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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視覺中國,還有這幾類公司盈利主要靠法務

除了視覺中國,還有這幾類公司盈利主要靠法務

一張黑洞圖片讓視覺中國惹上麻煩。

從 4 月 10 日上架「商業用途需要付費」的黑洞照片,到社交媒體上止不住的版權濫用和碰瓷討伐,再到網信辦約談停業整改,視覺中國在兩天內股票跌停,市值蒸發 20 億人民幣。

一同暴露的還有幾個同類網站,全景視覺和東方 IC 在視覺中國之後先後關閉,二者主要業務都是代理分銷視覺素材。其中東方 IC 已經被今日頭條收購,在其總部辦公。

除了視覺中國,還有這幾類公司盈利主要靠法務

視覺中國是其中最大的一家,有 2.7 億張圖片版權,和 1.7 萬攝影師存在合作關係,還擁有大量圖片和音樂版權,擁有 4 成市場份額。

視覺中國們代表了一種商業模式—— 自己並不生產內容,公司最重要的盈利部門可能是法務部。

圖片社的歷史悠久,世界四大圖片社馬格南、西格瑪、伽馬和希帕之中最早的要追溯到 1940 年代。誕生之初它們的目的很簡單——當作攝影師的經紀人,幫助創作者通過作品獲得收入。

以及保護作者的著作權,馬格南通訊社從一開始就規定,攝影師擁有照片的所有版權,圖片社並不是販賣版權的機構。

在實際操作當中,由於侵權者很可能比創作者更有財力和精力支持一場訴訟,也確實需要有實力的機構幫助創作者維權,在中國最主要就是這幾家最近關閉網站的公司。其中東方 IC 持有馬格南版權。

視覺中國因一部分圖片的所有權成為爭議焦點,不過大部分時候,侵權方沒有獲得授權就使用圖片也是事實,訴訟公司也基本都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行事。但商業模式決定了話語權,從分賬到信息透明,創作者都不是佔據主導的一方。

這種對於版權收費爭議並不僅限於圖片業。

在美國,不創造任何商品,專門依靠法務部門發起專利訴訟盈利的公司被稱為「專利流氓」。而在音樂、論文、視頻、軟體專利等領域,幾百美元到幾十億美元的訴訟案件,每天都在上演。

這些公司都是怎麼運作的?

版權保護和盈利賺錢捆在一起,視覺中國們成為圖片授權鏈條里的最大獲利者

視覺中國創立於 2000 年 6 月,擁有中國最大的視覺內容互聯網版權交易平台,圍繞著巨量的圖片,視覺中國在過去幾年進行過上千起版權保護訴訟。

2017 年 4 月,視覺中國稱經過系統對比發現微信在企業賬戶和微博中使用了 9 張視覺中國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法院裁定騰訊侵犯著作權。一個月後,視覺中國和騰訊宣布簽訂授權合同。騰訊企鵝號獲得視覺中國圖片使用權。

這是視覺中國在過去兩年中經歷的 8273 起訴訟的典型案例。過去的兩年里,視覺中國平均每天都要參加超過 11 場訴訟,其中作為原告一審勝率為 92%。

視覺中國的模式就是進行圖片比對,發現侵權圖片,然後由法務發出侵權通知並給出簽約和解協議。尤其現在侵權圖片使用方往往是移動應用,視覺中國會直接通知蘋果 App Store ,要求對侵權應用下架。明確不接受報價的公司,視覺中國會發起起訴,但被告公司簽約後也會再撤訴。

視覺中國實質為版權代理機構,版權來自攝影師在線提交的作品以及和其他圖片社合作獲得的授權。用戶在購買圖片後,平台和攝影師分賬。目前,視覺中國收取 75% 左右的使用費,攝影師無法看到自己圖片具體被賣了多少錢。

用戶則可以主動聯繫視覺中國,付費使用平台上的圖片。根據平台大小和使用圖片張數,視覺中國會開出不同價格的費率。圖片社區煎蛋網在 2017 年因侵權收到視覺中國開出的合同套餐:按年使用 2000 張需支付 14.4 萬元,單價為 72 元。

在騰訊案件中提到的圖片比對系統,正是2017 年,視覺中國開發並上線的圖像版權網路追蹤系統——「鷹眼」,類似 Google 或百度搜圖,在爬蟲抓取到圖片信息後再和版權圖庫進行比較。

視覺中國 2017 年年報中提到:公司通過「鷹眼」發現的潛在客戶數量較去年同期有超過 84% 的增長;通過「鷹眼」新增年度協議客戶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超過 54%。

裁判文書網顯示,鷹眼系統上線後,視覺中國版權起訴案數量比上一年增加了 1.19 倍。在 8273 個案件中,近 7 成都以撤訴收尾。撤訴意味著和解、賠償,甚至簽訂長期合作協議。例如騰訊在訴訟結束一個月後宣布和視覺中國合作。而還有無法計數的合作在威脅訴訟之前就已經開始。

視覺中國發起的訴訟並非全站得住腳,也發生過未獲得版權卻藉此訴訟。4 月 12 日,斯諾克世錦賽冠軍亨德利稱,視覺中國以其平台上亨德利的比賽照片,起訴他的經紀公司侵權使用。根據《民法》,亨德利才是肖像照商業使用的所有人。相似的例子還發生在潘石屹身上。2017 年,視覺中國曾用望京 SOHO 宣傳圖反過來起訴 SOHO 中國。「樓是我們蓋的,照片是我們拍的,怎麼別人一上傳就變成視覺中國的版權了。」

視覺中國在商業版權圖片市場中份額超過 40%。同類型的還有全景視覺和東方 IC,分別佔據 20% 和 5% 的份額。收入模式和視覺中國相同。

全景視覺和東方 IC 都擁有超過 300 家國內外圖片社資源。東方 IC 在 2016 年被今日頭條收購後也以同樣的搜索圖片後聯繫侵權方合作的商業模式。和視覺中國一樣,兩家也依靠訴訟維護版權利益,進一步獲取用戶。2018 年,全景視覺發起 1167 次訴訟,大多和版權有關。東方 IC 也在 2018 年起訴百度侵權使用 76 張圖片,海淀區法院終審判決百度賠償 21 萬元。

根據視覺中國 2014 年上市後公開的財報顯示,核心業務「視覺和內容」佔總營收 70%,平均毛利率穩定在 55% 以上。2018 年前三季度營收佔比增加到 83%,帶來 6 億的收入。

2017 年,視覺中國圖片業務營收 5.8 億元,版權服務費用為 1.8 億,毛利率達到 68.87%。

版權服務費並非全部給到圖片創作者,其中先要向 Getty、法新社等圖片社付費獲得授權費用,之後圖片社才會和攝影師分賬——如果早先圖片社已經買斷照片版權則攝影師並不會得到更多收入。

學術版權也是生意,知網成為清華同方集團最會賺錢的子公司

清華同方控股的中國知網是這樣做博士學位論文出版生意的:

用價值 400 元的知網閱讀卡和 100 元現金稿酬取得版權,然後以 25 元/本的價格開放下載。碩士學位論文則是對應 300 元閱讀卡和 60 元現金稿酬,以及之後 15 元/本的下載價格。

這是個一次性低成本投入然後邊際效益遞增的商業模式。

上海政法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丁茂中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說,相較碩士論文、博士論文的價值而言,知網的稿酬標準是非常低的,「如果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角度來看,知網應當有很大嫌疑。「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黃武雙也有類似的觀點, 知網的稿酬模式涉嫌利用優勢地位。

知網作為中國國家知識基礎設施,其建立和運營通常被認為受到行政壟斷的保護。它管理著一家核心期刊,同時也作為資料庫收錄國內外學位論文、會議論文和其它文獻。高校、機關單位是資料庫主要的付費用戶。網上公開的招標信息顯示,同方知網基本都是作為採購項目單一來源中標的,年費通常十幾萬元。

知網還是國內最主要的論文查重機構。網易數讀的統計顯示,知網查重費用根據不同論文屬性在 68 元至 350 元,按照字數換算顯著高於維普、萬方等同業機構。

這些學術出版機構都聲稱通過與高校和期刊簽立授權協議的方式,要求後者將屬於作者的稿酬返給作者。而學位論文的版權則要求學校與學生個人簽署授權知網使用的協議。

2017 年,知網的經營主體同方知網收入 9.7 億元,凈利潤 1.95 億元。2018 年上半年它收入超過 5 億元,毛利率 58%。自 2014 年以來,知網收入和利潤增長超過 50%,是清華同方集團下最會掙錢的子公司之一。

但是針對知網涉嫌利用優勢地位行壟斷之實的質疑一直沒停過。而且它還涉及多樁涉嫌侵犯著作權的起訴。天眼查的信息顯示,知網運營方涉及約 200 多樁法律訴訟,相當一部分是因為涉嫌侵害著作權。

2018 年,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起訴同方知網和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電子雜誌社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將由文著協會管理的作品開放給公眾付費下載。法院最後支持文著協會的侵權主張,判決知網賠償 1 萬元。

弗吉尼亞大學開放科學中心主任布賴恩·諾塞克(Brian Nosek)曾說「學術出版是賺大錢的完美商業模式」,因為行業內容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是同一類人,研究人員,但他們對著作權的市場定價可能一無所知。

「作為研究人員,我創造了這份學術報告,我希望它儘可能的產生最大的影響,所以我關心的是這份報告的聲譽和讀者數量,「諾塞克說。「一旦它最終被接受,我會簽署寄給我的任何一個表格。我不知道我已經簽署了版權協議,也不知道這會產生什麼影響ーー我也不在乎,因為它對我沒有影響。 獎勵就是出版。」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黃武雙也說,就高校論文發布流程看,研究生在畢業時更關心是否能順利畢業,不在意稿酬,很多學位論文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順帶簽署授權聲明,「這背後一定是知網與高校談判的要求。」

事實上學術壟斷是全球性議題。來自荷蘭的 Elsevier 是全球最大的學術出版機構之一,去年收入 25.4 億英鎊。但今年 3 月,每年發表論文數佔美國論文總數大約十分之一的加州大學宣布不再訂閱 Elsevier 資料庫,理由之一是希望論文出版後能立即向公眾開放獲取,而 Elsevier 無法做到。另一個理由是訂閱費太貴。2017 年底,德國大學聯盟也因為價格和開放問題與 Elsevier 談判失敗,200 多所院校不再訂購 Elsevier 銷售的期刊。

「是時候改變能讓出版商帶來巨大利潤,但拒絕公眾免費獲取研究成果的現行體制了。」詹姆斯·哈迪曼圖書館的約翰·考克斯說。這是因為學界衡量一名研究員水平高低的標準之一就是論文發表數量,以及一種被稱為期刊影響因子的測量方法,期刊文章引用頻率越高,排名也就越高。所以亟待證明自己的研究人員免費提供文章,並簽字放棄版權,作為回報,他們可以把文章發表在知名期刊上。

無形間,這種利益交換讓人們獲取知識的代價變得高昂。

天才程序員、RSS 協議的發明者之一阿龍·斯沃茨(Aaron Swartz)一直倡議機構應向公眾開放多種受版權保護的重要文件。他後來在 2011 年 7 月被美國聯邦政府起訴涉嫌計算機與電信詐騙,證據表明他入侵了麻省理工學院(MIT)的網路,從 MIT 訂閱的網路收費資料庫 JSTOR 下載了超過 400 萬篇學術文獻,然後供人免費下載。《紐約時報》當時報道稱斯沃茨有可能面臨 35 年的監禁和 100 萬美元罰款。2013 年 1 月,年僅 26 歲斯沃茨在出庭前三個月在家自縊身亡。

KTV 要為歌曲付版權費,實際收費公司並不是音樂片商

你在 KTV 的消費,有一部分需要分賬給歌曲版權方。

2018 年 10 月,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向(以下簡稱「音集協」)發布一份公告,要求各 KTV 設備和系統服務商(VOD)及各 KTV 經營者刪除超過 6000 首歌曲,理由是涉嫌侵權。長長的歌單中包括楊鈺瑩的《一片艷陽天》、信樂團的《死了都要愛》還有鄧紫棋的《泡沫》等等。

這次事件讓更多的人認識了音集協,以及它背後運作的音樂版權代理。

2006 年之前,中國的 KTV 經營者向 VOD 廠商購買設備並支付少量的維護費即可獲得大量的預裝歌曲。VOD(Video on Demand)是指點播系統,就是你在 KTV 房間中看到的點唱台,VOD 廠商會直接將歌曲拷貝在設備中。

歌曲真正的著作人沒有合理合法的渠道獲得版權收入。2006 年國家版權局規定,KTV 經營者要想獲得歌曲,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就必須向中國音像協會繳納著作權使用費,標準為 12 元/天/包房,收款方會將收繳的費用向權利人分配。國家版權局認為,KTV 經營者及 VOD 廠商一對一地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會很混亂,因為作品的權利人很分散,卡拉 OK 經營者更分散。加之卡拉 OK 經營者使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量非常大,因此最好的辦法是設立一個集中管理的第三方。

這部分職責一度由「中國音樂著作協會(音著協)」承擔,2008 年,「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成立,它是經國家版權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的音像集體管理的組織,接受音著協委託,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音集協是民間組織,為了照顧到全國成千上萬的 KTV,它又委託了「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實際上的代收卡拉 OK 版權使用費機構。根據官網介紹,天合集團的主營業務就是「委託代收卡拉 OK 節目版權使用費」,目前天合在各地有 29 家分公司。

天合和音集協都不持有音樂版權,但是它們都要徵收費用。天合向各地 KTV 徵收授權版權費,上交給音集協,音集協上交給音著協。根據《娛樂資本論》的報道,最終的分成依據點唱率、點唱次數、唱片公司擁有的版權數額等分配給相關權利人。

具體的標準是,根據音集協官網公布的 「關於 2018 年卡拉 OK 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 ,各省市的 KTV 場所按天付費,版權費從 8 元/天/包房至 11 元/天/包房不等。

但是具體這個鏈條中誰應該分到多少錢?音集協在其中同時扮演了裁判和運動員的角色。2010 年音集協公布《全國卡拉 OK 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音集協抽成 4%、天合集團抽 25%、卡拉 OK 版權運營中心抽取 21%,剩下的 50% 分給權利人,也就是音樂版權真正的持有方。

《北京青年報》報道,音集協每年從 KTV 經營商處收取的版權使用費一共有 1.6 億元人民幣左右,也就是說並不持有版權的音集協與天合理論上各自有 640 萬和 4000 萬的年收入。實際的收入更多,2012 年音集協的公告顯示,天合集團「2009 年至 2013 年收費額連續 5 年突破 1 億元,收費範圍遍及全國」。

再往上一層的「音著協」公布的數字顯示,2018 年度音著協許可總收入突破 3 億,達到人民幣 3.16 億元,比 2017 年增長約 46.23%,再創歷史新高。

這其中有多少是通過訴訟而來,音集協沒有明確公布,但根據音集協官網的公示,訴訟案件並不少。最近的一起是 2018 年 7 月,山西省運城市中級法院判決了一項音集協發起的訴訟,簡單說就是山西萬里卡地亞娛樂有限公司沒有為版權付費,一審判決判定,這家公司要按照每天每包房 5 元確定賠償金額賠償總計 5 萬餘元。

但是現在音集協和天合的關係破裂了。按照音集協的說法,天合公司多次拖欠向音集協結算版權費,雙方已於 2018 年 11 月解約。

只打官司不造產品的專利公司,它們的名字叫「專利流氓」

有一類公司被稱為「非專利實施主體」(NPE,Non Practicing Entity),或者更簡單的,專利流氓(Patent Troll)。它們可以說是利用法務賺錢的典型了。大到市值幾千億的蘋果、微軟,小到剛剛起步的創業公司,都有可能面臨突如其來的專利訴訟。

雖然蘋果、三星、Google 之間也會有訴訟,但這些公司都是實際創造產品,投入巨資將點子變成商品的公司。而專利流氓特別之處在於這類公司本身並沒有任何產品或營收極少、但卻積極搜羅各種專利的所有權,依靠積極起訴別人從而盈利。

2014 年 2 月,蘋果發表聲明稱自己是專利流氓的最大目標,在三年內被告了 100 多次。其中蘋果賠償金額最高的訴訟案件是和網路安全軟體和科技公司 VirnetX 長達 8 年的專利訴訟。

VirnetX 是美國一家網路安全軟體和科技公司,它們只開發技術、購買和申請專利,但不做產品,然後用這些專利去告其他科技公司的產品侵犯了它們專利。

2010 年開始,VirnetX 向美國東得克薩斯地方法院起訴蘋果的 iOS 系統侵犯了它的 Face Time、VPN、域名相關的 4 個專利。2 年後,法院判蘋果賠償 VirnetX 3.86 億美元。

但訴訟並未停止,在蘋果上訴的同時。VirnetX 又繼續追加訴訟,認為蘋果的所有手機和電子設備侵犯了它其他專利。最終,得州法院在 2017 年終審判決蘋果賠償 4.4 億美元。

從法律上來講,依靠訴訟獲利的 NPE 公司並不違法,只是利用了專利保護法律中的缺陷。美國的《美國發明人法》(AIA)以及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都偏向保護專利被侵權的原告,NPE 公司藉此獲得訴訟勝利。

美國知名的 NPE 高智發明(Intellectual Ventures),迄今為止持有接近 6 萬件專利,成為美國擁有專利組合第 5 多的公司,全球排名 15 名。在過去十年里,這家公司分別將微軟、Yahoo、蘋果、Google 、聯想等科技公司送上了法院被告席。

在 1990 年至 2010 年的 20 年間, NPE 發起的頻繁專利訴訟讓企業付出了至少 5000 億美元的成本。最近 10 年來,與 NPE 有關的訴訟案數量不斷攀升,在 2010 年達到頂峰,那一年總共有 2000 多家公司捲入專利訴訟案件,比十年前多了 8 倍,訴訟開銷和產品發布等損失高達 800 億美元。

NPE 常用定義模糊的專利發起訴訟。專利流氓 Uniloc 曾持有一個定義為通過可穿戴「獲取單元」收集生理信息的產品專利。Uniloc 以此起訴推出 Apple Watch 的蘋果公司,認為能夠測量心率的 Apple Watch 侵犯了這項專利。「獲取單元」和「生理信息」的模糊字眼給了 Uniloc 起訴的機會。

一件典型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在訴訟開始前已經需要花費 100 萬美元或以上,即使勝訴整個過程還要花上 250 萬美元或更多。

之所以這麼昂貴原因是專利訴訟案需要提交的證明資料文件數量遠多於其他案件,這背後都需要專業律師花費大量時間整理。而 NPE 公司多自稱為受損失的原告,在訴訟費用上相比被告要優惠很多。

同時,NPE 公司普遍選擇在美國得克薩斯州發起專利訴訟起訴,該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法院傾向於保護專利訴訟原告。2016 年,57% 的專利訴訟發生在得州,蘋果敗訴也是直接的例子。

巨大的訴訟成本和法院無法預測的裁決導致中小科技公司普遍選擇給錢和解。2014 年之後,NPE 訴訟的平均和解金額為 150 萬美元,78% 和解金在 50 萬美元以下。

專利/版權訴訟利潤可觀,曾經不屑於此的大公司也加入進來

一張廣為流傳的圖生動再現了甲骨文今天在矽谷的形象:巨大的法務部門數倍於軟體工程團隊。實際情況可能沒有那麼誇張,但這印象本身說明了問題。

除了視覺中國,還有這幾類公司盈利主要靠法務

近幾年,甲骨文起訴了 TERiX、SAP、Google、惠普、蘋果等多家公司,侵犯其專利權。其中金額、影響力最大的就是和 Google 的 Android 專利案。

2010 年 4 月,甲骨文收購 Sun 公司的 Java 專利和版權,隨即在 4 個月後向 Google 提起訴訟,指控對方使用侵害了 Sun 的 7 項專利,主要是 Android 系統中 API 的使用,要求索賠 93 億美元。賠償金額比甲骨文一整個季度的營收還要多。

《福布斯》將該案稱為新型專利流氓在矽谷的興起。認為甲骨文習慣於利用專利訴訟獲取利潤。經過 8 年的來回訴訟,最終以法院判定 Google 並未侵犯甲骨文版權、駁回索賠訴訟請求而終結。

訴訟和甲骨文的主業沒有任何關係,卻成為甲骨文新的利潤來源。例如開發資源管理系統 SAP 公司就沒有贏下和甲骨文的訴訟。甲骨文最早於 2007 年將 SAP 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了知識產權,SAP 最終選擇支付 3.3 億美元的巨額和解金。

Java 語言之父詹姆斯·戈斯林(James Gosling)批評過甲骨文起訴 Google。戈斯林曾長期在 Sun 公司工作,他認為訴訟與專利或編程語言無關。更多的是關於金錢和權力。「在甲骨文收購 Sun 期間,我們抨擊 Google 侵犯我們的專利,可以看到甲骨文律師眼中閃閃發光。」

戈斯林覺得 Sun 並不是一家會利用專利訴訟的公司,只有他名下一項專利涉及訴訟。甲骨文在銷售資料庫時積累的巨大法務能力,讓其在收購 Sun 4 個月後就能向 Google 發起訴訟。

甲骨文對於法務的出彩應用可以追溯到公司早年。1983 年,數位威斯康辛州大學研究人員對資料庫性能進行了量化評測,甲骨文的標誌產品在其中表現不佳。

之後甲骨文試圖讓威斯康辛大學炒掉負責研究的教授但沒有成功,便一度禁止從該校招人,並在產品使用協議中加了一條——禁止任何使用者公開甲骨文資料庫產品的基準測試結果。微軟跟進,為 SQL 資料庫添加了同樣的限制。

通過專利訴訟,甲骨文往往能獲取高額賠償。甲骨文起訴 TERiX,獲得了 5770 萬美元的賠償金。起訴 SAP,最終以 SAP 向甲骨文支付 3.567 億美元賠償金的方式和解。和 Google 案件雖然最後敗訴,但初審也贏下訴訟,差一點獲得 93 億美元的收入。

專利訴訟的蔓延已經在發生。

發起大規模訴訟的很多公司都曾經是創新者。但當整個公司,或者某個特定業務沒落之後,也開始利用專利訴訟賺錢。

2012 年,正在尋求破產保護的柯達將富士膠片告上法院。聲稱富士數碼相機侵犯柯達數碼影像專利。一個月後,進一步對蘋果、宏達電(HTC)提起訴訟,稱這兩家公司侵犯柯達數碼照片相關的技術專利。

柯達還起訴三星侵犯了該公司 5 項與數字成像技術相關的專利。5 項專利定義都很寬泛,其中一項為在預覽視頻時可截圖的電子照相機。柯達在審判文件中指出,「所有涉及侵犯專利的公司都應向柯達支付專利使用費」。

柯達在數字照相機領域的徹底失敗和專利並無關係。

類似的,微軟在手機業務失利之後也開始利用自己的專利和法務能力對 Android 企業訴訟。這些專利在微軟手上也沒有帶來與 Android、iPhone 同樣好用的產品,沒能幫它守住智能手機市場。最後微軟通過訴訟獲得的利潤是 Windows 手機從未達到過的水平——每年僅從三星一個公司就能拿到超過 10 億美元。

已經放棄手機業務之後,手持 4000 多項專利的黑莓連續起訴 iPhone 鍵盤配件公司 Typo。最終 Typo 不得不和黑莓庭外和解,同意停止銷售 7.9 英寸以下設備的鍵盤配件。

黑莓還起訴 Facebook、Twitter 等公司的移動應用所用加密技術侵權。Facebook 的副總法律顧問 Paul Grewal 回應稱,「黑莓現在創新乏力,只能借專利尋求向其他人的創新抽成。」在 Facebook 創辦同期,黑莓有了自己的網路通信服務 BBM,但因為長期堅持只為黑莓手機用戶提供服務,錯失了成長為微信、WhatsApp 的機會。

同樣拆分出手機業務後,諾基亞也開始頻繁發動專利訴訟。2016 年 12 月,諾基亞在德國和美國起訴蘋果公司侵權 32 項專利。次年,諾基亞先後起訴華為和 HTC 侵權。

諾基亞與蘋果曾經就專利問題相互起訴多年,2011 年雙方達成專利使用權轉讓協議後才告一段落,蘋果賠了一筆錢,與諾基亞相互在手機產品上授權專利和解。

但隨著諾基亞手機業務的結束(目前的諾基亞品牌手機屬於另一個公司),蘋果便無法以自己的專利威脅諾基亞手機。半年訴訟,不造手機的諾基亞從蘋果拿到 20 億美元,它的法務部又有了新的收入來源。

題圖來源:pexe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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