函件不滿,仍有異議的話,還可以向委員會再次通報。
據悉,由於密支那-八莫瀝青路項目建設的部分工作不符合法律規定,吳丁通登於2018年10月進行了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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