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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66年,韓國終於……

7比2,「墮胎罪」最終被判抵觸憲法!

11日下午,韓國憲法法院9名法官針對墮胎罪是否違憲做出裁定,其中7人認為「墮胎罪」抵觸憲法或違憲,2人認為該法符合憲法。韓聯社11日稱,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予修訂,墮胎罪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失效。

自此,在韓國實行66年之久的墮胎罪將消失在歷史中,韓國即將迎來墮胎合法化時代。

支持廢除墮胎罪的民眾在韓國憲法院外慶賀。東方IC

據韓聯社11日報道,此次裁決針對的是兩年前的一起訴訟案。2017年2月,一名韓國婦產科醫師向憲法法院提交訴狀,主張墮胎罪違憲。此前,該醫師因涉嫌從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間共進行69起墮胎手術而遭到檢方起訴。一審過程中,該醫師要求法院「提請憲法法院裁定涉案法律是否違憲」,但遭到法院駁回。於是,他直接向憲法法院提交相關訴狀。憲法法院在判決中認為,現行墮胎罪相關法律以保護胎兒生命為目的,過度侵害了孕婦的自主決定權。妊娠初期階段(懷孕22周),比起胎兒的生命權,女性的自主決定權更應該得到重視。

《貨幣今日》11日稱,「抵觸憲法」是指某項法律雖然違憲,但不立即失去法律效力,而在特定期限內仍保持有效。分析認為,憲法法院不直接裁定墮胎罪違憲、讓該法立即失效,是為了避免一項法律突然失效而給社會造成混亂。此外,之前因墮胎罪而受到處罰的人,無法通過再審等途徑翻案,這也是與「違憲」裁定不同的地方。若憲法法院11日裁定墮胎罪違憲,之前因該法而獲罪的人員,可通過再審為自己翻案、爭取到無罪判決。

韓國早在1953年便制定墮胎罪、禁止墮胎。韓國現行刑法第269條1項規定,通過藥物或其他方式進行墮胎,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1000韓元約為6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刑法第270條1項則規定,幫助孕婦墮胎的醫師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墮胎罪,韓國社會一直以來存在爭議。主張廢除墮胎罪的女性團體認為,女性應有自主決定權,有權自己決定是否懷孕和生產。而反對廢除墮胎罪的宗教團體、法務部等團體則認為,應尊重胎兒的生命權。目前,在韓國能夠合法墮胎的情況只有如下幾種:遺傳性精神障礙;傳染性疾病;強姦;親屬間性暴力;產婦具有健康風險等。

事實上,韓國民間已經多次就墮胎罪有違憲法向法院提告,但均以失敗告終。2010年10月, 一名助產師因幫助一名孕婦墮胎而遭到處分,於是她向憲法法院提交訴狀,認為墮胎罪違憲。最終,8名法官中的4人認為墮胎罪違憲,4人認為符合憲法,由於沒能得到6名以上法官的同意,憲法法院裁定墮胎罪並不違憲。當時憲法法院的解釋是,胎兒是一個生命體,日後可成長為人體,因此其生命權應得到認可。

短短几年後,憲法法院為何就做出不同的裁定?《韓民族報》《貨幣今日》等媒體認為,近幾年女性運動給韓國社會帶來不少變化,「女性權利應得到尊重和保護」成為社會共識,進而形成「女性自主決定權應優先於胎兒的生命權」的輿論氛圍。在過去幾年,眾多韓國女性團體一直不遺餘力地呼籲廢除墮胎罪。2017年9月底至10月底,更是有20多萬民眾在青瓦台請願廢除墮胎罪,導致當年11月青瓦台民政首席幕僚曹國出面表態稱:「關於墮胎罪,有必要進行全社會範圍的討論。」

憲法法院裁定結果出來後,韓國天主教主教會立即表示「很遺憾」。與此相反,韓國女性團體聯合會等全國23個女性團體組成的「為我們大家廢除墮胎罪共同行動」組織11日召開記者會,對於裁定結果表示歡迎,並強調「2019年4月11日是為過去恥辱歷史畫上句號的日子」。韓國朝野5黨也在當天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憲法法院的裁定。

文章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劉媛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金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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