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被關站整改,但圖片版權的糊塗賬還是個問題
記者 | 鄭潔瑤
4月12日對視覺中國(000681)的股東們來說,本來是值得慶祝的一天。
根據計劃,今日,視覺中國本將有3.88億限售股上市流通,如果按照公司4月11日收盤股價28元來算,解禁市值約108億元,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55.39%。此次解禁是五年前視覺中國借殼遠東股份所定向增發的股份,當時定增發行價為5.28元/股,五年期間未實施過股份送轉。這意味著,公司最新股價較定增價格已有超過400%的收益。
然而,就在解禁前的關鍵節點,一張「黑洞」照片卻讓這家中國圖片版權領域的公司迎來了史上最嚴重的一次商譽危機。
4月10日晚,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在六地同時發布,一時間成為網上熱議的話題。隨後有人發現,在視覺中國網站上,這張黑洞照片卻被標註版權為視覺中國所有。視覺中國在圖片說明中提到:「此圖是編輯圖片,如果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
很快,此事就被編成段子在各大自媒體群里流傳,核心思想是提醒同行小心亂用圖片被視覺中國上門維權。
事件在短短的一天里迅速發酵,下午,共青團中央發博爆出在視覺中國里發現了標註了版權所有的國旗和國徽的圖片。百度、鳳凰網等公司也緊跟其上,發文稱發現自家公司的商標也被視覺中國收錄並打上水印。
一時間,視覺中國陷入千夫所指的境地。4月11日下午,視覺中國緊急把黑洞照片的圖片版權改為了歐洲南方天文台(ESO),稱自己通過合作方拿到了該圖片的授權,且強調了該圖只能用於編輯用途。但隨著共青團中央等官博介入,影響愈加惡劣。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歐洲南方天文台回應稱視覺中國的版權主張不合法,ESO從未,也不能將他們的圖片版權轉讓給任何其他個人組織,且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ESO。
4月11日晚間,天津市網信辦連夜約談視覺中國並責令視覺中國網站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採取措施消除惡劣影響。緊接著,視覺中國在微博發表致歉信稱,將接受廣大網民和媒體的監督批評,全面配合監管部門徹底積極整改。目前,視覺中國官網已經關閉。
版權歸屬的糊塗賬
除了國徽、國棋等不存在疑問的圖形以外,類似黑洞、企業LOGO、明星活動圖、公司高管肖像這類照片,視覺中國真的擁有它們的版權嗎?
針對黑洞的照片,視覺中國的創始人柴繼軍曾在朋友圈發表聲明稱,黑洞照片是視覺中國通過合作夥伴獲得的編輯類使用授權。該圖片授權並非獨家,且被要求只能用於編輯用途,未經許可,不能作為商業類使用。
然而,在歐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網上,有條款明確表示,這張圖遵守的是CC BY 4.0協議,該協議又稱創意共享協議,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分發、傳播、修改本創作,但需署名來源、不得用於商業用途,且不得增加額外限制。其中,不得增加額外限制指的是你不能增設任何法律限制或是技術限制,來限制他人進行本許可證已經允許的行為。
顯然,視覺中國是沒有資格將此圖用作商業用途分發的(用於廣告、活動物料等)。
一位不願具名的視覺中國離職員工告訴界面新聞記者,有的時候,為了促進內容傳播,創作者在標明創意共享協議後仍給多家圖庫授權是很常見的事情。而那句「如果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是行業標準話術,「所有限制編輯用途的圖片都會加上這一句話。」
同時他也表示,這句話「用在這裡確實非常不嚴謹。」而後面被爆出的國徽、商標等問題,則屬於供稿人自行上傳,但視覺中國作為平台存在審核不嚴的問題。
針對企業LOGO和高管肖像圖等照片的歸屬,他表示,圖片的版權和圖片內容的肖像權所有物權不能混為一談。「比如說我參加一個百度的活動,拍了一張帶有百度logo的照片,我是擁有這張照片的版權的,但我並不擁有這個logo的版權,也不擁有裡面的人物肖像權。這種情況未經許可是不能用作商業用途的。一般視覺中國在這種圖片旁邊會註明僅限編輯。」
界面新聞記者就此事也諮詢了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他表示,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要求,不得用於商業目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要求之一。因此,不具有獨創性的含有國旗、國徽或其圖案的圖片,不滿足作品的要求,不受著作權保護,也就不得據此收取費用。除此之外,涉及到企業商標或是有清晰人物肖像的圖片,如果是用於新聞媒體的編輯圖片,即使未獲得人物肖像權或所有物權也是不存在侵權的,只要不涉嫌誹謗。但是,如若未徵得同意即用於商業用途則明顯涉嫌侵權。
顯然,視覺中國在圖片審核和版權信息描述上存在很大問題,而那些未獲得人物肖像權或所有物權的照片也不應該進入商業用途用於售賣,這一點視覺中國在上傳環節也沒有對簽約攝影師提出明文要求。
而且,通過網友爆出的圖片來看,其客服人員對待版權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認識,只要問詢一概都以商業用途的話術受理。客服人員對外代表公司,從這裡,至少說明視覺中國對於客服人員是缺乏培訓的,以至於其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版權流氓還是維權騎士?
4月11日下午,隨著黑洞和國徽事件的不斷發酵,還有部分自媒體發文批評視覺中國濫用維權,漫天要價。而此前就和視覺中國不對付的投資人張穎也發微博諷刺稱:「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視覺中國的。」
總的來說,在昨天的輿論發酵浪潮里,主流的聲音主要有兩種。
一種聲音認為視覺中國靠壟斷圖片上游的使用權,「勒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有版權圖片的用戶,或要求支付高價賠償金,或要求與其簽訂合作協議,屬「版權流氓」行為。
另一種聲音則認為,公司使用未經授權的圖片,公開發布,能夠獲得利益,這本就是侵權。視覺中國依法維權、打擊盜版,保護攝影師的著作權,對於推動社會版權發展是利好。
就此,界面新聞採訪了一位機構媒體的法務負責人,她表示,在國內,視覺中國屬於圖片版權領域的龍頭,基本上壟斷了海外媒體新聞圖片的版權,「他們和getty、路透、法新、BBC都有合作,簽約的供稿人也是行業里最多的。有點像圖片超市,對於需求量大的機構媒體來說是理想的合作夥伴。」
但不得不說,對於部分個人自媒體和企業公眾號來說,發文可能只是其興趣或副業,為此和視覺中國簽一個十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年度合作,的確不太划算。此前,經緯中國的公眾號就曾因此接到過視覺中國的律師函。
開庭前夕,經緯中國的創始合伙人張穎還曾憤怒的發微博稱視覺中國曾向其索取幾十萬人民幣的天價賠償,要挾企業簽年度合同。
對此,柴繼軍在接受刺蝟公社採訪時表示,2016年下半年,視覺中國的版權追蹤系統「鷹眼」發現經緯創投的官方認證微信公眾號未經授權使用視覺中國授權代理的圖片,為建立長遠合作,妥善解決經緯創投過往未經授權版權問題及未來圖片需求,視覺中國提出14萬元的一攬子建議年度合作方案,由於對方一直沒有予以回應和解決,視覺中國不得不提出訴訟,開庭前一天,張穎發布了上述微博內容。
他還解釋稱,視覺中國的模式核心是授權分成,而不是索賠維權。之所以會選擇維權是因為站在版權人的角度,攝影師希望侵權者支付賠償,而且無論是授權許可費和賠償費,視覺中國都會根據協議分成約定分給對應的攝影師,每一個簽約的攝影師都能在他的在線賬單上看到哪些是授權分成,哪些是賠償的分成。
更重要的是,他還提到一個數據,稱絕大多數客戶都會在司法訴訟判決前與其達成和解,並成為長期合作客戶。最終通過法庭訴訟生效判決的金額不超過0.1%。
一位曾收到過視覺中國律師函的自媒體這樣向界面新聞記者解讀:「去年視覺中國打了至少30場官司,然後他2018半年報顯示營業收入是4.8億元,其中,視覺內容與服務是核心業務,貢獻了82%的營收,這裡頭通過法庭訴訟生效判決的金額不超過0.1%,說明絕大多數都和解了。那他打這麼多官司目的是什麼?是不是本身動機就有問題?」
動機是否不純外人無法判斷,不過僅憑這一點就把視覺中國打成行業里版權流氓的典型還為時尚早。
上述機構媒體的法務負責人告訴界面新聞,在維權流程上面,視覺中國其實做到了相對規範。「我們每年都會接到幾個圖片庫的律師函,對比了就會發現,行業里更粗暴更流氓的圖片庫比比皆是。」
據記者了解,這些「野路子」的圖片庫通常不會主動和企業溝通,而是會先拿出兩三張圖片起訴,再由法院找到企業,原因是圖片公司的起訴成本也很高,如果一次性起訴所有侵權圖片,單張價格到不了起訴一張時判賠的金額,所以圖片公司一般先起訴一兩張圖侵權,判賠之後再按該價格要求私了其他侵權圖片。
有些時候拿來起訴的圖片是非獨家的,企業如果能拿出來和其他圖片庫簽約授權的文件,這些公司還另有一手,即直接打包幾百張圖片進行起訴。企業如果要應訴,就必須要一張張和已簽約版權方排查圖片版權,這也是一個巨大的工作量。「他們就是要消耗你的時間,逼著你私了,再和他們簽長期的合作合同。相比較而言,視覺中國真的算好的了。」
從這裡可以看出,中國的圖片版權行業確實是魚龍混雜。媒體如果遭遇過類似的流氓維權確實會心生憤懣。但回過頭來,這真的是視覺中國這一家公司的問題嗎?至少,界面新聞採訪的多位法律界人士都認可,其作為行業第一家圖片版權商對推動社會各界重視版權,營造良好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提供的幫助。
侵權的邊界
換個角度來想,其實市面上會有這麼多版權流氓和國內的圖片用途方版權意識薄弱、維權成本高也有很大關係。
上述視覺中國員工在採訪時分享了一組數據:有機構曾經以一百多家媒體為樣本做了個調查,結果顯示有73%的媒體曾經或者正在因侵犯他人圖片的著作權被起訴或被索賠。但同時,83%的媒體單位攝影記者拍攝的照片存在被他人侵權使用的情況,其中,77%的媒體並未進行維權。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焦陽也曾發文表示,「現在很多媒體人可能覺得百度上沒有署名的圖片都可以用,或者說標明來源和作者就不算侵權。但事實上,各種搜索引擎上的圖片沒有標明著作權人及相關信息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只要著作權人掌握了證據,就可以起訴侵權方。此外,只要你沒有經過著作人同意,即便註明了來源仍舊是侵權。而且,就算你只是轉載了一篇文章,一旦轉發的文章中存在侵權圖片,你也還是要負責任。」
從法理上來說,視覺中國的確存在審核不嚴等種種問題,但其代表攝影師依法維權卻挑不出什麼法律上的毛病,對於被維權的媒體或機構來說,它扮演的或許就是一個版權流氓的形象,但對攝影師群體來說,視覺中國毫無疑問是他們的維權騎士。
我們在討論一家版權公司是否是版權流氓的時候,首先要明確一點,那就是無論對方有哪些問題,侵權都不是無罪的。避風港原則不是萬能的保護傘。即使是自媒體也同樣應該提高專業性,把版權意識重視起來。
那麼,媒體在使用網路上的圖片時到底該注意些什麼?
2008年至2012年期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長江日報報業集團所屬《長江日報》《武漢晚報》《武漢晨報》三家報紙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案件後,給長江日報報業集團提出了五條建議,或許可供參考:
一、健全制度規範,把關審核流程,建立、完善攝影圖片使用和刊發的審核、備案制度;對由第三方提供的廣告背景圖片應該審核圖片的來源、使用許可協議,堅決杜絕任意下載等非法使用行為,積極倡導知識產權正版化。
二、堅持事先審查制度,將新聞版面、廣告版面包括背景圖片、插圖、題頭在內的圖片使用全面納入審查範圍,使圖片采編、審核、定稿、刊印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保證圖片來源清晰、權利人身份明確。
三、強化內部法務部門的審查職責,加強新聞、廣告采編與法務部門對涉及版權事務的審核協調。
四、加強知識產權法律,特別是著作權法律實務的教育培訓,提升新聞從業人員的版權保護法律意識,儘力避免因從業人員的不當行為給新聞媒體自身形象帶來的負面影響。
五、健全事後補救機制,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因版權問題引起的法律爭議發生後,積極主動與權利人溝通,並在初步查明侵權事實後以和解的方式了結爭議;對已經形成的訴訟,積極配合法院進行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如果未來圖片用途方的版權意識都能樹立起來,那版權流氓們可鑽的空子就越來越少,行業生態也會越來越健康。
註:「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伺服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後來避風港原則也被應用在搜索引擎、網路存儲等方面。但「避風港規則」也因此變成了搜索網站和分享網站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網站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擋箭牌——先侵權、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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