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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

2019年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

經過10小時庭審後,陝西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當庭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王自新17歲的兒子王正軍,在一場鄰里糾紛中,故意傷害致張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

23年後,35歲的張扣扣選擇在除夕之夜開始實施報復連殺三人。

今年1月8日,漢中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

張扣扣庭審現場。圖片來源:陝西高院微博

承認為母復仇

否認報復社會

4月11日上午,一身黑色T恤的張扣扣被帶進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詢問時,張扣扣否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報復社會,他不是因為沒有錢才投案自首,他認為他沒有給社會造成恐慌:「對生活不滿的人多了,每個人都殺人嗎,我又不是個神經病」。

庭審過程中,張扣扣始終表示為母親報仇並不感到後悔,但並不是為了金錢和生活不順殺人。他說殺人過程中心裡也曾害怕,但又將當年母親的事情回憶了一次,大腦里一片空白,「任何行屍走肉一樣,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同時張扣扣稱,仇恨一直存在心裡,自己也早晚料到了會有這樣一天,因此他一直沒有結婚,除了經濟原因以外,也是為了報仇而不想有後顧之憂。

張扣扣庭審現場。圖片來源:陝西高院微博

是否反覆捅刺死者

成庭審焦點之一

在法庭上,張扣扣稱,對一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存有異議,稱其「沒有殺死王校軍後再返回捅刺王正軍。」

此外,就張扣扣作案時的精神狀態的問題,法庭今天公布了3月22日的二審庭前會議內容。在庭前會議上,張扣扣與辯護人所提出,張扣扣性格屬於偏執型障礙,作案時辨認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申請二審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進行鑒定。

檢方則認為,張扣扣作案前準備工具、精心偽裝,選擇作案時機和對象從整個作案過程來看,其控制能力沒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響,因此,對張扣扣作案時精神障礙程度鑒定的申請無事實依據。

法庭採納了檢方的意見,對張扣扣及其辯護人的請求不予准許。

張扣扣庭審現場。圖片來源:陝西高院微博

二審判決書如下

本文綜合自中國新聞網、陝西高院

微信編輯:胡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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