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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之鑒:南宋紹興十四年,秦檜興文字獄

歷史之鑒:南宋紹興十四年,秦檜興文字獄

歷史之鑒:南宋紹興十四年,秦檜興文字獄

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年)八月,宋徽宗及顯肅皇后、憲節皇后的靈柩運至行都,韋太后也還歸慈寧宮。九月,加秦檜為太師,進封魏國公。十月,進封秦、魏兩國公。

秦檜繼子秦熺進士及第。因和議已成,秦檜更加痛恨以前反對自己的人,遂貶趙鼎於潮州、王庶於道州、胡銓於新州,永不錄用;曾開、李彌遜、張俊等也被罷官。

紹興十三年(公元1143年),秦檜慶賀瑞雪,沒出現日食,又奏請慶賀楚州奏鹽城縣海水清澈,高宗不許。虔州知州薛弼彙報在木頭內發現文字「天下太平年」,高宗下詔交付史館。於是,秦檜開始粉飾太平,祥報每天不斷,各地儀禮不絕。洪皓因知道秦檜和金帥室睰的舊情被論奏,胡舜陟、張九成、張邵也因言語冒犯秦檜而被貶。

紹興十四年(公元1144年),秦檜興文字獄,因言獲罪者有黃龜年、白鍔、張伯麟、解潛、辛永宗等,趙鼎、李光都被再次流放到海島。因立嗣一事,罷免吳表臣、蘇符等七人。台州曾惇獻詩,稱秦檜為「聖相」。

秦檜下令禁止野史,由秦熺任秘書少監,負責撰修國史;並焚毀自罷相以來涉及秦檜的所有詔書和奏章。十月,禁止理學家程頤、張載的著作在社會上傳播。

紹興十五年(公元1145年)四月,高宗賞賜秦檜府第。六月,高宗到秦檜家,對其家眷都加封官職。七月,秦檜欲禁私史,進言私史害正道。十月,高宗將親筆題寫的「一德格天」匾額賜給秦檜。

紹興十六年(公元1146年)正月,秦檜建家廟。三月,高宗賜以祭器,帝王賜將相祭器即始於秦檜。五月,有彗星出現,高宗詔命百官直言勸諫,張浚上疏進言說,朝廷形勢嚴峻、要早作預備,秦檜大怒,削其兵權,貶到連州。

紹興十七年(公元1147年),改封秦檜為益國公。十二月,進士施鍔上文歌頌時政,永免其文解,從此頌詠獻媚的人越來越多。

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李顯忠上奏恢復中原,被削去軍職。

紹興十九年(公元1149年),高宗命人為秦檜制畫像,並親自做贊;各郡都上奏說,監獄已空。十二月,秦檜再次禁私撰野史,允許民間告發。

紹興二十年(公元1150年)正月,秦檜上朝時,殿司小校施全刺殺秦檜未中,被斬殺於街市。秦檜自此出門必帶侍衛。

李光的兒子李孟堅被人告發撰寫李光的私史,貶至峽州,連坐八人。五月,湯思退奏請把秦檜忠於趙氏的事迹交付史館。六月,汪大圭,惠俊、劉紀中等,因誹謗秦檜而獲罪。

秦檜病重,高宗允許其乘轎上朝、免朝拜禮。

紹興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秦檜以誹謗朝政罪,興起王庶二子、葉三省、楊煒、袁敏求四大獄案。

紹興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秦檜奏請高宗從台州謝伋家收回綦崈禮所受的聖旨(即秦檜第一次被罷相的聖旨),想消滅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進士黃友龍毀謗秦檜,被處以黥刑,發配嶺南;內侍裴詠因指斥秦檜,編管瓊州。

紹興二十四年(公元1154年)三月,秦檜的孫子秦塤,以鎖廳試和省試第一的身份參加殿試,秦檜奏請由親信湯思退、魏師遜擔任主考。高宗讀到秦塤的文章,發現其行文語氣與秦檜毫無二致,就擢張孝祥為第一,降秦塤為第三。不久,秦塤被任為實錄院修撰,宰相子孫同領史職,前所未有。

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二月,沈長卿和芮燁共賦《牡丹詩》,被鄰人告發,皆被貶;知府呂願中賦詩獻媚,被召用。有人奏請秦檜可乘金根車、設益國府官署、加九錫,秦檜泰然受之。

八月,趙令衿看秦檜所作的《家廟記》,順口說出「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被人告發。御史徐喜揭發,趙鼎之子趙汾與趙令衿關係密切,被送入大理寺。

秦檜深恨趙鼎、張浚和胡寅,此時趙鼎已死,遂讓趙汾自誣與張浚、胡寅謀劃叛亂,想將他們一網打盡,此案受牽連者達五十三人。冤案雖辦成,但秦檜卻因病重不能寫字了。

十月二十一日,高宗去秦檜家探視病情,秦檜無一語,只流淚而已。高宗命沈虛中草擬秦檜父子的致仕制書。當夜,秦熺派秦塤同林一飛、鄭木冉,見台諫官徐喜、張扶,策劃自己拜相事宜。

二十二日,朝廷加封秦檜為建康郡王,進秦熺為少師,皆致仕。當晚,秦檜去世,終年六十六歲,追贈申王,謚號「忠獻」。

開禧二年(公元1206年),宋寧宗下詔韓侂胄出兵北伐,四月,追奪秦檜王爵,改謚謬丑。

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史彌遠掌權,積極奉行降金乞和政策,又恢復了秦檜的申王爵位及忠獻謚號。

《宋史》論秦檜:「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馬端臨(宋)論秦檜:「秦檜自得政以來,動興大獄,脅制天下。岳飛獄死,檜勢焰愈熾。賢士大夫,時系詔獄,死、徙相繼,天下冤之。又置察事卒數百游市間,聞言其奸者,即送大理獄殺之。」

朱熹論秦檜:「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

梁啟超論秦檜:「其下者,則巧言令色,獻媚人主,竊弄國柄,荼毒生民,如秦之趙高,漢之十常侍,唐之盧杞、李林甫,宋之蔡京、秦檜、韓侂胄,明之劉瑾、魏忠賢,穿窬斗筲,無足比數。」

梁羽生論秦檜:「秦檜是「兩個中國論」的祖宗;「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換句話說,就是要使「兩個中國」合法化。」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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