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 |(196)舊解蓮華,諸師光宅
舊解蓮華,諸師光宅(196)
二、引舊解。
叡師序云:「未敷名屈摩羅,將落名迦摩羅,處中盛時名分陀利。」
遠師云:「分陀利伽是蓮華開喻,然體逐時,遷名隨色變,故有三名也。《大經》亦云:『人中蓮華、分陀利華。』二名並題者,應有通、別之異。今取蓮華是通,分陀利是別稱。」
道朗雲:「鮮白色,或翻為赤色,或翻為最香,如此皆是開盛之義,舉分陀利,則兼之矣!問:梵本舉別,此方用通,何也?答:外國有三時名,此方則無,但舉通名,通自兼別。」
他解蓮華有十六義:
蓮華從緣生,譬佛性從緣起;
蓮華能生梵王,譬從緣生佛;
蓮華生必在淤泥,譬解起生死;
蓮華是瑞見者歡喜,譬見者成佛;
蓮華從微之著,譬一禮一念皆得作佛;
蓮華必具,譬因果亦具;
華必蓮,譬因必作佛;
蓮華,譬引入蓮華世界;
蓮華是佛所踐,譬眾聖托生。
此十譬秖是今家譬行妙中片意耳。
蓮華生淤泥,淤泥不染,譬一在三中,三不染一;
蓮華三時異,譬開三秖是一;
蓮華有開有合,譬對緣有隱有顯;
蓮華於諸華最勝,譬諸說中第一;
華開實顯,譬巧說理顯;
蓮華有三時異,譬權實適時。
此六譬秖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耳。
如光宅云:「余華華果不具,譬余經偏明因果;此蓮華華果必具,譬此經雙辨因果;弟子門明因,師門明果,故借蓮華為喻。」
今謂此解語略而義偏。
若跡門,師弟各有因果,文云:「我盡行諸佛所有道法……道場得成果。」即師之因果;會三歸一即弟子因,得記作佛即弟子果。
本門云:「我本行菩薩道時」,即師因;「我得佛已來,甚大久遠」,即師果;「我昔教其初發心」,即弟子因;「今皆住不退,悉當得成佛」,即弟子果。
彼義偏略,故不用。
且助成其語:
如四微色法,不當華之與蓮,而約微論華論蓮。
今實相之理,不當本跡因果,而約理明於本跡因果耳。
又如四微不當開之與合,而約微論開合。
實相不當權實,而約實相論開權顯實,發跡顯本耳。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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