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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二審死刑維持原判,檢方:非簡單為母復仇,而是「滅門」

文|每日人物宋美璐 編輯王輝

歷經十小時庭審後,陝西高院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死刑。

三個月前的一審,36歲的張扣扣也坐在漢中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經過7個小時審判,他被當庭宣判死刑立即執行。對此,他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張扣扣庭審

4月11日上午九時, 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二審開庭審理。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張扣扣實施犯罪原因是否準確、是否應對其進行精神鑒定、以及是否對被害人二次捅刺、量刑是否適當等進行辯論。

檢方認為張扣扣犯罪並非為母復仇,「報仇」只是其宣洩個人現狀不滿情緒的借口。張扣扣對此辯稱,「對社會不滿的人多了,都難道每個人都要去殺人嗎?每個人殺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又不是神經病。」張扣扣辯護律師鄧學平認為,張扣扣殺人動機是為母復仇,應當酌情從輕處罰。

2018年除夕夜前,35歲的張扣扣將上墳回來的王家二子王正軍、王校軍殺死,隨後又衝到王家家中,將王正軍父親王自新殺害。22年前,年僅13歲的張扣扣曾目睹王家父子將母親用棍棒打死。

回憶23年前的案子,張扣扣當庭落淚。「我知道我有今天這一刻,每年給我媽上墳我都會說要給媽媽報仇」,張扣扣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作案的全過程。

「作案時,我也有些害怕,但想起我母親從頭到尾的事情,心就狠了起來,大腦一片空白,行屍走肉一樣,不由自主的捅人。」張扣扣稱。

在二審問詢中,張扣扣表示自己22年來一直在等候時機,殺王家三人就是為母復仇。

對「為母復仇」的說法,檢察員不予認可,並提供張扣扣有關殺人原因的供述。據其一審前的供述顯示,張扣扣多年以來一直有為母復仇的想法,同時打工多次被騙,生活、工作都不太順利,並表示非常自己缺錢,而這個社會的一切都是建立在金錢上的。

「如果這些年王自新家願意賠禮道歉,或者是我們生活過好了,自己有錢了,娶妻生子了,我也就不會發生今天殺人的悲劇。」在供詞最後,張扣扣這樣說。

檢方據此認為,這段話反映了張扣扣因個人對生活現狀不滿,缺乏自我排解途徑,從而導致思想扭曲,產生報復他人以泄私憤的動機。

但對該段供詞,二審庭審上張扣扣言辭激動,稱自己當時被誘供,「他們給我套近乎,我掏心掏肺給他們說了。」

「我又不知道檢察官會以這個起訴我,說我是對社會不滿,給我媽報仇是個幌子,對社會不滿的人多了,難道每個人都要去殺人嗎?每個人殺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張扣扣說。

張扣扣辯護人

鄧學平律師亦認為,殺人動機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不能因生活不如意就推斷張扣扣是因泄憤殺人,並且張扣扣作案對象明確,沒有濫殺無辜,殺死的三人均和其母親直接相關。

檢方認為,張扣扣濫殺無辜且犯罪動機卑劣。檢察員稱,「直接導致張扣扣母親死亡的只有王正軍一人,甚至王校軍根本不在現場,另外96年張扣扣母親致死案已得到公正判決。張扣扣殘忍殺害無辜的王自新和王校軍,肆意擴大其泄憤對象,這樣的卑劣行徑,不僅僅是簡單的『報仇』,而是『滅門』。」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對犯罪動機作出了解釋,1996年案件被害人王正軍在當時已被依法判刑,且量刑適當。此後22年,王家父子並未和張扣扣家發生新的衝突,不屬於鄰里矛盾,而是報復殺人,原判量刑準確。

在庭審的最後,辯護律師殷清利稱,「法院有可能宣判死刑的權利,但張扣扣也有通過法律程序死的明白的權利。」鄧學平也表示,「法院有生殺奪予的大權,但司法主權在民,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切不可違逆多數民意」,認為不應立即執行死刑,請求對張扣扣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留張扣扣一命。

在最後陳述階段,張扣扣只說了一句話,「感謝我的兩個律師,對法院的判決無論什麼結果我都接受」。

11日晚7時許,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張扣扣死刑。

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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